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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作家協(xié)會主管

    書寫“真實內(nèi)心”的悖論——重釋西方現(xiàn)代小說的興起
    來源:《文藝研究》 | 金雯  2021年02月20日08:42

    摘 要 英國及法、德現(xiàn)代小說源于“虛構真實”觀念和“內(nèi)心”觀念同時興起并相互交叉的歷史。啟蒙時代的“內(nèi)心”觀念是對早期現(xiàn)代主體觀的延續(xù)和回應,它一方面認為人可以通過反思來把握自身意識的“真相”,賦予自我一種完整性和內(nèi)在性,這種反思和自我對話是知識的來源,也為人的社會性交往和公共領域的締造提供了基礎和條件;另一方面也深刻意識到個體與環(huán)境之間在生理、社會層面的種種齟齬,對個體擁有自主而自為的“內(nèi)心”觀念進行修正。啟蒙時代“真實”與“內(nèi)心”觀念的內(nèi)部張力和復雜性體現(xiàn)于現(xiàn)代小說起源的過程。現(xiàn)代小說秉承并發(fā)展了早期現(xiàn)代歐洲羅曼司和短篇小說的敘事手法,與同時代文化和社會思想持續(xù)對話,不僅發(fā)展出許多肯定和描摹“內(nèi)心”的敘事手段,也同時不斷將“內(nèi)心”放置于流動的社會環(huán)境中,說明它無法真正具有內(nèi)在性的特征。

    在西方現(xiàn)代小說“起源”的敘述中,“小說”(novel)與“羅曼司”(romance)之間的關系是最基本的問題。“現(xiàn)代小說”之所以在18世紀成為一個敘事范疇,是基于它與盛行于中世紀并在17世紀歐洲復蘇的羅曼司體裁之間的差異。小說(即“新故事”)這個名稱預設了與取材歷史傳說的羅曼司的距離。然而,羅曼司包含多種風格,其內(nèi)部有很大的張力。堂吉訶德閱讀的那些長篇羅曼司,有些在小說中被燒毀,有些則被保留。被燒毀的包括典型的騎士傳奇,如眾多模仿阿馬迪斯風格的充斥魔法與離奇故事的拙劣之作;而田園或史詩風格的長篇敘事作品,如塞萬提斯自己的《伽拉苔亞》(La Galatea, 1585)和埃爾西利亞的史詩傳奇《阿勞加納》(La Araucana, 1569—1689),則受到稱贊。它們與騎士傳奇不同,承接的是西方羅曼司的另一支流,即由古希臘史詩和長篇散文敘事所開創(chuàng)的英雄羅曼司傳統(tǒng)。在這些作品中,主要人物品性高潔、情感真摯,雖然經(jīng)常被瞎眼的命運女神(古希臘語中的Tyche和拉丁語中的Fortuna)玩弄,但還是能在幾乎不可能的挫折和考驗中堅守本真。因此,18世紀興起的現(xiàn)代小說與羅曼司到底有什么樣的關聯(lián),小說何以成為小說,并不是一個簡單的問題。

    從羅曼司到小說的轉折不僅是文學史內(nèi)部的變遷,也與早期現(xiàn)代歐洲文化觀念轉型互為因果。17世紀晚期和18世紀崛起的現(xiàn)代西方小說見證了早期現(xiàn)代歐洲和全球范圍內(nèi)敘事體裁的嬗變、周轉與融合,也是啟蒙思想和文化發(fā)生、發(fā)展的場域。已經(jīng)有眾多批評家從各自角度出發(fā)分析有關現(xiàn)代小說形成的歷史動力和條件,這些不同敘述之間的關系錯綜復雜,亟須仔細整合、梳理,以此為基礎重新闡釋小說興起的文化史和觀念史。

    在貝克(Ernest Baker)的《英國小說史》(History of the English Novel, 1924—1939),伊恩·瓦特的《小說的興起》(1957),斯科爾斯(Robert Scholes)的《敘事的本質(zhì)》(1966),斯泰維克(Phillip Stevick)的《小說理論》(The Theory of the Novel, 1967),肖爾沃特(English Showalter)的《法國小說的進程》(The Evolution of the French Novel, 1972)等專著之后,又有戴維斯(Lennard Davis)的《事實性虛構》(Factual Fictions, 1983),麥基恩(Michael McKeon)的《英國小說的起源(1600—1740)》(The Origins of the English Novel, 1600—1740, 1987),亨特(J. Paul Hunter)的《在小說之前》(Before Novels, 1990)等第二波有關現(xiàn)代小說起源的論述,隨之還有很多專題研究在不同維度上深化討論。黃梅的《推敲自我:小說在18世紀的英國》(2003)是國內(nèi)梳理西方現(xiàn)代小說起源的經(jīng)典之作,將小說與主體的誕生相連,為今天進一步探討小說興起的復合語境奠定了基礎。

