李慶西:稱名與敘述
風雨悵然,只為古人犯難。讀書也是折磨,無聊中又撿拾風化剝蝕的文本碎片,按覆若干詞語之生成與擴衍,乃以慰留逃逸的記憶。當然,若干疑問依然未解,抑或無解。
外 戚
所謂“外戚”,是指帝王的外姓親屬。《詞源》釋義:“帝王的母族、妻族。”這個定義涵蓋后妃本人及其家族,此條舉例便是《史記》之《外戚世家》。太史公筆下的“外戚”是以后妃為主名,又間或述及其家人行狀,故司馬貞《索隱》謂:“紀后妃也,后族亦代有封爵故也。”后妃捎帶后族,原是攏到一起來說。
太史公所記外戚,乃漢初至武帝時諸帝后妃(有謂“秦以前尚略矣”)。如,高祖呂后、戚夫人、薄姬,文帝竇后、王美人,景帝薄后、栗姬、王夫人,及武帝陳后、衛(wèi)后、王夫人、李夫人、尹夫人、邢夫人、鉤弋夫人等,凡十余者,傳述各自身世及寵幸之事。但呂后地位特殊,《史記》另有《呂太后本紀》,主要寫高祖崩后其臨朝稱制,及諸呂作亂,終為周勃一班老臣所夷滅。《外戚世家》兼及外家事況,但諸呂只簡略帶過。文帝竇后昆弟前后故事記載稍詳,如竇長君、少君如何被上手段監(jiān)控,以防“效呂氏大事也”。
《漢書》無“世家”一體,臚述高祖至平帝后妃作《外戚傳》,列于《西域傳》之后。這顯然是另冊處置。漢代外戚干政是大問題,班固對漢家宮闈亦頗鄙夷,其傳末曰:“序自漢興,終于孝平,外戚后庭色寵著聞二十有余人,然其保位全家者,唯文、景、武帝太后及邛城后四人而已。至如史良娣、王悼后、許恭哀后身皆夭折不辜,而家依托舊恩,不敢縱恣,是以能全。其余大者夷滅,小者流放,烏嘑!”《漢書·外戚傳》所記后庭人物,高祖至武帝一朝與《史記·外戚世家》相重,二者對讀,記事詳略互見。
值得注意的是,于《外戚傳》之外,《漢書》又單置《元后傳》,講述元帝皇后王政君故事。傳主只元后一人,篇幅竟抵《外戚傳》三分之一。此女之所以大書特書,亦是因為身份特殊,她是王莽之姑,對王莽篡漢柄國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王莽新朝只十幾年,而這王政君卻是漢興以來臨朝最久的宮闈政治家,有謂“歷漢四世(按,即元、成、哀、平四帝)為天下母,饗國六十余載,群弟世權,更持國柄,五將十侯,卒成新都”(按,新都,指王莽稱制后,改國號“新”,以洛陽為新室東都)。
《史》《漢》之后,史家不以“外戚”概稱后庭,“后妃”之目大抵始于陳壽《三國志》,抑或司馬彪《續(xù)漢書》。彪書早佚,清人汪文臺輯《七家后漢書》,從《御覽》中輯出司馬彪所記后妃二十九人,想必專立名目。司馬彪與陳壽是同時代人,其書與《三國志》孰先孰后不好說。陳氏奉曹魏為正統(tǒng),《魏志》置《后妃傳》,蜀吳二志各置《二主妃子傳》《妃嬪傳》,但各志均無《外戚傳》,蓋因魏蜀吳三方實無外戚秉政。《魏志·文帝紀》黃初三年九月,詔曰:“群臣不得奏事太后,后族之家不得當輔政之任。”有鑒于兩漢外戚擅權,曹丕于開國之初作此規(guī)訓,以免后患。三少主時期,郭太后(明帝郭皇后)每以詔令預事,看似已不再遵守成命,如《后妃傳》謂:“值三主幼弱,宰輔統(tǒng)政,與奪大事,皆先咨啟于太后,而后施行。”但這不能說是后族亂政,司馬氏父子誅曹爽搞廢立諸事,實是假太后之名,拿她背鍋而已。郭氏父兄盡皆封侯不假,可域中已是司馬氏天下,沒有外戚恣橫的空間。
