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奧斯丁和“我親愛的約翰遜博士”
簡·奧斯丁
塞繆爾·約翰遜
在簡·奧斯丁(1775-1817)小說《曼斯菲爾德莊園》中,女主范尼在比較自己的出生地和寄居地后發(fā)表感慨:“曼斯菲爾德莊園盡管有種種缺陷,樸茨茅斯卻一無是處。”明眼人一望便知,這是小說家的“挪用”:原話是“結(jié)婚有種種煩惱,單身卻毫無快樂可言”——出自塞繆爾·約翰遜(1709-1784)道德小說《拉塞拉斯》。似乎擔心讀者不能“覷破”二者之間的關(guān)聯(lián),奧斯丁又假借小說人物埃德蒙之口,交待范尼小姐枕邊書有如下幾種:馬戛爾尼勛爵游記(對,你沒有看錯,就是那位中西“禮儀之爭”的主角)、克雷布(George Crabbe)故事集以及一摞約翰遜主編的雜志《閑散者》(The Idler)。
文壇盟主約翰遜去世之時,奧斯丁年方9歲,他們在現(xiàn)實生活中并無交集,然而在文學理念及生活哲學方面,二人卻可謂是隔代知己,聲氣相通。按照奧斯丁研究專家布拉德布魯克(Frank Bradbrook)在《奧斯丁和她的前輩》(Jane Austen and Her Predecessors, 1967)一書中的看法,盡管生在浪漫時代,奧斯丁卻與古典主義“更為親近”——像約翰遜一樣,她熱愛理查遜而厭惡菲爾丁,理由是“情感不可泛濫;節(jié)制方為美德”。她在前期小說中諷刺濫情的感傷主義,以及驚悚的哥特小說;后期則調(diào)侃拜倫“東方敘事詩”和司各特《湖上夫人》,唯獨對于理查遜——從《諾桑覺寺》中莫蘭夫人到《桑迪頓》中愛德華·德納姆爵士——始終尊崇有加。從這個意義上看,作為“約翰遜之女”,奧斯丁在文學主張及實踐方面可謂是不折不扣的“反浪漫派”。
盡管目前尚無任何證據(jù)表明約翰遜與奧斯丁之間的直接師承,但從后者的書信筆記及小說文本中卻不難發(fā)現(xiàn)二者的契合與關(guān)聯(lián)。最明顯的例證是《傲慢與偏見》開篇“有錢的單身漢……需要一位妻子”——約翰遜在《漫步者》(The Rambler,第115期)文章中自稱“我擁有錢財(fortune),但缺少(want)一位妻子”,二者相比,連用詞也毫無二致。此外,據(jù)傳記作者克萊爾·湯姆林(Claire Tomlin)考證,早在1789年,奧斯丁的兄長詹姆斯效法約翰遜創(chuàng)辦《閑逛者》(The Loiterer),應兄長之邀,小說家(以“智慧的情感”為筆名)投出的第一篇小品文從立意到風格,無一不是對約翰遜的重度模仿。通過日常對話及生活場景的描摹,刻畫人物情感與個性,達到“熔道德與智慧于一爐”,這也成為日后奧斯丁恒久不變的主題思想。
奧斯丁與親友書信中多次提及約翰遜,如1798年11月,她寫信給姐姐卡桑德拉:“我們已購博斯韋爾《游赫布里底諸島日記》,隨后即將購買他的《約翰遜傳》。另外,在書商伯登處尚有余額,正考慮購進一些考珀(William Cowper)的作品。”作為約翰遜《蘇格蘭西部群島之旅》(1775年)的續(xù)編,博斯韋爾《游赫布里底諸島日記》于1785年出版,二者以同樣美妙的文字記錄他們1773年同游歷蘇格蘭島的經(jīng)歷。信中提及博斯韋爾的《約翰遜傳》堪稱是18世紀英國文壇最具影響力的文學傳記,也是奧斯丁最愛讀的文學作品之一。20世紀研究者在位于史蒂文頓的奧斯丁家庭圖書館發(fā)現(xiàn)這兩部作品的編目,然而在奧斯丁舉家搬遷至巴斯后,上述作品卻不翼而飛(或說被轉(zhuǎn)售)——否則今日讀者必能有幸飽覽奧斯丁的親筆批注。