    本文從紛繁的既有研究中整理出兩條主要線索,用以重新闡釋西方現(xiàn)代小說崛起的歷史。一條線索強調(diào)現(xiàn)代小說呼應現(xiàn)代科學精神,建構了實證性“真實”,在素材上取自同時代生活,手法上具有反思或反諷的功能,這條線索經(jīng)過幾代學者的深入研究,已經(jīng)得出了一個共識:現(xiàn)代小說的真實性不僅僅指涉現(xiàn)世生活,與羅曼司相比,小說在“真實”與“虛構”之間劃出一道更為鮮明的邊界,隨后又將兩者糅合,形成了一種以“虛構真實”為主要內(nèi)涵的敘事文體。另一條思路基于早期現(xiàn)代意識理論和話語的勃興,將小說放在西方現(xiàn)代性主體觀念(即個人“內(nèi)心”觀念)形成的過程中來考察,這條線索還有許多可待發(fā)掘之處。這兩條線索彼此交織:“內(nèi)心”觀念的出現(xiàn)依賴“真實”觀念的形成,只有在人們相信可以將自身的意識和情感作為反思對象,并對其“真相”加以把握,才會認為人具有一種自洽而有別于外界、需要受到保護的私人“內(nèi)心”世界。反過來,18世紀小說的“真實”訴求也有賴于“內(nèi)心”觀念的形成,它們最關注的問題是“內(nèi)心”的真實,即具體情境中的人應該如何在情感和判斷的層面應對道德戒律的制約,怎樣形成新的社會交往規(guī)范。

    一、 作為文化史關鍵詞的“虛構真實”

    我們首先要厘清經(jīng)常與現(xiàn)代小說聯(lián)系在一起的“真實”概念。在很長時間里,“真實”概念對敘事作品而言并不重要,敘事作品要么基于代代相傳、經(jīng)常保留真實事件影子的神話或傳說,要么是對歷史事件的演繹,兩者之間沒有清晰的區(qū)別,也都可能與更為純粹的虛構夾雜在一起。早期現(xiàn)代歐洲(約15—18世紀)出現(xiàn)了大量直接標注自身真實性的散文、書信、日記、歷史、新聞以及紀實等敘事體裁,與實驗科學和早期資本主義經(jīng)濟中被清晰化的“真實”概念相呼應,催生了在中世紀和早期現(xiàn)代時期還比較模糊的“事實”與“非事實”的分野,也在羅曼司之外孕育出具有真實性的虛構敘事作品[1]。

    有趣的是,有明確真實性訴求的虛構敘事最早是以謊言的面貌登場的,這類作品往往假托實錄或真實手稿之名,以掩蓋自身的虛構性。15世紀和16世紀法國、西班牙興起的短篇小說、書信體小說通常宣稱自己為真實故事,這種做法一直延續(xù)至18世紀中葉。古老的虛構敘事體裁先是借用紀實的外殼證明自身的真實性,發(fā)展出一系列新的描摹人物及其環(huán)境的手法,隨后在18世紀逐漸拋棄了紀實這根拐杖,建立起一種與真實似遠實近的關系。美國批評家蓋勒格(Catherine Gallagher)據(jù)此提出了一個影響廣泛的觀點:18世紀出現(xiàn)了一系列“可信而又不刻意使讀者相信的故事”(believable stories that did not solicit belief),構筑了一種新的“虛構性”(fictionality),我們也可以稱之為“虛構真實”[2]。虛構的寫實小說與史詩、歷史、幻想、寓言都不一樣,標志著一個新的敘事文類和“思維類別”(conceptual category)[3]。法語文學研究者佩奇(Nicholas Paige)通過大數(shù)據(jù)算法對1681—1830年的法語小說進行分析,延續(xù)并在細節(jié)層面上補充了蓋勒格的論點。他發(fā)現(xiàn),在18世紀初,小說已經(jīng)具備了一定的真實性訴求,試圖再現(xiàn)同時代生活的虛構敘事開始在長篇敘事作品中占據(jù)主要地位,其中一部分聲稱是紀實,另一部分明確標注或至少不回避自身的虛構性,這兩種虛構敘事在18世紀中葉有大約七十年左右在數(shù)量上基本勢均力敵[4]。到了18世紀八九十年代,不標注自身真實性的虛構敘事數(shù)量激增,成為取材同時代生活的敘事作品的主要形式,這意味著虛構性漸入人心,作者和讀者都已經(jīng)認為虛構作品不必再依附紀實體裁,具有獨立表現(xiàn)真實生活的價值。

