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文學批評中的跨文體成就比較
對作家創(chuàng)作成就的界定,是文學批評和文學史研究的一項基本任務。這種界定,很大程度上是通過比較的方式來完成的。文學史研究者將某位作家與他的前輩作家、同代作家及后代作家加以比較,從而確認他在創(chuàng)作方面所達到的高度。這種比較范圍雖然廣泛,但還是有一定的限定。它通常都是不同作家在同一文體上的比較,也可以是同一作家在不同文體上的比較。前者如蘇軾詩與黃庭堅詩、蘇軾詞與黃庭堅詞的比較,后者如蘇軾詩詞之間的比較。但不太可能是不同作家在不同文體方面的比較,例如將蘇軾詞與黃庭堅詩進行比較。這既缺乏學理依據(jù),也沒有必要性和可行性。文學研究中但凡類似的比較,往往都是為了說明二者題材、風格、技法之間的關聯(lián),而不是為了評判創(chuàng)作水平的高下。
對不同作家在同一文體上的比較,起碼在漢代就已出現(xiàn),如《史記·屈賈列傳》云:“屈原既死之后,楚有宋玉、唐勒、景差之徒者,皆好辭而以賦見稱;然皆祖屈原之從容辭令,終莫敢直諫。”就已經(jīng)是一種既自然又熟練的批評思路。對同一作家在不同文體上的比較,就明顯要晚得多。六朝時期雖也有“文筆之辨”和“沈詩任筆”這樣的判定,但文體種類終究相對不多。唐代律體的定型意味著中國文學格律時代的來臨,古代文體種類亦趨于繁多,對于文人而言,畢生都只選用一種文體進行創(chuàng)作幾乎不可能,多種文體都很擅長又難度太大,因此文人筆下的各種文體在創(chuàng)作水準方面往往存在差異,沈德潛《唐詩別裁集》中就曾以杜甫為例來說明這一點:“唐人詩無論大家名家,不能諸體兼善,如少陵絕句,少唱嘆之音。”(《唐詩別裁集·凡例》)基于這種情況,批評家們開始饒有興致地將同一作家在不同文體上的藝術成就加以比較,例如詩文之間:“杜子美詩冠古今,而無韻者殆不可讀;曾子固以文名天下,而有韻者輒不工。”(蘇軾《記少游論詩文》)詩賦之間:“劉禹錫……作賦甚佳,詩但才短思苦耳。”(《苕溪漁隱叢話》)詩詞之間:“(陳)師道詩冥心孤詣,自是北宋巨擘。至強回筆端,倚聲度曲,則非所擅長。”(《四庫全書總目》)這種比較也可以是在詩體內(nèi)部,例如五七言詩之間:“盛唐長五言絕,不長七言絕者,孟浩然也。長七言絕,不長五言絕者,高達夫也。”(《詩藪·內(nèi)編》)古律體詩之間:“韋應物古詩勝律詩,李德裕、武元衡律詩勝古詩。”(《臨漢隱居詩話》)
今天看來,我們或許并不完全認同這些批評家所得出的具體結論,但其中透露出的批評觀念和批評視角,卻非常值得注意。對于不同文體成就差異的原因,批評家們首先歸結為作家創(chuàng)作才能的不均衡。劉孝綽《昭明太子集序》就說“屬文之體,鮮能周備”,《四庫全書總目》中也反復強調(diào)“人各有能有不能,固不必一一求全矣”,“人各有能有不能,固不必事事第一也”。歸根結底,這其實還是作家創(chuàng)作個性與文體規(guī)范契合程度的問題。作家的創(chuàng)作個性,是由他的藝術才華、審美情趣、人生閱歷、寫作經(jīng)驗等多方面因素所決定的。文體規(guī)范則更多是某種文學形式要求和文學語言法則,受到歷史傳統(tǒng)和社會文化的制約,各類文體都有自己獨特的審美特質與文體風格。創(chuàng)作個性與文體規(guī)范契合程度越高,作者在這種文體上表現(xiàn)就越出色。唐代韓液這樣解釋善作文者與善作詩者的差別:“體者性之裁,工者分之專。故清而近者宜于詩,博而瞻者長于筆。”(《唐故河南府洛陽縣尉頓丘李公墓志銘》)錢振锽《謫星說詩》中也以陸游為例來說明這個道理:“放翁飚舉電發(fā),運筆急疾,然宜于七古而不宜于五古,以五古之氣宜緩宜寬,不比七古句長體博,無所往而不宜也。”