根據(jù)奧斯丁親友的回憶,她對約翰遜的喜愛簡直到了“癡迷”的程度。她不僅拜讀了這位大文豪所有的著作——包括哲理小說《拉塞拉斯》《詩人傳》《書信集》,以及發(fā)表在《漫步者》、《閑散者》和《冒險家》(The Adventurer)等刊物的隨筆小品,而且仔細閱讀了博斯韋爾、瑟萊夫人(Mrs Thrale)、弗朗西斯·伯尼和約翰·霍金斯爵士(Sir John Hawkins)等人為約翰遜所作的傳記。而以上作品,在她的小說中也多次被借用和援引——至于大名鼎鼎的《約翰遜詞典》,在《諾桑覺寺》中,小說家更辟專章詳加討論:在該詞典中,nice一詞義項多達數(shù)十個,其意義辨析細致入微,可見編纂者用力之勤(drugery)。1807年,奧斯丁在另外一封致卡桑德拉的書信中坦承約翰遜是她“最喜愛的散文作家”。事實上,當她以“我親愛的約翰遜博士”稱呼大文豪時,她所表達的遠不止對這位作家的偏愛,而更像是一種發(fā)自內(nèi)心的崇敬與親近——她的原話是:“就像我親愛的約翰遜博士一樣,我相信我處理的概念(notions)比事實多。”
奧斯丁在這里所指的是《約翰遜傳》記載的一封書信(1774年7月,約翰遜致博斯韋爾):“……雖然很不容易,但我希望你能在印刷前再檢查一下。我懷疑有些錯誤;但是,當我處理的時候,也許更多的是概念而不是事實”。像約翰遜一樣,奧斯丁小說中“教養(yǎng)、禮儀、職責、義務”等倫理學詞匯比比皆是(“理智與情感”、“傲慢與偏見”、“勸導”等抽象詞也是當時的熱門詞),但這些詞匯已巧妙融入對話和敘事,因此毫無違和之感,這一點恐怕約翰遜本人也要自嘆不如。
當然,對奧斯丁而言,道德小說《拉塞拉斯》的意義非尋常讀物可比。《拉塞拉斯》的全稱是《拉塞拉斯的歷史:阿比西尼亞王子的故事》(本文開頭引文出自該書第26章)。作為英國文學史上最具特色的小說之一,本書創(chuàng)作過程也堪稱“傳奇”:1759年1月中旬,約翰遜獲悉母親病重。為支付看病費用,他從出版商處預支稿酬,隨后開始埋頭創(chuàng)作。一周后,小說即將完成,約翰遜卻驚聞母親不幸離世。《拉塞拉斯》令約翰遜名聲大噪,而他卻轉(zhuǎn)覺“悲從中來”——“樹欲靜而風不止”,斯人已逝,“我即成名又有何用?”
《拉塞拉斯》是約翰遜唯一的一部小說,對英美文壇影響巨大。后世小說名家名篇如夏洛蒂·勃朗特《簡·愛》、納撒尼爾·霍桑《七個尖角閣的老宅》、伊麗莎白·蓋斯凱爾《克蘭福德》、喬治·艾略特《米德爾馬契》以及路易莎·梅·奧爾科特《小婦人》等,無不受其啟發(fā)——奧斯丁也不例外。除了前述《曼斯菲爾德莊園》,據(jù)她的兄長亨利·奧斯丁在他編纂的《作者生平札記》(1817)“序言”中所說,不僅在奧斯丁生前,即便在她身后出版的《諾桑覺寺》和《勸導》等小說中,也不難發(fā)現(xiàn)約翰遜的身影。究其原因,乃是約翰遜的生活哲學大多聚焦于婚姻及家庭生活之常識,而奧斯丁對她本人寫作的“自我設限”恰好是“一座村莊的三四戶人家”。
在《拉塞拉斯》中,約翰遜發(fā)現(xiàn)并描述了私人生活的“習慣性敵意”,尤其是父母和孩子之間日益增長的不滿情緒:“在家庭中,無論貧窮與否,通常都會有不和:就像哲學家伊姆拉克(Imlac)所說,如果一個王國是一個大家庭,一個家庭同樣也是一個小王國,因內(nèi)訌而四分五裂,極易發(fā)生革命……很快,孩子們就成了父母的敵人。優(yōu)點會因責備而減少,感激之情會因嫉妒而降低。”
在奧斯丁收藏的《漫步者》(第148期)上,約翰遜進一步闡明了他的這一觀點,甚至將缺乏愛心的父母比作暴君:“帝王暴君和親族暴君的區(qū)別只在于他們的領(lǐng)土范圍和奴隸數(shù)量上。同樣的激情(passion)引起同樣的痛苦。”正如小說人物妮卡雅(Nekayah)公主感慨的那樣:“隨著歲月流逝,大部分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愛意會逐漸消散。如果連骨肉至親都是彼此折磨,我們還能去哪里尋求溫情和慰藉?”