蜀吳閨庭不成典規(guī),但外戚未起風浪。東吳孫權臨終前,皇后潘氏欲效仿呂后專制故事。可孫權尚未咽氣,她就被縊殺。《吳志·妃嬪傳》說是宮人所為,注《通鑒》的胡三省認為是“吳史緣飾,后人遂因而書之云爾”。歷史不乏陰謀或陰謀論。
陳壽之后,范曄撰《后漢書》亦不以“外戚”作后宮敘事,單列《皇后紀》(含妃嬪),將后妃提升至帝紀規(guī)格,如太史公《呂太后本紀》。東漢太后臨朝幾成常態(tài),權位庶乎諸帝。東漢外家權勢熏灼,范書卻無“外戚”之目,乃將鄧訓、鄧騭、竇憲、竇武、何進那些后妃家人分置列傳。從輯佚的《續(xù)漢書》殘篇來看,司馬彪已有成例。之前《漢書》將后妃作“外戚”,而霍光、衛(wèi)青、霍去病等外家人物亦各自立傳, 由內及外,及至內外剝離,詞義變化背后隱藏著歷史的刀光劍影。后世撰史,將“后妃”與“外戚”分別設傳,大抵始于北齊人魏收所撰《魏書》。其后唐人撰《晉書》,亦照此辦理。之后,史家所稱“外戚”,僅指后妃娘家人,不包括她們自身。
校 事
三國官制有“校事”一職,用以伺察臣民言行,具體說就是偵察、檢舉、處置言論不當和心懷不軌的官員和士民。曹氏魏國初建即設校事官,曹丕稱帝后權任更重。東吳亦有這類職事,謂之“典校”。以后延至兩晉,又稱“校郎”。《資治通鑒》晉安帝義熙十三年七月“門下校郎劉祥入言事”,胡三省注:“自曹操、孫權置校事,司察群臣,謂之校郎,后遂因之。”俞正燮《癸巳存稿》卷七曰:“魏吳有校事官,似北魏之候官,明之廠衛(wèi)……或謂之典校,或謂之校曹,或謂之校郎,或謂之校官。”
關于校事、典校,《三國志》記述散見于魏吳二志,即魏之高柔、常林、徐邈、程曉傳,吳之顧雍、步騭、朱據(jù)、潘濬、陸凱、是儀、諸葛恪諸傳(包括裴注所引諸書)。如,《魏志·高柔傳》謂:
[高柔]遷為潁川太守,復還為法曹掾。時置校事盧洪、趙達等,使察群下。[高]柔諫曰:“設官分職,各有所司。今置校事,既非居上信下之旨,又[趙]達等數(shù)以憎愛擅作威福,宜檢治之。”太祖曰:“卿知[趙]達等,恐不如吾也。要能刺舉而辦眾事,使賢人君子為之,則不能也。昔叔孫通用群盜,良有以也。”
這里說到的校事盧洪、趙達二人可謂惡名昭著。曹操賦予他們“上察宮廟,下攝眾司,官無局業(yè),職無分限”的權力,以致大小官員無不畏懼。魚豢《魏略》記錄當時曹營流傳的一句諺語:“不畏曹公,但畏盧洪;盧洪尚可,趙達殺我。”(《太平御覽》卷二百四一引)這是人人自危的局面。高柔為官一向“明于法理”,認為趙達等人“以憎愛擅作威福”,嚴重破壞官場職司,向曹操進言當廢止校事之設。老曹明知他們是壞人,卻想著壞人有壞人的用處,整人的事情賢人君子做不來,只能任用趙達這些惡棍。這是他用人馭眾的機竅。不過,將之比作叔孫通以群盜壯士助劉邦爭天下,實是不倫不類。
