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漱渝:平常心,是非感,愛憎情 ——讀魯迅隨感
李何林,魯迅研究界一位普遍被人尊重的前輩,我的老師兼領導,八十五歲因骶骨癌去世。他臨終前寫了一份自評,認為自己一生主要有兩方面貢獻:一是為研究中國現(xiàn)代文學培養(yǎng)了一批學生;二是當魯迅受到污蔑詆毀時保衛(wèi)了魯迅。
“保衛(wèi)魯迅”,我記得是李何林先生的主張,這也貫串了他的整個研究生涯。一九二九年,他選編了魯迅在《三閑集·序言》中提及過的《中國文藝論戰(zhàn)》和《魯迅論》。一九三六年十月二十日,天津《大公報》在魯迅去世后發(fā)表了一則短文,攻擊魯迅“那刻薄尖酸的筆調(diào)”,“給青年不少的不良影響”,李何林即在《北平新報》發(fā)文予以駁斥,題為《為悼念魯迅先生——對大公報“短評”記者及其儕輩的憤言》。“儕輩”就是“一伙人”,說明自魯迅作品問世以來,被歪曲和詆毀就成了一種社會現(xiàn)象。因為魯迅作品帶有鮮明的傾向性,不可能獲得社會上各色人物的普遍認可。“憤言”,表明的是李何林的情感傾向。他對魯迅死后被人謬托知己的命運是感到“痛憤”的。一九七五年底,黨和國家決定在魯迅博物館增設魯迅研究室,李何林成為第一任研究室主任。研究室被賦予了七項任務,其中第三項就是對國內(nèi)外“歪曲魯迅的作品進行批判”。當時李何林已經(jīng)七十多歲,仍親自撰寫了為魯迅、馮雪峰辯誣的文章。據(jù)我所知,魯迅研究界的人士并不認同李何林的所有觀點,但絕大部分人對他的人格風骨都表示敬重。
李何林去世之后,魯迅研究界的狀況發(fā)生了或明或隱的變化。“保衛(wèi)魯迅”的口號受到了公開質疑。主要理由是:魯迅本身是一棵參天大樹,無懼批評搖撼。如果魯迅還需要別人去“保衛(wèi)”,那魯迅也就不成其為魯迅了。唐代杜甫《戲為六絕句》中寫道:“爾曹身與名俱滅,不廢江河萬古流。”也就是說,歷史上的所有經(jīng)典作家和經(jīng)典作品,都能夠經(jīng)受起歷史考驗,不僅指王勃、楊炯、盧照鄰、駱賓王這“唐初四杰”。再說,魯迅跟其他經(jīng)典作家一樣,也有著自己的弱點、缺點和歷史局限性,不能夠一有人批評就火冒三丈。魯迅本人希望有個狙擊手能擊中他的要害,希望有個大夫能診斷出他的真癥候。
今天看來,“保衛(wèi)魯迅”這個口號的確顯得火藥味太濃。批評的一方容易有意無意之間把自己視為“嫡傳正宗”,而將所有持不同意見者一律視為“異端邪說”。但是,在多元并存的語境中并不是不需要輿論引導,關鍵在于能否準確區(qū)分正常的學術之爭跟造謠誣陷、惡意詆毀的界限。魯迅是被譽為“空前的民族英雄”的文化巨人,面對他被惡搞、被曲解、被顛覆的現(xiàn)象,是不應該保持緘默的。魯迅并不是不能批評,但應該堅持他所代表的中國先進文化的發(fā)展方向。
在反對“保衛(wèi)魯迅”口號的同時,一些學者又提出要以“平常心”對待魯迅研究領域產(chǎn)生的各種現(xiàn)象。有一次某學會召開學術研討會,中心議題是“魯迅研究熱點問題”。為了引導與會者深入討論,暢所欲言,主持人客觀列舉了當時關于魯迅的一些不同觀點。語猶未盡就有人插話:“看來‘敵情’還是蠻嚴重的嘛!”會場中頓時爆發(fā)了一片笑聲,討論隨之也就在“哈哈”之聲中結束。