在奧斯丁小說中,約翰遜筆下家庭生活中的這些隔閡與敵意表現(xiàn)得更為明顯、更為鮮活。盡管埃莉諾·蒂爾尼(《諾桑覺寺》),瑪麗安娜·達什伍德(《理智與情感》),伊麗莎白·班納特(《傲慢與偏見》),愛瑪·伍德豪斯(《愛瑪》)以及安妮·埃利奧特(《勸導》)這些女主私下里憎惡無能的長輩對她們的訓誡,竭力抵制甚至意欲反叛,但是她們最終卻不得不屈服于長輩(尤其是男性)的專制統(tǒng)治——往往內(nèi)心充滿憤懣。以奧斯丁生前未發(fā)表的《沃森一家》(The Watsons)為例,女主埃瑪暫時逃離冷漠人群的派對,也逃離了社交圈中虛榮和貪婪,結(jié)果卻發(fā)現(xiàn)她的恐懼和仇恨不僅沒有減少,反而日益增長。在小說家看來,更多時候,責任并不在子女,而在家長。再比如,《愛瑪》中女主的父親伍德豪斯先生,一向獨斷專行,連他的愛女也不能逆拂他的意志。《勸導》中埃利奧特爵士外強中干,徒有(貴族)虛名,最后弄到傾家蕩產(chǎn),不但沒有贏得尊重,反而被人恥笑。《傲慢與偏見》中貝內(nèi)特先生自命清高,但極端自私,對妻子和女兒們漠不關(guān)心——以上種種,都堪稱是英國鄉(xiāng)村家庭生活的“反面教材”。
《拉塞拉斯》揭示的生活哲理,一言以蔽之,即“人類愿望多虛妄”(“The Vanity of Human Wishes”)——之所以虛妄,一半是由于人的無知,一半則由于自欺。在他創(chuàng)辦的期刊《冒險家》第84期上,約翰遜講述了一件他乘馬車趕路時所遭遇的荒唐事:粗俗的乘客們互相較勁,女士攀比衣著裝扮,男子炫耀財產(chǎn)和社會地位,但生死攸關(guān)的問題“馬車將駛向何方?”卻無人在意。約翰遜以此作譬喻,諷喻世人茍且于眼前小利而“不識大體”,同時更揭示人類個體的渺小以及個人命運的有限性。在約翰遜看來,想要探明真正的自我,人首先必須超越自欺的表象。約翰遜本人性格率真,對裝腔作勢、故作玄虛之人毫不留情——無論對方是達官貴人抑或是平民商賈,博斯韋爾在《約翰遜傳》中對此有若干傳神刻畫。
同樣,熟讀《約翰遜傳》的奧斯丁,在筆下人物如《傲慢與偏見》中的柯林斯牧師以及《勸導》中的威廉·埃利奧特身上,更將這種虛張聲勢和自命不凡的嘴臉展現(xiàn)得淋漓盡致。與之相反的是,對于少不更事或出身平民的“小人物”,奧斯丁下筆之時卻多有寬容。比如《諾桑覺寺》中的凱瑟琳·莫蘭(Catherine Morland)以及《曼斯菲爾德莊園》中的范尼·普萊斯(Fanny Price),在歷經(jīng)生活挫折磨難后,二人皆意識到自己年少無知,為此感到羞愧,并暗中立誓此后做人“必須保持謙卑”。這兩部“成長小說”(Bildungsroman)無疑呼應了約翰遜的論斷:“人類總體而言是腐敗的,只是程度不同而已;人類總體是無知的,只是欠缺的程度不同而已。”埃倫·莫爾斯(Ellen Moers)在《文學婦女》(Literary Women,1977)中引文學批評家Q.D. 利維斯夫人語,稱奧斯丁小說“最接近約翰遜嚴謹、有力(mighty)之風格”,或正由此而發(fā)。
值得一提的還有約翰遜對待金錢和財富的態(tài)度。他早年漂泊倫敦,在格拉布街充當“槍手”謀生,食不果腹,嘗盡生活艱辛。直到晚年獲得喬治三世頒發(fā)的“年金”后經(jīng)濟狀況才有所好轉(zhuǎn),因此,為“銅錢”而憂慮幾乎是他寫作貫穿始終的主題。與他不同,奧斯丁早年可謂衣食無憂,但1805年父親去世后,家產(chǎn)由兄長詹姆斯獨自繼承,她和母親被迫四處搬遷,歷盡生活艱辛,因此對于金錢問題尤為敏感。評論家南茜·阿姆斯特朗(Nancy Armstrong)在《欲望與家庭小說》(Desire and Domestic Fiction,1987)中對此曾不無戲謔地調(diào)侃:“奧斯丁所有小說開篇,三行之內(nèi),必定提及金錢”——比如《傲慢與偏見》首句“富有的(with a large fortune)男子”,以及《愛瑪》首行“愛瑪是位漂亮、聰明、有錢的姑娘”。