趙達作惡太多,最后還是被曹操處理了。但曹丕上位后不改章程,任用劉慈、劉肇等為校事。《高柔傳》:“校事劉慈等,自黃初初數(shù)年之間,舉吏民奸罪以萬數(shù),[高]柔皆請懲虛實……”又,《魏志·常林傳》注引《魏略》一例,敘文帝時校事劉肇在成皋縣敲詐勒索,與縣令衙吏發(fā)生械斗。直至明帝、齊王芳時,這班人依然猖獗,高柔、何曾等大臣曾一再奏劾。嘉平中,黃門侍郎程曉(曹操謀臣程昱的孫子)上書痛陳其害,才罷去校事官。
東吳自孫權設置典校,起初有呂壹、錢欽數(shù)輩,亦是操縱權柄,擅作威福。如,《吳志·步騭傳》謂傳主上疏曰:“伏聞諸典校擿抉細微,吹毛求疵,重案深誣,輒欲陷人以成威福。”又,《朱據(jù)傳》曰:“典校呂壹疑據(jù)實取,考問主者,死于杖下。”朝中將相幾乎都被監(jiān)視告密,有人竟因不斷告密而獲幾種罪名。大將軍陸遜、太常潘濬等都曾被監(jiān)視,甚至丞相顧雍因告密竟被拘禁。典校如此猖獗,太子孫登屢次進諫請罷校典,但孫權一直不聽,諸大臣沒人再敢說話。后來大臣李衡在孫權召見時,口陳呂壹多條奸罪,長達數(shù)千言,致使孫權面有愧色。之后,孫權終于狠下心,誅殺呂壹,以平群臣之憤。
孫權死后,其少子孫亮繼位時才十歲。大將軍諸葛恪輔政,為籠絡朝政,廢除典事。但及至吳末帝孫皓即位,不但恢復典校,后又聽張俶建言,加設稱為“彈曲”的糾察官。《吳志·孫皓傳》天紀元年(277)裴注引《江表傳》曰:“[張]俶表立彈曲二十人,專糾司不法。于是愛惡相攻,互相謗告……”張俶其人靠告訐上位,做了主持彈劾官員的司直中郎將,很快又身敗名裂。如謂:“[張]俶奢淫無厭,取小妻(按,指妾)三十余人,擅殺無辜,眾奸并發(fā),父子俱見車裂。”譖白別人竟并不掩飾自己胡作非為,實濫權導致變態(tài)。
魏之校事,似乎不屬正式職官序列,洪飴孫《三國職官表》將之列為魏相府散屬。據(jù)《御覽》引《魏略》,校事后改為撫軍都尉,比二千石,第四品。此說不見于《魏志》紀傳。吳之典校,屬中書省,本是校核官府文書的職事,案牘中爬梳剔抉,扯出無中生有的故事。
開 府
曹魏建國后,有一種作為官員加銜的賜命,就是“開府”,官稱“開府儀同三司”。開府,字面意思是開建府署,辟置掾屬。兩漢制度唯三公開府,三公即大司馬、大司徒、大司空(東漢皆去“大”字,大司馬改太尉),亦稱“三司”。但漢末戰(zhàn)亂改變了固有體制。獻帝初平三年(192),李傕、郭汜、樊稠攻陷長安,共秉朝政,各以將軍名號開府,時謂“與三公合為六府”(《后漢書·董卓傳》)。或為將軍開府之先例。
其實,曹魏享有“開府”或“儀同三司”的官員并不多,攏共算來只是以下數(shù)例:魏景初三年(239),黃權(蜀漢降將)遷車騎將軍,儀同三司。正始元年(240),劉放以中書監(jiān)加左光祿大夫,儀同三司;孫資以中書令加右光祿大夫,儀同三司。正始二年,王凌遷車騎將軍,儀同三司。嘉平二年(250),郭淮加車騎將軍,儀同三司。甘露二年(257),孫壹(東吳降將)拜車騎將軍,開府辟召儀同三司。其中“開府”連帶“儀同三司”者,僅孫壹一人。
這里有一個疑問:“開府”之號,是否等同“儀同三司”,二者是否同位語關系?或“儀同三司”是否作為“開府儀同三司”之縮略寫法?