什么叫“平常心”呢?有關學者在當時和事后并沒有在發(fā)言或文章中系統(tǒng)加以闡釋,準確界定,所以也還有討論的空間。據(jù)我所知,“平常心”這個概念原來是佛教用語,要求教徒在一切環(huán)境、一切行為當中都不起“分別執(zhí)著”:不生憎愛,亦無取舍,安閑恬靜,虛融淡泊。當然,不同人援引“平常心”這個概念時也可能有自己的理解與申發(fā)。魯迅研究不能不受政治因素影響,但歸根結底還是個學術問題,應該允許各抒己見,進行個性化和開放式的研究。所以,應該把魯迅研究領域出現(xiàn)不同見解視為一種“常態(tài)”,能從容淡定地看待,有寬厚包容的氣度。如果從這種意義上理解“平常心”,那是有積極意義和合理因素的。但如果把“平常心”理解為是非不分,對一切不良傾向都可以聽之任之,那恐怕就從一個極端走向另一個極端了。比如近期網(wǎng)絡上出現(xiàn)了一系列流言,如魯迅贊美袁世凱,不反蔣介石,與日本間諜為友,跟蕭紅關系曖昧,個人生活鋪張奢侈,等等。如果視而不見,充耳不聞,既對輿論生態(tài)不利,也必然產(chǎn)生不良的社會效應。
在為譯文集《思想·山水·人物》所作的“題記”中,魯迅寫道:“倘要完全的書,天下可讀的書怕要絕無,倘要完全的人,天下配活人的也就有限。”任何杰出的歷史人物都是人,不是神,都有其不可避免的弱點、缺點和局限性。這一點也適合于魯迅本人。所以,不存在不允許對歷史人物進行學理性分析的問題。不過,杰出人物之所以杰出,必然有其特定的本質屬性,有其不能為他人取代的歷史貢獻。比如章太炎先生晚年與時代隔絕,粹然成為儒宗,為同時代人詬病,但魯迅在《關于太炎先生二三事》一文中,雖批評了章太炎先生脫離民眾、漸入頹唐,但綜觀其一生,仍不失為“有學問的革命家”,那些缺點不過是白圭之玷。這就是取其大而略其小的研究方法。劉半農(nóng),后期在學界身居要津,“做打油詩,弄爛古文”,跟魯迅產(chǎn)生了隔膜。但當一群“陷沙鬼”(按:指惡意誣陷他人的人)要將劉半農(nóng)拖進爛泥潭時,魯迅即用憤火照出了劉半農(nóng)在五四文學革命中的戰(zhàn)績,肯定他當年“活潑,勇敢,很打了幾次大仗”。孫中山先生是中國革命的先行者,但也有其歷史局限。孫中山先生去世之后也遭受政敵攻擊。魯迅挺身而出,肯定“他是一個全體,永遠的革命者,無論做的那一件,全都是革命,無論后人如何吹求他,冷落他,他終于全部是革命”(《中山先生逝世后一周年》)。魯迅還創(chuàng)作了《戰(zhàn)士與蒼蠅》一文,把中山先生譽為戰(zhàn)士,把攻擊他的人斥為蒼蠅:“然而,有缺點的戰(zhàn)士終究是戰(zhàn)士,完美的蒼蠅也終究不過是蒼蠅。”我不知道魯迅的上述做法是否就叫作“保衛(wèi)章太炎”,“保衛(wèi)劉半農(nóng)”,“保衛(wèi)孫中山”,但是卻從中感到,維護杰出人物的正確方面是正當防衛(wèi),如果他們被褻瀆和玷污時“群體失聲”,那倒是一種不正常現(xiàn)象。
談到是非觀,首先會遇到一個是否存在“是”與“非”的問題。這個問題看似簡單,實則復雜。古今中外哲學家掰扯了上千年,越扯越令人糊涂。人們對客觀事物的認識本是無窮盡的,所以很難說某人已經(jīng)窮盡了絕對真理,能夠回答所有終極性問題。客觀事物又是不斷發(fā)展的,所以彼時的“是”,有可能會成為此時的“非”。比如人類在遠古存在過亂婚(雜婚)、血親群婚的時代,這個曾經(jīng)的“是”,發(fā)展到“一夫一妻制”的現(xiàn)代法治社會,也就變成了“非”。對于偉人的思想和經(jīng)典作品的理解,也必然會因為接受群體的差異而見仁見智。一九二七年十月二十八日下午,魯迅在上海立達學園發(fā)表了一篇演講,題為《偉人與化石》。他舉例說,釋迦牟尼涅槃時,留下了“六字真言”:“唵嘛呢叭咪吽。”弟子們聽后的表情似乎皆有所悟,其實各門派的領悟和解釋并不相同。