其實不管任何時代,婚姻皆需要經(jīng)濟基礎(chǔ),這是人類生活經(jīng)驗的常識,也是英國“攝政時代”的主流價值觀。在約翰遜(以及亞當·斯密、埃德蒙·伯克)等保守派看來,一個良好的社會秩序是生產(chǎn)與擁有財富的前提,換言之,即財富是維護社會秩序的先決條件,因此“私人財產(chǎn)神圣不可侵犯”才是憲法精神之根本。在英國保守人士眼中,1789年法國大革命爆發(fā)后,“無套褲漢”及雅各賓派暴力革命的“恐怖統(tǒng)治”(Reign of terror)不僅是對財富(property)擁有者的沖擊,更是對文明禮儀(propriety)的侵犯——英文中這兩個詞本出同源,與古人“倉稟實而知禮節(jié)”所見略同。
在奧斯丁看來,女子無論出身貴賤,必須對自我有清晰的認識和定位,否則極有可能想入非非而誤入歧途,比如《愛瑪》中的貧女哈麗埃特,一心想要高攀富家子,結(jié)果遭受羞辱,最終與殷實的農(nóng)夫馬丁成婚,安享幸福生活。由此可見奧斯丁的實用主義婚戀觀——借用戴維·塞西爾勛爵(Lord David Cecil)名言:奧斯丁所有小說講述同一個道理,即“結(jié)婚為錢是錯誤,但結(jié)婚得不到錢則是愚蠢”。
與同時代的女作家(如拉德克利夫夫人、弗朗西斯·伯尼等)不同,奧斯丁反對將人物理想化或感傷化——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她卻不憚從根本上挑戰(zhàn)關(guān)于婚姻、性、家庭、友誼等傳統(tǒng)神話。像勇于揭示“舊道德”真面目的約翰遜一樣,奧斯丁敢于打破曾被視為理所當然的倫理信條和教條——無論關(guān)乎父母子女,抑或關(guān)乎男女兩性。對她來說,相比于舊的道德主義世界觀,人的情感和精神世界動力源自何處更值得探究——F.R.利維斯在《偉大的傳統(tǒng)》中稱之為“新型的現(xiàn)代性”——因為她觀察的是人的本來面目,而不是他們應該有的樣子。這一觀念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約翰遜對人類道德習俗及行為習慣的敏銳分析,而這種心理現(xiàn)實主義的非凡發(fā)展,也成為約翰遜留給他的文學門徒簡·奧斯丁最主要的思想遺產(chǎn)。
在題為《紀念勒弗羅伊太太》(1808)的詩作中,奧斯丁將約翰遜博士譽為“人類第一人”:“眾生望其項背/無人可與之匹敵,只因他是人類第一人。”——詩題中勒弗羅伊夫人(Mrs Lefroy)是小說家最親密的朋友,于1804年奧斯丁生日當天墮馬而死。奧斯丁在書信中坦言,她寫下這首詩,“并非為展示詩藝,而是表達深切的懷念和深刻的影響。”事實上,她懷念的對象既是勒弗羅伊夫人,也是“我親愛的約翰遜博士”——正如彼得·羅斯(Peter L. De Rose)在《奧斯丁與約翰遜》(Jane Austen and Samuel Johnson,1980)一書中所言,奧斯丁所有風俗喜劇皆可視為“約翰遜道德文章之變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