    “虛構性”或“虛構真實”觀念的發(fā)生至少依靠兩個語境。首先,它與作者、讀者之間逐漸達成的默契密切相關。現(xiàn)代小說不僅是具有再現(xiàn)“真實”功能的虛構敘事體裁,更是一種嶄新的、強調(diào)“相關性”(relevance)的交流模式。這種交流模式注重的是文本與讀者經(jīng)驗是否高度相關,而并非文本是否符合機械定義的經(jīng)驗性真實[5]。也就是說,現(xiàn)代小說并不僅僅是伊恩·瓦特所說的小說中一系列描摹、再現(xiàn)現(xiàn)實生活的“敘事方法”[6],更是一種讓真實和虛擬想象得以并存的交流模式,基于認為讀者想要將虛構敘事與自身經(jīng)驗相關聯(lián)的意愿。法國閱讀史研究名家夏蒂埃(Roger Chartier)指出,理查遜的小說在18世紀中葉英法讀者群中引發(fā)了強烈的情感效應,讀者紛紛將自己代入小說中的人物。狄德羅肯定這種閱讀傾向,特別撰寫了《理查遜禮贊》(éloge de Richardson, 1761)一文,認為理查遜賦予了小說一種新的道德意義[7]。18世紀文學和認知研究學者尊施恩(Lisa Zunshine)也曾對這種以相關性為中心的小說閱讀習慣加以概括,即讀者雖然明知小說中的人只是“(虛構)人物”,是“站不住腳的構建”,卻又賦予他們與自己相通的情感和思想[8]。可以說,18世紀的讀者一方面在再現(xiàn)和實證性真實之間做出區(qū)分,另一方面又在它們之間構建了相互融通的關系,標志著認知和閱讀模式的轉折。浪漫主義詩人柯爾律治在19世紀初提出“懸置懷疑”(suspension of disbelief)理論[9],認為即便是不合尋常經(jīng)驗的文學元素,仍然可以讓讀者感覺是真實的相似物。這種浪漫主義詩學觀念自然可以一直追溯至亞里士多德認為“可信”比(通常意義上的)“可然”更重要的美學原則,但與18世紀形成的新的閱讀習慣的形成也有著莫大關聯(lián)。

    1846年法文版理查遜小說《卡拉麗莎》,附狄德羅的《理查遜禮贊》

    “虛構真實”觀念也同樣依靠現(xiàn)代小說的形式創(chuàng)新。奧爾巴赫提出過一個富有洞見的論點。他認為18世紀的戲劇和小說,如莫里哀的戲劇和普雷沃(Prévost)的《曼儂·雷斯戈》(Manon Lescaut),可以視為一種“中間”體裁,既有很多指涉當代現(xiàn)實的細節(jié),但情節(jié)的人為性又很強,套用了喜劇或悲劇的形式,因此與經(jīng)濟、政治肌理交接不多[10]。我們可以換一種說法深化奧爾巴赫的這個觀點。17—18世紀的長篇小說的確具有開創(chuàng)性體裁的特征,也可以稱之為“中間性”體裁,它們摒棄古希臘直至17世紀各類羅曼司將小故事松散連綴在一起的敘事套路,開始系統(tǒng)探索構造連貫性長篇敘事的方法。通常做法是,要么使用書信體的多聲部敘事來顯示不同性別、階層迥異的認知和情感模式,要么構筑人物網(wǎng)絡來表現(xiàn)人性或社會構成的某種規(guī)律。然而,雖然現(xiàn)代長篇小說避免程式化結構,試圖貼近讀者的生活經(jīng)驗,但又不得不大量依靠誤解與巧合產(chǎn)生敘事秩序,與傳統(tǒng)戲劇中的“機械降神”手法很難區(qū)分。這種將隨物賦形的新敘事手法夾雜在傳統(tǒng)敘事套路中的形式雜糅,也是“虛構真實”觀的根基。英國學者盧普頓(Christina Lupton)指出,18世紀作家經(jīng)常對長篇敘事內(nèi)含的人為設置進行有意識地反思,傾向于認為巧合和突轉代表“隨機性”(contingency),它使得敘事引人入勝,但又不與可能性發(fā)生明顯的沖突[11]。以菲爾丁為例,他在《湯姆·瓊斯》第8卷第1章中闡明自己的創(chuàng)作原則,即在“可能性的范圍”里勇于展現(xiàn)“令人驚奇”之處[12]。許多18世紀作家都認同菲爾丁拓展“可能性”讓其具有隨機特點的做法,認為讀者不應該因為情節(jié)具有令人驚訝的元素而輕易苛責其不合理[13]。坎伯蘭德(Richard Cumberland)說過,作者要盡力做到“一方面避免擱淺在乏味的海岸,一方面繞開不可能的巖礁”[14]。