在為陳夢韶改編的《絳洞花主》所作的“小引”中魯迅又寫道:“《紅樓夢》是中國許多人所知道,至少,是知道這名目的書。誰是作者和續(xù)者姑且勿論,單是命意,就因讀者的眼光而有種種:經(jīng)學家看見《易》,道學家看見淫,才子看見纏綿,革命家看見排滿,流言家看見宮闈秘事……”不過,佛祖之所以留下“六字真言”而不是“五字”或“七字”,必然有他自己的斟酌。正如研究者對魯迅散文詩《野草》中的意象眾說紛紜,但魯迅在《〈野草〉英文譯本序》中,對書中很多篇什的主題都有著十分明確的提示。《紅樓夢》研究雖說有不同學派,但這部古典杰作畢竟不是“《易》”,不是“淫”,不是“排滿”,不是“秘事”;雖有“纏綿”,也不是一百二十回從頭至尾纏綿到底,對這一點恐怕也已經(jīng)取得了共識。
我沒有研究過中國傳統(tǒng)文化中的相對主義,熟悉的是“涇渭分明”“水火不容”“冰炭不同爐”“忠奸不并立”這些成語和說法。對于西方的相對主義哲學和相對主義史學我更加隔膜。這種哲學也許對絕對主義和形而上學有所沖擊,但如果發(fā)展到“不可知論”,恐怕就會成為另一種片面性。
根據(jù)我的膚淺認識,任何事物都會有其質的規(guī)律性,比如水這種液體雖然跟氣(氣體)和冰(固體)有相通之處,但水在零攝氏度之下才會凝結為冰,一百攝氏度以上才會蒸發(fā)為氣。所以相對是有條件的、暫時的、有限的;絕對是無條件的、永恒的、無限的。絕對存在于相對之中,并通過無數(shù)相對體現(xiàn)出來。人們對客觀事物的認識,也是絕對和相對的統(tǒng)一。
讀魯迅作品,我認為他是是非分明的。《故事新編》中的《起死》一文,嘲諷的就是莊子的相對主義觀點。作品中的莊子說:“鳥有羽,獸有毛,然而黃瓜茄子赤條條。此所謂彼一是非,此亦一是非。”但在事實上,飛禽就是飛禽,走獸就是走獸,不能因有羽或有毛而混為一談。茄子就是茄子,黃瓜就是黃瓜,雖然它們都沒有其他的外包裝。當莊子不承認穿衣跟不穿衣有區(qū)分時,那剛還魂的五百年前的骷髏立即動手,要剝掉莊子的道袍,嚇得莊子趕緊報警求救。因為莊子要到楚國去發(fā)財,而楚國并不是一個大澡堂,可以到處赤條條上陣。這就通過一件生活細事,用作品中莊子言行的矛盾,駁倒了這種相對主義哲學。在《三論“文人相輕”》這篇雜文當中,魯迅講得更加明確:“似是之非”就是“非”,“似非而是”就是“是”。雖然黑暗之中總有萬分之一的亮光,但畢竟光明就是光明,黑暗就是黑暗。我想,如果沒有明確的是非觀,也就不會產(chǎn)生魯迅的經(jīng)典之作——特別是那批作為投槍匕首的雜文。
說魯迅有明確的是非觀,那他判斷是非的基本準則是什么呢?眾所周知,魯迅所處的社會,是一個寶塔形的等級制社會,所以在魯迅的眼中,社會上的人群基本上可以分為壓迫者與被壓迫者,統(tǒng)治者與被統(tǒng)治者,上等人與下等人,奴隸主與奴隸,治者與被治者,吃人者與被吃者……他一貫站在后者的立場,根據(jù)后者的現(xiàn)實利益來判斷是非,決定取舍。有人認為人可分為三種,有一種即不胖不瘦型。但魯迅不以為然,認為這“第三種人”或傾向胖,或傾向瘦,不會像騎上一道矮墻,雙腳著地,不偏不倚,左右穩(wěn)妥。總而言之,于工農(nóng)大眾有利之事,為現(xiàn)代中國人的生存和發(fā)展而流血奮斗者,魯迅認為是“是”;反之,那些損人利己的事情,那些在人肉筵宴上的嗜血者,魯迅都認為是“非”,是魯迅抨擊的對象。