“儀同三司”始于東漢殤帝時,《后漢書·鄧騭傳》謂:“延平元年(106),拜車騎將軍,儀同三司。”又謂:“[儀同三司]始自[鄧]騭也。”車騎將軍秩二品,位于三公之下,稱“儀同三司”,即品秩及相關待遇援引三公儀制,自是賜位特進。但《鄧騭傳》未有“開府”之名,許多學者以為“開府儀同三司”起于蜀降將黃權。其實《黃權傳》亦未見“開府”名號。至于“儀同三司”是否作為“開府儀同三司”之省略用法,清代學者于此頗有爭議,但看萬斯同《魏國將相大臣年表》《魏方鎮(zhèn)年表》,明顯是用“儀同三司”表示“開府”之義。
盧弼《集解》于《蜀志·黃權傳》“權遷車騎將軍,儀同三司”句下注釋援引諸說,有一種意見認為“開府”可追溯到東漢明帝時,東平王劉蒼以驃騎將軍輔政,班固作《奏記》表賀,有“幕府新開,廣延群俊”“宜及府開,以慰遠方”數(shù)語(《后漢書·班固傳》),即證為后漢開府之始。明帝是東漢第二個皇帝,照這樣說,劉蒼開府比鄧騭還早半個世紀。
查《中國歷史大辭典·魏晉南北朝史》(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開府”與“開府儀同三司”分作兩個詞條,因為撰寫者不是同一人,行文有差異。一謂:“凡開府,地位即與三公相當,品秩、俸賜亦與三公相同。”一謂:“儀同三司,謂開府之儀制援引三公成例。”看上去是一個意思,也沒說區(qū)別是什么,不明白為何要設置兩個詞條。
赤 壁
赤壁所在,古來聚訟紛紜,主要轇轕于蒲圻、嘉魚二說。二十世紀末,蒲圻被命名為赤壁市,似乎了結一樁公案。當然,另有黃州一說,過去頗有影響,主要緣于蘇軾赤壁二賦。從蒲圻到蘇軾謫居的黃州是好長一段江流,赤壁尋址千里邈邈,討論者多不介意是在南岸還是北岸(江左還是江右)。其實,南北也是問題所在。
按蒲圻、嘉魚諸說,赤壁在長江南岸。《水經注·江水三》謂:“江水左逕百人山南。右逕赤壁山北,昔周瑜與黃蓋,詐魏武大軍處所也。”江流自西而東,其“右逕赤壁山北”,表明其地在南岸。《水經注》所記之處在蒲圻下游,大致是譚其驤《中國歷史地圖集》第三冊(第27頁,三國吳荊州)標示“赤壁”的地方(但第六冊第28頁,北宋荊湖北路,又在蒲圻近旁注記“赤壁山”,大概是出于保留歷史爭議的考慮),這是學者將赤壁定于南岸的主要依據(jù)。
記述赤壁之戰(zhàn)的《三國志》對這個地名未作說明,亦未給出具體方位。關于戰(zhàn)事本身,陳壽記述過于簡率,而裴松之注主要引述《山陽公載記》《江表傳》,雖有所增補,并未能讓人窺識整個戰(zhàn)局。讀者對赤壁之戰(zhàn)的認識,更多得之于小說《三國演義》。史書缺省處,小說家有酣暢淋漓的發(fā)揮。草船借箭,蔣干盜書,周瑜打黃蓋,借東風,火燒赤壁,華容道關羽釋曹……這一步步推演,除去火燒一節(jié)皆為小說家結撰。