    必須指出,“虛構真實”觀念的形式內(nèi)涵,即對隨機性與可能性的協(xié)調(diào),不是現(xiàn)代小說獨自做出的發(fā)明。現(xiàn)代小說的形式創(chuàng)新是啟蒙時代文化觀念轉變的一個環(huán)節(jié),體現(xiàn)了18世紀獨有的對人類個體和社會的理解。18世紀的哲學和生物學經(jīng)常勾連起生物物種、人類個體和社會機體,將自然界和人類意識都想象為自我構成的系統(tǒng),沒有更高法則可循,充滿隨機性,但又具有進步和自我完善的態(tài)勢。萊布尼茲的單子論就是這種思想的充分體現(xiàn),單子是精神性實體的最小單位,任何生命體都可以分解為無數(shù)的單子和與其有關的軀體,因此生命體可以視為“具有神性的機器”,從“先成的種子”變化而來[15]。科學領域則出現(xiàn)反對“先成論”的觀點,英國和德國的醫(yī)學界和生物學界都傾向于“漸成論”(epigenesis),提出生物體(包括人體)的結構并非預先形成,而是在個體發(fā)育過程中逐漸形成的觀點。18世紀晚期,康德從生物學中汲取養(yǎng)料,將這條思想脈絡加以集成,明確提出所謂自然有機體是“自我組織”的機體,具有目的性,但他不像經(jīng)驗主義那樣將“自我組織”(sich selbst organisirendes,也譯為“使自己有機化”)的特性歸于自然界生物自身,也不像萊布尼茲那樣將自然機體的發(fā)育視為神所預先設定的和諧,而是將其變成人類自我形成和自我組織能力在自然界的投射,彰顯人的自由[16]。“自我組織”的概念向我們顯示,18世紀西方哲學中一條關鍵脈絡是將基督教思想和經(jīng)驗科學這兩種相異的理性加以整合,它肯定經(jīng)驗具有開放性,沒有預設的規(guī)律,但同時堅持人類個體與社會具有某種由自身所確定的發(fā)展態(tài)勢。既然如此,那么人類個體和社會的真相既屬于經(jīng)驗范疇,又具有超驗性,可以通過人的實證理性和超驗理性的協(xié)同運作來認識和把握[17]。

    啟蒙時代的科學理性與神學理性不斷互相吸納和轉化,孕育出人類個體和社會既開放又可以被人自身所把握的觀點,與崛起中的現(xiàn)代小說的敘事結構不謀而合又互相影響。所謂“虛構真實”,指的就是用虛構方法描摹人性和人類社會的真實,協(xié)調(diào)隨機與秩序、再現(xiàn)與真實之間的緊張關系。在逐步走向現(xiàn)代虛構性和現(xiàn)代寫實觀的同時,18世紀小說主要致力于呈現(xiàn)個人和社會的“真相”,將個人置于由人、物和環(huán)境構成的框架中進行考察,揭示個體的本來面貌及其與社會狀態(tài)的關系。這樣一來,現(xiàn)代小說中的“虛構真實”觀念就與另一個顯著特征——專注于呈現(xiàn)人物“內(nèi)心”和情感——聯(lián)系在了一起。這兩個特征經(jīng)常被研究者割裂開來,但它們之間有著復雜緊密的關聯(lián)。18世紀的研究者對“虛構真實”的信念與認為人的內(nèi)心可以被人自身所把握的觀點互為因果也彼此滲透。

    以下兩部分集中探討現(xiàn)代小說與啟蒙時代“內(nèi)心”觀念的互動。首先梳理早期現(xiàn)代小說“內(nèi)心”觀的演變,揭示其文化語境和基礎;其次說明現(xiàn)代小說“內(nèi)心觀”的直接來源,分析它如何承繼并改造短篇小說與羅曼司這兩大敘事傳統(tǒng)。

    二、 “內(nèi)心”的早期現(xiàn)代史

    前文指出,虛構敘事文體早已有之,但在17世紀和18世紀經(jīng)歷了現(xiàn)代轉型,先通過假扮成紀實作品在“虛構”和“真實”之間劃出界線,后又經(jīng)由“虛構真實”的概念使兩者重新整合。同理,探索“內(nèi)心”也不是18世紀的專利,而是有著悠久的歷史,可以上溯至早期現(xiàn)代乃至中世紀。如麥基恩指出,“私人”與“公共”這對概念在17—18世紀歷經(jīng)了一個“顯性化”過程,彼此之間的界限日益分明,但同時又彼此依賴和滲透[18]。與此緊密相關的是“內(nèi)心”概念的顯性化,“內(nèi)心”與外部環(huán)境之間在概念層面上形成對立而又互相協(xié)調(diào)的關系。