正因為魯迅“愛在大眾”,所以他摯愛那些為民請命、舍身求法、初心在民的革命前驅。李大釗烈士,中國共產(chǎn)黨的締造人之一,三十八歲死于奉系軍閥張作霖的絞刑。魯迅印象中,他誠實、謙和、儒雅、質樸,圓圓的臉,中國式的下垂的黑胡子,絕不是喜歡明爭暗斗的人。據(jù)魯迅日記,魯迅致李大釗信十封,收到復信兩封。一九三三年四月北京民眾為李大釗舉行公葬時,魯迅不僅捐贈五十元,而且為《守常全集》撰寫序言,指出這是“先驅者的遺產(chǎn),革命史上的豐碑”。
柔石,左聯(lián)五烈士之一,一九三一年二月七日在上海龍華就義時身中十彈,年僅二十九歲。他既是魯迅的學生,又是魯迅的戰(zhàn)友,曾共同創(chuàng)辦朝花社,致力于介紹版畫和弱小國家文學;又協(xié)助魯迅編輯《萌芽》月刊,共同參與左翼文化活動。柔石犧牲之后,魯迅不僅以不同方式公開悼念,而且捐資百元資助柔石的子女。在那篇情文并茂、膾炙人口的《為了忘卻的記念》中,魯迅特別贊揚了柔石“損己利人”的精神,亦即把有利于國家、民族、社會、他人的擔子都主動扛在自己肩上。前些年,有人公開嘲笑這種“損己利人”的精神,認為這是扭曲人性。我想,在現(xiàn)階段,公民行為的底線是遵紀守法,當然不可能要求所有人都做到“損己利人”。但“損己利人”卻是從古至今作為“中國脊梁”的仁人志士的道德情操,也必須成為中國當下“人民公仆”共同的精神追求。
魯迅跟瞿秋白烈士的“知己之情”更是廣為人知。一九三一年中共六屆四中全會之后,受王明排斥的瞿秋白在上海臨時中央局宣傳部工作,經(jīng)馮雪峰聯(lián)系跟魯迅交往,曾四次在魯迅寓所避難。一九三五年初,瞿秋白長征途中在福建長汀不幸被捕,魯迅曾多方設法營救。同年六月十八日瞿秋白英勇就義,魯迅極為悲憤,認為瞿秋白翻譯水平“信而且達,并世無兩”,僅此一點,即“足判殺人者為罪大惡極”(一九三五年九月一日致蕭軍信)。魯迅抱病編輯瞿秋白的譯文《海上述林》,共兩卷,集資自費在日本印刷裝訂,用的是綠天鵝絨豪華裝幀。全書洋洋大觀,校樣陸續(xù)付排,魯迅一個人斷斷續(xù)續(xù)審讀三遍校樣,以致有時客人來訪,魯迅仍一邊校對一邊聽客人說話。
魯迅的愛是大愛,神圣的愛。魯迅的憎是“公仇”,絕非“私怨”。因為摯愛李大釗,所以他憎恨勾結帝國主義的北洋軍閥。歷史的進程證明:“危害民國”的并不是李大釗,而是“斷送民國的四省”的軍閥。因為摯愛柔石、瞿秋白為代表的先烈,所以他憎恨“殺人如草不聞聲”的法西斯暴政。此外,那些以“正人君子”自居的“做戲的虛無黨”,那些當昔日的戰(zhàn)友被送上絞架時還拉著他的腿往下拽的革命營壘的“蛀蟲”,那些對闊人無不馴良而專對窮人狂吠的走狗,那些專門在戰(zhàn)士的傷痕上嘬著、營營叫著的蒼蠅,那些像白蟻一樣一路吃過去,只留下了一條糞便的營私利己者……通通都是魯迅憎惡的對象。“創(chuàng)作總植根于愛”,魯迅的創(chuàng)作同時也植根于“憎”!
有人說,紀念一個人的最好方式就是帶著他的精神走下去。那么,學習魯迅、紀念魯迅,請不要忘記了魯迅這段名言:“文學的修養(yǎng),決不能使人變成木石,所以文人還是人,既然還是人,他心里就仍然有是非,有愛憎;但又因為是文人,他的是非就愈分明,愛憎也愈熱烈。”“不過我在這里,并非主張文人應該傲慢,或不妨傲慢,只是說,文人不應該隨和;而且文人也不會隨和,會隨和的,只有和事老,但這不隨和,卻又并非回避,只是唱著所是,頌著所愛,而不管所非和所憎;他得像熱烈地主張著所是一樣,熱烈地攻擊著所非,像熱烈地擁抱著所愛一樣,更熱烈地擁抱著所憎——恰如赫爾庫來斯(Hercules)的緊抱了巨人安太烏斯(Antaeus)一樣,因為要折斷他的肋骨。”(《且介亭雜文二集·再論“文人相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