陳壽撰史多為曹公諱,老曹失利之事不多說。《魏志·武帝紀》僅寥寥二句:“[曹]公至赤壁,與[劉]備戰(zhàn),不利。于是大疫,吏士多死者,乃引軍還。”另如,《蜀志·先主傳》先是提到孫權派周瑜程普率水軍數(shù)萬“與先主并力”,然后亦三兩句交代過去:“與曹公戰(zhàn)于赤壁,大破之,焚其舟船。先主與吳軍水陸并進,追到南郡。時又疾疫,北軍多死,曹公引歸。”而《諸葛亮傳》對于戰(zhàn)事本身僅“曹公敗于赤壁”一語帶過。
《吳志》各傳敘述稍詳。《吳主傳》謂:“[周]瑜、[程]普為左右督,各領萬人,與[劉]備俱進,遇于赤壁,大破曹公軍。公燒其余船引退,士卒饑疫,死者大半。備、瑜等復追至南郡,曹公遂北還。”但從這段文字看,此役規(guī)模并不很大。其余如程普、黃蓋、韓當、周泰、甘寧、凌統(tǒng)諸傳,只表各自參戰(zhàn)有功,未作具體陳述。《吳主傳》說曹操撤退時燒了剩下的船只,而《先主傳》則謂劉備一方“焚其舟船”,明顯不對茬。《吳志》諸傳唯獨《周瑜傳》對戰(zhàn)局有細節(jié)描述,其謂黃蓋用詐降之術發(fā)起火攻,略似小說家筆墨:
……[孫]權遂遣[周]瑜及程普等與[劉]備并力逆曹公,遇于赤壁。時曹公軍眾已有疾病,初一交戰(zhàn),公軍敗退,引次江北。瑜等在南岸,瑜部將黃蓋曰:“今寇眾我寡,雖與持久,然觀操軍方連船艦,首尾相接,可燒而走也。”乃取蒙沖斗艦數(shù)十艘,實以薪草,膏油灌其中,裹以帷幕,上建牙旗,先書報曹公,欺以欲降。又豫備走舸,各系大船后,因引次俱前。曹公軍吏士皆延頸觀望,指言蓋降。蓋放諸船,同時發(fā)火。時風盛威,悉延燒岸上營落。頃之,煙炎漲天,人馬燒溺死者甚眾,軍遂敗退,還保南郡。備與瑜等復共追,曹公留曹仁等守江陵城,徑自北歸。
據(jù)此推斷,曹軍船艦曾渡江抵南岸作戰(zhàn),“遇于赤壁”或即此義,按此其地在南岸。然而,“初一交戰(zhàn),公軍敗退,引次江北”,接下去的戰(zhàn)事應發(fā)生在江北。黃蓋放船延燒曹軍及岸上營寨,戰(zhàn)火即起于貼近江北的水面上。再看,先頭“遇于赤壁”一句,乃提挈語,指周瑜、程普與劉備“并力逆曹公”的決勝之局。參互《先主傳》“與吳軍水陸并進”云云,可知當東吳水師在江北登陸之際,劉備所部即自陸上出擊。
劉備的部隊就在夏口。據(jù)《先主傳》《諸葛亮傳》:當陽之戰(zhàn)后,劉備南撤,集合劉琦部屬萬余人俱到夏口,而并未渡江至南岸集結。夏口是漢水入江處,位于長江北岸,在《三國演義》中這地方稱“三江口”,即所謂“三江水戰(zhàn),赤壁鏖兵”之處。陳壽書寫“遇于赤壁”或“戰(zhàn)于赤壁”,未予具體定位,而小說雖將戰(zhàn)事置于江北一線,卻亦閃爍其詞,實未展示“赤壁”之場景。“赤壁”所在,終究是一種符號性存在。
孔 雀