    啟蒙時代的“內(nèi)心”觀一般可以這樣概括:自笛卡爾哲學開始,人成為知識主體,知識即人頭腦中的觀念,人可以也只有通過自省和反思來辨認觀念是否可靠。這種反思能力基于人與自身觀念的直觀聯(lián)系,也依賴理性分析和道德考量。這樣,頭腦被賦予一種自主和自為的特性,內(nèi)在于自身,獨立于外部環(huán)境,可以認識自身,也可以駕馭外物,這種特性就是我們今天說的“內(nèi)心”[19]。當然,在啟蒙思想的語境中,“內(nèi)心”雖然獨立于外物,但并不因此成為孤立的原子,其締造也被認為是人的社會性交往和資產(chǎn)階級公共領域的基礎。“內(nèi)心”與外部環(huán)境之間雖然有一道清晰的鴻溝,但可以彼此協(xié)調(diào),人與人之間可以達成和諧一致,在沒有超自然力捏塑的條件下凝聚成有序的人類社會。這個復雜的“內(nèi)心”觀貫穿18世紀哲學、美學和同時代的社會及歷史理論。如查爾斯·泰勒所說,啟蒙時代認為可以建立一種社會秩序,“在其中每個人在為他人的幸福和諧勞作的過程中獲得自身最大的幸福”[20]。這也是哈貝馬斯在《資產(chǎn)階級公共領域的結構轉型》中的基本觀點。哈貝馬斯認為,資本主義改變了國家權力的功能和性質(zhì),使之將管理經(jīng)濟和稅收作為最重要的職責,限制了國家機器的功能。18世紀見證了由個人權利支撐的私人領域的崛起,同時也造就了一個新型公共領域,讓擁有財產(chǎn)的私人聚集在一起討論公共事務、參與國家權力。私人領域和公共領域的共同發(fā)生和相互作用,鍛造出一種可以深刻剖析自身又能與公眾溝通的現(xiàn)代主體,同時擁有自主性和公共導向,即“觀眾導向的私人性”[21]。需要強調(diào)的是,“觀眾導向的私人性”描繪的是18世紀的“內(nèi)心”觀,是理論層面的推測和愿景,不完全等同于人們的實際體驗。這種“內(nèi)心”觀折射出18世紀文學、哲學、美學、政治社會理論等不同話語領域對如何在資本主義條件下構建良性社會秩序的設想,構成了西方現(xiàn)代意識形態(tài)的重要基石。

    但啟蒙時代不是一個孤立的世紀,哈貝馬斯勾勒的啟蒙時代的“內(nèi)心”觀并非18世紀突然發(fā)生的現(xiàn)象,而是有著很長的歷史淵源。中世紀和早期現(xiàn)代研究者已經(jīng)就18世紀之前是否存在類似的“內(nèi)心”觀進行了深入探討。在18世紀之前,人們已經(jīng)開始描寫個體與宗教、政治、法律以及習俗等外在約束之間的沖突,表達個體具有內(nèi)在于自身的思想和情感的觀念。今天看來,18世紀的“內(nèi)心”觀回應了延續(xù)至少幾個世紀的思潮,讓“內(nèi)”與“外”的沖突得以凸顯并將之調(diào)和,提出了兼具獨立性和社會性的主體觀。啟蒙時代的主體觀在前現(xiàn)代和早期現(xiàn)代不清晰的主體與現(xiàn)代、后現(xiàn)代時期逐漸被瓦解的主體之間構筑起一道樂觀的長堤。

    關于“內(nèi)心”或內(nèi)在自我的觀念在18世紀之前是否存在或以何種形式存在的問題,一般總要提到格林布拉特(Stephen Greenblatt)。格林布拉特1986年的文章《精神分析與文藝復興文化》富有開創(chuàng)性地提出了一個問題:精神分析學說是否適用于文藝復興時期的文學。他認為答案應該是否定的,精神分析理論揭示了現(xiàn)代主體在構建、維護自身連續(xù)性和完整性的過程中所遇到的障礙,但這種主體意識直到18世紀才得以建構,文藝復興時期的個體不過是“一種位置標志符,標志由所有權、親屬鏈條、契約關系、習慣法權利和倫理義務構成的復雜網(wǎng)絡中的位置”,并不具有主體地位[22]。也就是說,文藝復興時期的個體只是一個位置,由人際網(wǎng)絡和權力關系所決定,不僅不獨立,而且缺乏獨立的觀念。

    這個論斷問世后引發(fā)許多共鳴,也受到諸多指責和修正。格林布拉特在某種程度上是正確的,自主而自為的“內(nèi)心”是一個特殊歷史時刻產(chǎn)生的觀念,并不適用于18世紀之前的西方文化史,但他的論斷過于強調(diào)18世紀與之前時代的差別,割裂了歷史聯(lián)系。早期現(xiàn)代與精神分析理論并沒有根本沖突,以弗洛伊德、拉康等為代表的精神分析學派是闡釋主體外在于自身(即由外在影響和規(guī)訓構成)的理論體系,而個體與意識形態(tài)的“詢喚”(interpellation)或“象征體系”之間的拉鋸,貫穿中世紀以來的整個西方文化史。格林布拉特抹殺了早期現(xiàn)代時期就已經(jīng)萌生的與外界對抗、富有獨立性的主體觀念。

    歐美中世紀學者普遍認為,中世紀時期是否存在啟蒙意義上獨立和自發(fā)的“內(nèi)心”是一個復雜的問題。中世紀文化相信情感需要操練,情感并不彰顯個體獨特的精神世界,而是由宗教或政治群體內(nèi)部的權力結構和日常儀式所決定[23]。個人被宗教和社會習俗力量裹挾,沒有清晰的邊界。即便如此,作為與環(huán)境有一定疏離,具備一定獨立性的“內(nèi)心”觀在中世紀文學中還是有所體現(xiàn)的。12世紀,奧西坦語抒情詩和之后的騎士羅曼司很早就開啟了西方文學的“內(nèi)心”傳統(tǒng)。傳奇中的騎士不斷展現(xiàn)愁容和哭泣,執(zhí)著于所愛之人和個人榮譽,因此產(chǎn)生一種富有歧義的寓言,一方面將愛變成宗教信仰和道德操守的比喻,另一方面以“內(nèi)心”來對抗宗教桎梏,另立宗教[24]。

