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屆揚子江詩學獎征集公告
“揚子江詩學獎”自2013年創(chuàng)辦以來,已歷八屆,在詩歌界多年持續(xù)反響強烈,成為中國新詩獎項中的重要品牌。
2021年是中國共產(chǎn)黨成立一百周年,也是“十四五”和全面建設現(xiàn)代化強國的開局之年,在這一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時間節(jié)點,為推動新時代詩歌創(chuàng)作和詩歌評論的繁榮發(fā)展,進一步發(fā)揮優(yōu)秀詩歌作品、詩歌評論在謳歌新時代、溫潤心靈、啟迪心智上的重要作用,自即日起,第九屆“揚子江詩學獎”面向海內外征集作品。
一、組織機構
(一)指導單位
中共江蘇省委宣傳部
(二)主辦單位
江蘇省作家協(xié)會
張家港市人民政府
(二)承辦單位
揚子江詩刊
中共張家港市委宣傳部
張家港市文學藝術界聯(lián)合會
二、獎項設置
“揚子江詩學獎”詩歌獎(詩歌作品)3-4名
“揚子江詩學獎”詩評獎(詩歌評論)1-2名
三、參評要求
1、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期間在國內省級及以上報刊公開發(fā)表的詩歌作品或詩歌評論,申報時須寄發(fā)表刊物原件及參評作品復印件三份,填寫《第九屆揚子江詩學獎申報表》,附百字個人簡介、姓名、有效聯(lián)系地址、電話、身份證號等基本信息。歡迎自薦和推薦他人作品。
2、參評詩歌獎:提交的參評詩歌作品為一組新詩(長詩亦可),不少于200行;參評詩評獎:詩歌評論為單篇評論,不低于5000字。
3、參評者年齡不限。
4、參評作品如有抄襲或侵權,作者責任自負。
四、評獎方法
由主辦單位聘請著名詩人和評論家組成評委會,評出獲獎作品。
五、時間安排
申報作品自即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截稿(以快遞寄件日期為準)。不收電子稿件。
信封上注明“第九屆揚子江詩學獎”。
六、投稿地址
江蘇省張家港市范莊路101號報業(yè)大廈輔樓文聯(lián)309室 張紅燕 收
電話:13706229533(張紅燕)
郵編:215600
七、申報表下載
點擊此處下載申請表,提取碼為“mild”。
揚子江詩刊
中共張家港市委宣傳部
張家港市文學藝術界聯(lián)合會
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