除了作家才性之外,批評家們另一關注的焦點是時代。清代樸學大家焦循《易余籥錄》中曾經(jīng)提出過一個著名的論斷:“一代有一代之所勝,舍其所勝,以就其所不勝,皆寄人籬下者耳。”也就是說,文體如同世間萬事萬物一樣,有著必然的盛衰規(guī)律。對于新興的文體而言,它處于蓬勃發(fā)展的上升期,采用該文體創(chuàng)作的作家更容易表現(xiàn)得優(yōu)秀。過了這個階段之后,該文體就轉入了停滯或衰退期,作家也很難取得突破性的成就。按照焦循的看法,唐代五古不能與漢魏六朝五古相比,宋詩不能與唐詩相比,因為它們都屬于“馀氣游魂”,只不過承襲前人余緒罷了。從這樣的標準出發(fā),對于某位宋代作家而言,其詩不如詞的可能性就很大。王國維也持同樣的觀點:“詩至唐中葉以后殆為羔雁之具矣。故五季北宋之詩(除一二大家外)無可觀者,而詞則獨為其全盛時代。……如永叔、少游者,皆詩不如詞遠甚。”(《人間詞話》)在《人間詞話》中,王國維還將以上兩種看法綜合了起來,對這個問題進行了較為全面的回答:“白仁甫《秋夜梧桐雨》劇,沈雄悲壯,為元曲冠冕。然所作《天籟詞》,粗淺之甚,不足為稼軒奴隸。豈創(chuàng)者易工而因者難巧歟?抑人各有能有不能也?”王國維以白樸詞為例,指出了時代制約和才性差異對創(chuàng)作成就的影響。
批評家們對同一作家不同文體創(chuàng)作成就的比較,有著其內(nèi)在機理。眾所周知,對于作家創(chuàng)作成就高下的比較,是文學史研究的基本任務,但這種比較通常限定于不同作家在相同文體的創(chuàng)作方面,例如李杜優(yōu)劣論,主要是李杜詩優(yōu)劣論。這是因為不同文體有各自不同的規(guī)范,本來很難直接比較高下,猶如體育比賽中不能直接將跑步和跳高相比一樣。因此跨文體比較與其說是比較作家對不同文體掌握的熟練程度和達到的藝術造詣,不如說是比較這兩種不同文體創(chuàng)作成就在文學史中的地位。陳廷焯《白雨齋詞話》中就道出了這種比較的原理:“人知東坡古詩古文,卓絕百代。不知東坡之詞,尤出詩文之右。蓋仿九品論字之例,東坡詩文縱列上品,亦不過為上之中下。若詞則幾為上之上矣。此老生平第一絕詣,惜所傳不多也。”依照陳廷焯看來,蘇詩在詩中處于上品之中、下,這是將蘇詩與他人詩作相比后得出的結論;蘇詞在詞中處于上品之上,這是蘇詞在詞體發(fā)展史上的位置。顯然,詩之九品與詞之九品是兩個平行的系統(tǒng),但人們會默認二者是對等的,這樣蘇詩和蘇詞就可以比較高下。
與此相關聯(lián),批評家們也認識到,在作家所使用的各種文體中,往往會有一種居于優(yōu)勢地位,作家對它最為喜好,在這種文體上的創(chuàng)作成就也最突出,作家筆下其他文體都呈現(xiàn)出向這一文體靠近的趨勢,從而造成文體面貌之間的相近。也就是說,能影響他者的文體,創(chuàng)作成就更高;受到影響的文體,創(chuàng)作成就則相對低一些,例如“子美長于詩,雜文似其詩。退之好為文,詩似其文”(李復《與侯謨秀才書》)。這種文體面貌的相似,在創(chuàng)作中似乎帶有某種不自覺性,如“蘇詞如詩,秦詩如詞,此蓋意習所遣,自不覺耳”(程鉅夫《題晴川樂府》),“韋應物律詩似古,劉長卿古詩似律……亦因性所便,習而使之然耳”(《七修類稿》)。所謂“意習所遣”“習而使之然”,指的是受作家獨有的創(chuàng)作個性、創(chuàng)作氣質和審美趣味所驅動,自然流露出的某種創(chuàng)作傾向。例如蘇軾個性灑脫曠達,詩風清雄,富于奇趣,詞作呈現(xiàn)出類似詩的風格;而秦觀個性多情,易于傷感,詩詞風格都較為柔婉,詩也自然像詞。說到底是作家的才性決定了他更適宜于寫哪種文體,其筆下的其他文體就有可能向這一優(yōu)勢文體靠攏。
作家筆下各種文體創(chuàng)作水平不一致,但讀者通常最關注的是他最擅長的文體,并很自然地據(jù)此將作家劃入“詩人”“詞人”或“散文家”的行列。獲得這樣的名號,當然并不意味著作家不從事其他文體的創(chuàng)作。劉辰翁《辛稼軒集序》中說:“稼軒胸中今古,止用資為詞,非不能詩,不事此耳。”也就是說辛棄疾并非不會作詩,只是沒有將詩作為個人的努力方向罷了。古人所說的“以詩名世”“以詞名世”,就帶有這方面的意味。蘇軾《題張子野詩集后》云:“張子野詩筆老妙,歌詞乃其余技耳……而世俗但稱其歌詞。”就認為張先的詩也非常高妙,但可惜詩名為詞名所掩,故而不為世人所知。宋末詩人方岳也慨嘆道:“山谷非無詞,而詩掩詞;淮海非無詩,而詞掩詩。”(《跋陳平仲詞》)陳師道《后山詩話》中所標舉的“今代詞手”“秦七、黃九”,還未等宋朝結束,就已分屬詩人和詞人兩個陣營。而時至今日的各種文學史論著中,還是視黃庭堅為詩人,視秦觀為詞人。清代李漁《閑情偶寄》中說:“人生有二技,一技稍粗,則為精者所隱;一術太長,則六藝皆通,悉為人所不道。”這是通達之論,也可以用來解釋上述文學現(xiàn)象。
