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不懂就得改嗎?
記得若干年前,央視戲曲頻道《空中劇院》播出張慧芳主演的《謝瑤環(huán)》,她把“臉”字上口唱成了jian,有人問該場的嘉賓(當時《空中劇院》均聘有嘉賓來回答觀眾提出的問題)杜近芳先生:“您唱的‘臉’字為何不上口?”杜答曰:“起初我也是上口的,有些大學生給我寫信說聽不懂,于是我就改了。”有人不懂的東西就該改嗎?此說大可商榷。
據(jù)戲曲史資料記載,我國戲曲劇種多達三百余種,迄今仍有二百多種尚活躍在舞臺上,每個地方劇種吐字發(fā)音都有自己的音韻體系,基本上就是地域方言的音韻體系,唯有京劇具有其獨特的綜合性音韻體系,因為它不是某地的地方戲。因此,音韻系統(tǒng)再加上不同的唱腔,就成了區(qū)別不同劇種的主要因素。京劇音韻的特點主要表現(xiàn)在其唱念(韻白)中的“上口字”“尖團字”以及四聲調(diào)值等方面。即以馬連良先生的《甘露寺》“勸千歲”唱段為例,該唱段共26句,其中有上口字26個,尖字12個(包括重現(xiàn)的)。會唱這段的人不妨試試,若把這些字都按普通話的讀音唱出來,那還有京劇味兒嗎?至于地方戲,在科技不發(fā)達的年代,它們基本上就是只為本地區(qū)的群眾服務;在信息化時代的今天則大不相同了。像北方人連一句都聽不懂的粵劇、梨園戲、高甲戲、越劇等在央視戲曲頻道也時有播出,它們是不是更該改了?這不等于毀滅這些劇種嗎?
況且,我國的傳統(tǒng)文化極其豐富多彩,并非只有戲曲一種。比如書法,其中的草書有很多字人們不認識,怎么辦?難道應廢除草書?再如唐初形成的“近體詩”(絕句、律詩、排律),具有極嚴的格律,如果你寫的詩不符合其平仄要求和押韻規(guī)則(平水韻、一百零六韻),那就不能叫近體詩。我們不時會看到,有人寫的詩或四句或八句,每句或五字或七字,大體上一押韻,就敢標出是“絕句”或“律詩”,徒留笑柄尚不自知。更有甚者,有人竟然提出應“突破”格律的“束縛”!又沒有誰逼著你非寫近體詩不可,不懂格律你就別寫了;一定要寫的話,別無他途,你就去學習一下詩律,那又不是深奧到不可學的知識,怎能以改變傳統(tǒng)來適應你的無知呢。
對此,吳小如先生有句話說得好:“從不懂到懂,本有個積累見聞的辯證過程。”(《吳小如戲曲隨筆集》)這句話還勾起我親身經(jīng)歷的小笑話。我給學生開設京劇選修課之初,學生對傳統(tǒng)京劇基本上是一無所知。“有請二小姐出[t?’[~公式~]]堂”(《鳳還巢》)他們竟聽成“請二小姐吃糖”;“你是幾時出閣[kuo]的”(《鎖麟囊》)有的學生竟問我:薛湘靈還“出過國”?我講過“上口字”之后,他們就明白了這些字的發(fā)音,而且在別的唱念中再遇到這些字,他們也就會唱會念了。其實我自己也是上世紀40年代從學齡前就開始跟著大人們進劇場聽戲,慢慢就喜歡上京劇,80年過去了,依然初心不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