孔雀產于嶺南及域外溫熱地帶,古人視為稀罕之物。《漢書·南粵傳》記載,漢文帝派陸賈去安撫粵王趙佗,粵王以藩臣貢獻諸般珍物,其中有“孔雀二雙”。又,《西域傳》謂罽賓國出產孔雀(作“孔爵”)。《后漢書·南蠻西南夷傳》則謂滇國“多出鸚鵡、孔雀”。
秦漢以前鮮有提及孔雀。《詩經》中出現(xiàn)的鳥類多達二三十種,如:雎鳩、鳩(鴝鵒,即八哥)、鸤鳩(布谷鳥)、鶉(鵪鶉)、鵲、鶴、黃鳥(黃雀)、鸮/鴟鸮(貓頭鷹)、燕子、鴇/雁/鴻雁、鸛、鴻(鴻鵠、黃鵠)、雉/翚、鵻(鴿)、鴛鴦、鵜/鵜鶘、鳧鹥(野鴨、鷗鳥)、烏鴉、脊令(鹡鸰)、桑扈(斑鴿)、鷻(雕)、鳶(鷹)、鷮(長尾雉)、倉庚(黃鶯)、鵙(伯勞)、鷺、桃蟲(鷦鷯)……當然還有傳說中的鳳皇(鳳凰),但就是沒有孔雀。《詩經》的風雅頌都產生于北方,那時北人沒見過孔雀,而再往南去的荊楚之地亦未有此物,故屈原未將孔雀引入詩中。但《九歌·少司命》有“孔蓋兮翠旌”之句,注者多將“孔蓋”釋為孔雀翎毛制作的車蓋,未知確否。
漢語文獻最早提到孔雀大概是《山海經》和《逸周書》,如《海內經》有謂“孔鳥”者,郭璞注曰“孔雀也”;《逸周書·王會解》亦云:“方人以孔鳥,卜人以丹砂。”但《山海經》《逸周書》都經漢人羼補(尤其《海內經》明顯是后來增入),不好說是否兩漢時期之見聞增廣。唐段公路《北戶錄》“孔雀媒”條稱:“《周書》曰:成王時方人獻孔鳥……”這里說的《周書》就是《逸周書》,《尚書》中的《周書》部分未見“方人獻孔鳥”之事。
《藝文類聚》卷九十一引漢代緯書《春秋元命苞》曰:“火離為孔雀。”而同書卷九十引是書曰:“火離為鸞。”這么說孔雀也就是鸞。古人所說的鸞鳥是一種虛擬的珍禽,即鳳凰、玄鳥一類神鳥,可見漢代對于孔雀的認識仍羼入想象的成分。不過,那時已知孔雀產自南方。如,《鹽鐵論·崇禮》討論如何接待蠻夷來朝,大夫說要以“列羽旄,陳戎馬”的場面以示威武,賢良則謂“羽旄”那類裝飾蠻子不稀罕——“南越以孔雀珥門戶”。
以孔雀(孔鳥)入詩賦,大抵亦漢代詩人所為。枚乘《七發(fā)》,吳客向太子描述登景夷臺所見景物,即有“孔鳥”等飛禽。劉向《九嘆·遠游》亦見“孔鳥飛而送迎兮”之句。司馬相如《子虛賦》《上林賦》則有“鹓鶵孔鸞”之名,按張揖訓釋,“孔鸞”即孔雀與鸞鳥。這是混合虛構與非虛構的混沌敘事。詩人想象楚地已有孔雀,上林苑之無限空間何其不有。
漢末樂府古辭《孔雀東南飛》(《玉臺新詠》題《古詩為焦仲卿妻作》)開篇以孔雀為起興:“孔雀東南飛,五里一徘徊。”詩序介紹,此詩是寫“漢末建安中,廬江府小吏焦仲卿妻劉氏”的婚姻悲劇。這里有個問題,漢末建安時廬江是“郡”而不是“府”,其地在今安徽西部(三國魏吳雙方在江北江南各設廬江郡)。作為行政區(qū)劃的“府”,是唐以后才有的設置,可以肯定此序必是后人竄補。