“詩人”“詞人”等稱謂的確立,代表了社會對于作家創(chuàng)作身份的認定。盡管有時這種認定并不完全符合作家本人意愿,但作品流傳開來既成事實后,也就只好無奈地接受了。“柳耆卿為文甚多,皆不傳于世,獨以樂章膾炙人口”(《清波雜志》)。柳永以詞名世,也因為詞名太盛影響到了科舉及第,其實他本來可以從事其他文體的創(chuàng)作。《避暑錄話》云:“永亦善為他文辭,而偶先以是得名,始悔為己累,后改名三變,而終不能救。擇術不可不慎。”
批評家們在明清時期還將同一作家筆下所有文體的創(chuàng)作成就加以比較,從而排出序列來。例如《四庫全書總目》中這樣評價陳師道:“詞不如詩,詩則絕句不如古詩,古詩不如律詩,律詩則七言不如五言。”這種思路如果借用數(shù)學中的不等式來表達的話,可以看得更為清楚:(陳師道)五律>七律>五古、七古>五絕、七絕>詞。明代王世貞也認為:“永叔、介甫俱文勝詞,詞勝詩,詩勝書。子瞻書勝詞,詞勝畫,畫勝文,文勝詩。……魯直書勝詞,詞勝詩,詩勝文。少游詞勝書,書勝文,文勝詩。”(《藝苑卮言》)王世貞的評判也許并不公允,起碼黃庭堅的詩就更勝于他的詞,但卻體現(xiàn)出試圖總體把握作家創(chuàng)作成就的一種努力。
文學中的比較本來就無法脫離主觀性,批評家各有所好,評判的高下肯定不盡相同。對于跨文體創(chuàng)作成就的比較而言,主觀性似乎更強,不同的讀者會有完全相反的看法。王稱《書舟詞序》中有這樣的記載:“程正伯以詩詞名,鄉(xiāng)之人所知也。余頃歲游都下,數(shù)見朝士往往亦稱道正伯佳句,獨尚書尤公以為不然,曰:‘正伯之文過于詩詞。’”有時這種比較得出的結論會顯得荒唐可笑,如錢振锽認為“杜五律勝七律,七律競無佳者”(《謫星說詩》),與杜甫的創(chuàng)作實際和詩歌史上的定論完全相反,真讓人懷疑他的詩學眼光。具體到作家本人,也可能表示不認同社會上的普遍評價。李東陽在《懷麓堂詩話》中講道:“張東海汝弼草書名一世,詩亦清健有風致。……嘗自評其書不如詩,詩不如文。又云大字勝小字。予戲之曰:‘英雄欺人每如此,不足信也。’”張弼草書的成就極高,但他寧愿說自己的詩勝過草書,李東陽說他是“英雄欺人”。的確,這恐怕是某些作家夸大其辭、突出自我的一種做法,時至今日依然可以看到。
批評家們也認識到,既然作家在不同文體創(chuàng)作方面呈現(xiàn)出的才能差異是一種客觀存在,就應該對其加以公正評價。南宋陳善《捫虱新話》中說道:“論人者無以短而棄其長,亦無以長而護其短。自論則當于長處出奇,短處致功。”也即對于作家而言,應揚長避短;對批評家而言,應長短兼論。同樣是針對難以兼善這一問題,南宋大儒葉適則希望通過編纂文集時存優(yōu)刪劣的方法加以解決,他在《播芳集序》中指出:“昔人謂:蘇明允不工于詩,歐陽永叔不工于賦,曾子固短于韻語,黃魯直短于散句,蘇子瞻詞如詩,秦少游詩如詞。此數(shù)公者,皆以文字顯名于世,而人猶得以非之。信矣,作文之難也!夫作文之難,固本于人才之不能純美,然亦在夫纂集者之不能去取決擇,兼收備載,所以致議者之紛紛也!向使略所短而取所長,則數(shù)公之文當不容議矣!”葉適認為,“人才之不能純美”無法避免,但編撰文集時編者對作品取舍卻擁有主動權,因此最好的做法就是嚴加甄別,去粗存精,這樣就可以保全作者的美名。在后人看來,葉適所言頗有削足適履之弊。但對當時文人而言,卻不失為一種可供選擇的策略。
(作者:張巍,系華南師范大學文學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