    同樣,我們也可以對莎士比亞作品進行“內(nèi)心”層面的解讀。莎劇中的人物經(jīng)常在獨白中模糊地表達一種深刻的自省,分析個體與環(huán)境的關系,對個體被孤立卻并不獨立的困境發(fā)出喟嘆。這可以舉出哈姆萊特對“表象”與“真相”的考辨、麥克白夫人對自身性別限制的反抗、李爾王在多佛懸崖上對自己國王身份的質(zhì)疑等經(jīng)典段落。一個更為清晰的例子是卡利班對自身夢境與被莫名“噪音”喚醒的反思(《暴風雨》第三幕),它讓人很容易聯(lián)想到阿爾都塞和拉康有關主體受意識形態(tài)力量“詢喚”才得以形成的理論[25]。莎士比亞研究者漢森(Elizabeth Hanson)就曾指出,文藝復興已經(jīng)孕育了一種念頭,那就是“內(nèi)心可以讓主體擁有抵抗外界的杠桿力”[26],體現(xiàn)出“內(nèi)心”受到圍困試圖掙扎的狀態(tài)。與之類似的反思聲音也層出不窮[27]。

    承上所述,我們無法否認從中世紀到文藝復興時期的“內(nèi)心”觀與18世紀的“內(nèi)心”觀具有連續(xù)性。不過,在看到這種連續(xù)性的同時,我們還是要返回格林布拉特的論點,考察18世紀小說“內(nèi)心”觀與眾不同的語境和特征。經(jīng)過16世紀的馬基雅維利時刻,產(chǎn)生于古羅馬的“公民社會”概念以新的面貌在歐洲重生。原來表示政治群體的“公民社會”逐漸分化為兩種觀念:一個是代表世俗政治權威的國家政體,即馬基雅維利的“國家理性”;一個是由家庭和物質(zhì)生產(chǎn)、貿(mào)易、印刷業(yè)等流通體系構成的社會,與國家政體在權力上相抗衡。經(jīng)過英國內(nèi)戰(zhàn)的洗禮,國家和社會共生并存又相互制約的趨勢迅速發(fā)展,在18世紀催生了以商業(yè)繁榮和獨特的公共文化、政治文化和宗教文化為基礎,并由國家權力背書的現(xiàn)代國家主義[28]。這個傾向在英國的表現(xiàn)最為明顯,也以不同方式影響了仍處于絕對君主制下的法、德等國。在這一歷史語境下,個體的自主性和內(nèi)在性逐漸樹立,越來越多的人能夠用文字、戲劇等表達方式在公眾視野下表現(xiàn)和塑造自我,同時,這種自主性越來越受到公共文化和國家機器的共同鉗制。也就是說,從晚期中世紀到18世紀,西方現(xiàn)代主體逐漸浮現(xiàn),而其核心悖論——即自主的“內(nèi)心”與外部制約的沖突——也越發(fā)明顯。啟蒙之所以成為啟蒙,在于試圖跨越中世紀和早期現(xiàn)代已經(jīng)浮現(xiàn)的“內(nèi)心”與國家-社會之間的疏離和矛盾,提出在主體與外部環(huán)境間加以協(xié)調(diào)、消解主體日益鮮明的悖論、保證其完整性的設想。

    啟蒙的主體方案有很多悲劇性的缺陷,但仍有其歷史價值。18世紀見證了對“內(nèi)心”的首次系統(tǒng)闡釋,見證了自主而能與他者協(xié)調(diào)的主體觀念的生成。與18世紀哲學、美學思想和社會思想一樣,18世紀中葉的歐洲小說也反復構想現(xiàn)代性主體,在人物內(nèi)心和人際關系的描寫方面開創(chuàng)了一種動態(tài)平衡,使用許多新的敘事手段,讓他們內(nèi)心豐富而具有獨立性,又不斷被放置于他人的注視和判斷下。一方面,文本內(nèi)部設置了不少對話機制,讓人物之間進行私密交流,也讓敘事者不斷教導讀者,或對他們袒露心曲,延續(xù)蒙田開創(chuàng)的曉暢而私人化的散文傳統(tǒng);另一方面,這類作品又明顯地制造各類“表演”場景,凸顯“內(nèi)心”面對公眾并受到他們制約和闡釋的維度。小說用新的敘事手段將敘事傳統(tǒng)與戲劇表演傳統(tǒng)相融合,體現(xiàn)并推動了哈貝馬斯所說的“觀眾導向的私人性”這個觀念的興起。