《辭海》條目說,孔雀在我國僅見于云南西部和南部。這是一種生活在熱帶和亞熱帶地區(qū)的留鳥,其自然分布未見于長江流域。詩言“孔雀東南飛,五里一徘徊”,儼然作為遷徙性的候鳥來描述,況且自西北往東南方向飛行,亦不合其習性。當然,史書多有西域獻孔雀的記載,一不留神從西北飛來亦未可知。當然,賢哲說讀詩不能抬杠,這里用作起興或毋庸細究,但不妨作想,此句抑或另有來源。
鵜 鶘
古代史官記述自然界反常現(xiàn)象,稱之祥瑞或災異,以為王朝興衰、人事休咎之征驗。正史中這類記事通常分別載入天文、五行、符瑞諸志,但《三國志》未列志篇,祥異現(xiàn)象主要記錄于帝王紀傳。譬如,魏文帝曹丕登基前,各地相續(xù)出現(xiàn)黃龍、白雉、鳳凰、麒麟等物,這些禎祥似乎預示著天命神明之應。但什么是祥瑞,什么是災異,有時候官方的解釋跟你想的完全不一樣。譬如,諸臣亟勸曹丕代漢踐祚之際,太史丞許芝普大喜奔來報告——蝗蟲來了,這下可好了!災異如何成了祥瑞?因為蝗蟲亦被視為受命之符,古人以為此物乃“陽氣所生”,介蟲之孽就被解讀為鼎革易祚的消息。
曹丕做了皇帝的第四年,亦即黃初四年(223),又出現(xiàn)了一個奇異景象,《魏志·文帝紀》謂:“夏五月,有鵜鶘鳥集靈芝池。”靈芝池方于上年建成,有說在洛陽,有說在鄴都(《歷代宅京記》持前說),這不去管它,反正是宮苑之景。鵜鶘,又名塘鵝,是一種大型水禽,喙下帶有可伸縮的喉囊,樣子蠻可愛。成群鵜鶘聚集皇家園林,難道不是好事?可曹丕就覺得是不祥之兆。其詔曰:“此詩人所謂污澤也。曹詩刺恭公遠君子而近小人,今豈有賢智之士處于下位乎?否則斯鳥何為而至?其博舉天下俊德茂才、獨行君子,以答曹人之刺。”
這里所說的“曹詩”,指《國風·曹風》的《候人》一詩。其中“維鵜在梁,不濡其羽”一句,以鵜鶘翅膀不沾水喻悖逆之象。如毛傳云:“鵜,洿澤鳥也;梁,水中之梁(按,梁,魚梁,捕魚筑的水壩)。鵜在梁,可謂不濡其翼乎?”鄭箋云:“鵜在梁,當濡其翼;而不濡者,非其常也。以喻小人在朝,亦非其常。”
曹丕逼獻帝禪位而登基,其合法性打了折扣,這是他心頭的一個梗。“維鵜在梁”或是上天借鵜鶘發(fā)出警示,亟須檢討“遠君子而近小人”的問題。他心知肚明,當初勸進的那幫小人馬屁拍得太過分,現(xiàn)在要找“俊德茂才、獨行君子”做門面。當然是史家在給他找平衡。
鵜鶘之事亦見《魏志·王朗傳》,是謂:“黃初中,鵜鶘集靈芝池,詔公卿舉獨行君子,[王]朗薦光祿大夫楊彪……”御座自省,引發(fā)求賢與舉薦的君臣互動,王朗要讓位楊彪,華歆要讓位管寧,忙著向文帝表忠心。《宋書·五行志三》記曰:“于是楊彪、管寧之徒,咸見薦舉。此謂睹妖知懼者也。”楊、管二人有古君子之譽,一向與曹魏政權不能嚙合,文帝欲拜太尉,皆不受。
鬼 目
東吳末帝孫皓迷信巫覡占驗,《吳志·三嗣主傳》記述其在位時不斷有祥瑞現(xiàn)世,甚至聞說某處野菜瘋長也被視為吉兆。如,天紀三年(279)八月記事:
有鬼目菜生工人黃耇家,依緣棗樹,長丈余,莖廣四寸,厚三分。又有荬菜生工人吳平家,高四尺,厚三分,如枇杷形;上廣尺八寸,下莖廣五寸,兩邊生葉,綠色。東觀案圖,名鬼目作芝草,荬菜作平慮草,遂以為侍芝郎,平為平慮郎,皆銀印青綬。
東觀(中書省機構,藏文書經籍,掌修國史)官員們根據(jù)圖例判識,鬼目和荬菜皆“瑞草”,因之黃、吳兩人都被召進宮里做了郎官。(以漢制論,“銀印青綬”屬高階官員,《漢書·百官公卿表上》:“凡吏秩比二千石以上,皆銀印青綬。”)其實,這里所說的兩種野菜并非罕物。后者又稱苦荬菜、苦苣菜、敗醬草,是南北常見的菊科野生植物。但前者稱之鬼目者,大概就是古人所謂“苻”之一物,《爾雅·釋草》曰:“苻,鬼目。”郭璞注:“莖似葛,葉圓而毛,子如珰也,赤色叢生。”今之《辭源》釋義:“鬼目,草名。即白英。俗稱白草子,蔓生。葉似王瓜(按,即土瓜),有茸毛;子赤,圓如龍葵。入藥。”這跟《爾雅》的解釋對得上,這鬼目菜是一種茄科野生植物,亦南北皆有,只是長得如此高大,世所罕見。
《齊民要術》卷十有“鬼目”一條,說的應是另一物。賈思勰引郭義恭《廣志》曰:“鬼目似梅,南人以飲酒。”又引《南方草物狀》曰:“鬼目,樹大者如李,小者如鴨子(按,鴨子應是鴨卵,此句疑前后倒錯)。二月花色,仍連著實,七八月熟,其色黃,味酸。以蜜煮之,滋味柔嘉。交趾、武平、興古、九真有之也。”其所引《南方草物狀》好像不是嵇含的《南方草木狀》,今本《草木狀》未見此條。又引裴淵《廣州記》曰:“鬼目益知,直爾不可噉,可為漿也。”接著就提到《吳志》記載孫皓時黃耇家那株長達丈余的鬼目菜。然后再引顧微《廣州記》曰:“鬼目,樹似棠梨,葉如楮,皮白,樹高。大如木瓜,而小邪傾不周正。味酢。九月熟。”《齊民要術》此卷記述種種稀見草木(所謂“非中國物者”,即非中原之物),皆引晉人著作,抄撮他書,存其名目而已。
賈氏這里介紹的“鬼目”,應是一種喬木狀果樹。此條中間插入《吳志》所言黃耇家巨型鬼目,分明胡亂羼入,是將木本和草本鬼目混為一談——鬼目菜既“長丈余”,便誤以為是某種樹木。其實,從這夸張筆墨中不難領會撰史者諷喻之義。黃耇家鬼目菜長成“祥瑞”的第二年,東吳就亡了。
按《本草綱目》記載,“鬼目有草木三種”。李時珍是將木本鬼目稱作“麂目”(見卷三十一果部),另有白英和羊蹄草兩種為“草鬼目”(見卷十八草部)。
所謂“木鬼目”,不知究竟為何物,如今不見說起。《齊民要術》引《南方草物狀》舉其產地,均為南方溫熱地方。交趾、武平、九真三郡,兩晉時屬交州(三郡均在今越南中部),興古郡在寧州南部(今云南省硯山、文山一帶),可參見譚其驤《中國歷史地圖集》(第三冊、第四冊,兩晉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