    三、 現(xiàn)代小說的敘事淵源

    西方現(xiàn)代小說與啟蒙時代“真實”觀和“內(nèi)心”觀有著密切的互文關系,不過兩者的關聯(lián)需要敘事文學史作為中介,西方現(xiàn)代小說是對整個西方敘事文學傳統(tǒng)的延續(xù)和改造。因此,要了解西方現(xiàn)代小說如何生成,還需要對敘事文學史進行梳理,回顧現(xiàn)代小說如何整合西方敘事傳統(tǒng)的許多元素和傾向,并創(chuàng)造出一系列新的形式手段來寄寓對“內(nèi)心”和人類社會的觀察和揣測。

    從敘事史角度來考察,現(xiàn)代小說從不同源頭接收到“內(nèi)心”書寫的基因,羅曼司、短篇小說、來自東方的傳奇故事[29]、自傳體寫作(生命寫作)、書信、散文等都以不同的方式囊括在現(xiàn)代小說中。概括來說,現(xiàn)代小說延續(xù)了羅曼司的理想主義精神,但又吸納了短篇小說等早期現(xiàn)代發(fā)展起來的新體裁中許多試圖折射社會現(xiàn)實和“內(nèi)心”真相的元素。

    先梳理現(xiàn)代(長篇)小說與短篇小說的關聯(lián)。短篇小說(意大利語中的novela,即“新故事”)最早出現(xiàn)于15—16世紀的意大利和法國,這些敘事作品集中于情欲和婚姻主題,尤其關注女性的品德和脾性,成為1500年左右在法國發(fā)生的“女性問題”探討和早期現(xiàn)代女性主義思潮的重要組成部分[30]。這些故事有很多取材自當時的現(xiàn)實生活,即便如薄伽丘《十日談》改編自流傳已久的歐洲或東方故事,也往往是對作者身處現(xiàn)實的回應。法國女作家克里斯蒂娜·德·皮桑(Christine de Pizan)的《女性國度之書》(Livre de la cité des dames, 1405)截取西方歷史上著名女性的生平片段,來反撥中世紀以來流行的紅顏禍水之說,有鮮明的批判精神。《女性國度之書》名為紀實,但可以說是后來反思女性生存現(xiàn)實的虛構短篇小說的先兆。16世紀晚期,瑪格麗特·德·納瓦勒(Marguerite de Navarre)對這個傳統(tǒng)加以發(fā)展,借鑒《十日談》的形式,在1549年左右創(chuàng)作了短篇故事集《七日談》(Heptaméron),她原本計劃寫延續(xù)十日的故事序列,最后完成了差不多七日。瑪格麗特不僅仿效薄伽丘的方式,用一個框架統(tǒng)率所有的小故事,還使框架中的人物就內(nèi)嵌的女性故事展開辯論,讓男性和女性人物圍繞女性的美德和本性問題進行爭論,揭示女性的情感需求和社會禁忌的沖突,顯示不同視角之間的差異。薄伽丘的故事經(jīng)常賦予女性角色以口才、智慧和強大的欲望,輕易地讓男女之爭縮減為個人智慧之爭,相比之下,瑪格麗特筆下展現(xiàn)男女情感糾葛的故事更貼近日常生活,女性也更明顯地被賦予做出獨立道德判斷的能力。瑪格麗特去世后,這些故事在1558年得以首次出版,第一版有嚴重殘缺,第二版才恢復手稿中的大部分元素。

    多納文(J. D. Donovan)和麥卡錫(Bridget McCarthy)等英美學者對這段現(xiàn)代小說的前史有過全面論述,從中可以看到,女性敘事寫作在17世紀之前一般不以出版為目的,最初大多以手抄本的形式作為禮物傳播,但隨后通過翻譯等方式對公開出版的虛構敘事產(chǎn)生了重要影響[31]。《七日談》傳播到西班牙,女作家瑪利亞·德·薩亞斯-索托馬約爾(María de Zayas y Sotomayor)在它的影響下創(chuàng)作了《愛情示范小說集》(Novelas amorosas y ejemplares, 1637)及其續(xù)書《愛的失落》(Desenga?os amorosos, 1647)。1654年,英國出版了由科德靈頓(Robert Codrington)翻譯的一個新的《七日談》英文譯本,使其影響擴大。英國女作家瑪格麗特·卡文迪許伯爵夫人(Margaret Lucas Cavendish, Duchess of Newcastle-upon-Tyne)的合集《自然寫照》(Natures Pictures, 1656)用一系列虛構故事呈現(xiàn)現(xiàn)實生活的不同側面,延續(xù)了《七日談》代表的以情感世界為中心的短篇小說脈絡。

    早期現(xiàn)代歐洲的短篇小說將女性德性情境化,不僅回應了薄伽丘以降由男性書寫女性情感欲望的傳統(tǒng),也對基督教中的“決疑法”(casuistry)這種敘事和修辭程式用故事的方式加以回應[32],對傳統(tǒng)的女性觀念和針對女性的道德束縛都發(fā)起挑戰(zhàn),也由此開啟了現(xiàn)代歐洲長篇小說具有寫實性的“內(nèi)心”探求之旅。法國拉法耶特夫人(Madame de La Fayette)的名作《克萊芙王妃》(La Princesse de Clèves, 1678)和英國女作家曼莉(Delarivier Manley)的《新亞特蘭蒂斯》(New Atlantis, 1709)是現(xiàn)代長篇小說的先聲,兩部作品都受到短篇小說合集形式的影響,并各自做出創(chuàng)新。前者加強了內(nèi)嵌故事與框架敘事間人物的互動,使之具有了長篇小說的雛形;后者揉進了宮廷丑聞這種同樣來自法國、在17世紀尤為盛行的敘事體裁。對“內(nèi)心”真相的探求不斷延續(xù),成為貫穿17世紀末女性作家的“情愛小說”(amatory fiction)、18世紀中葉以理查遜為代表的注重道德品味的情感小說,乃至18世紀晚期泛濫的感傷主義小說的核心線索。

    當然,催生了現(xiàn)代小說“內(nèi)心”寫實的敘事傳統(tǒng)還有很多,書信體小說[17世紀法國的《葡萄牙修女的來信》和英國詹姆斯·豪威爾(James Howell)的《家常信札》以降的傳統(tǒng)],中世紀以來的自傳體敘事傳統(tǒng)(自傳和日記等),還有由《旁觀者》等期刊所推廣的散文傳統(tǒng),都對現(xiàn)代小說的產(chǎn)生功不可沒,催生了許多直接描摹人物“內(nèi)心”的手法,如笛福的自述體、理查遜的內(nèi)心剖白體、斯特恩的談話體、從菲爾丁到伯尼再到奧斯丁的自由間接引語等。人物時而與“內(nèi)心”交流,時而互相訴說或爭辯,也時刻邀請讀者的參與和品評。

    不過,現(xiàn)代小說的“內(nèi)心”描摹在寫實之外,也受到來自羅曼司的影響。18世紀中葉至末期,羅曼司和新崛起的小說之間的界限一直不太分明,雖然novel一詞在英語中已經(jīng)很常用,但許多作家與批評家,如克拉拉·里弗(Clara Reeve)和威廉·戈德溫(William Godwin),都隨意將novel和romance這兩個詞混用,而法語、德語仍然以roman來表示長篇小說[33]。由此可見,現(xiàn)代小說與17世紀在法國、西班牙等地復興的羅曼司傳統(tǒng)有很大關系。此時,雖然中世紀騎士傳奇被普遍擯棄,但古希臘開創(chuàng)的英雄羅曼司卻開始盛行,與譯介至西方的東方傳奇故事的影響相交織,造就了許多用散文寫就的、具有理想化傾向的英雄和史詩傳奇,以曲折多變的敘事手法(包括倒敘、插敘等)稱頌主人公的堅韌和信念。散文羅曼司與短篇故事的分野可以在敘事空間層面上考察,分別體現(xiàn)了歐洲航海探險與殖民擴張背景下全球文化的重構和私人領域的變遷;也可以從“內(nèi)心”書寫的角度來進行區(qū)分:羅曼司凸顯對于道德和情感的浪漫想象,而短篇小說則注重在現(xiàn)實語境中考察“內(nèi)心”的寫實精神。

    以出生于羅馬尼亞的帕維爾(Thomas Pavel)為代表的一些當代學者曾論述過羅曼司與現(xiàn)代小說興起的關系,在某種意義上回歸了克拉拉·里弗、鄧勒普(Johan Dunlop)等18世紀和19世紀批評家最早提出的小說來源于也有別于羅曼司的觀點。具有標志性的早期現(xiàn)代羅曼司包括塞萬提斯的《波西利斯和西吉斯蒙達》(Persiles and Sigismunda, 1617),貢布維爾(Gomberville)的《玻利山大》(Polexander, 1632—1637),瑪?shù)铝铡さ隆に箮斓吕铮∕adeline de Scudéry)的十卷巨作《阿爾塔曼尼,或偉大的塞勒斯》(Artamene ou le Grand Cyrus, 1649—1653)在內(nèi)的許多里程碑式作品,遍布意大利、西班牙、法國、英國和德國。這些作品基本放棄了中世紀騎士傳奇中騎士追求功勛、名聲的設定,但保留了騎士對未曾謀面或偶然遇見的女士的強烈情愫和比武競技等元素,也延續(xù)了史詩和英雄傳奇中主要人物櫛風沐雨獲得成功的情節(jié)模式。它們往往凸顯人物的(被遮掩的)高貴出身與美好品質(zhì),主人公即使深陷困境,仍然因為勇力與美好品質(zhì)獲得新生:貢布維爾描寫加那利群島國王玻利山大為了追求畫中見過的另一個島國女王而歷經(jīng)考驗,一度在非洲成為奴隸,而德·斯庫德里筆下以波斯王塞勒斯為原型的男主人公被逐出家園,化名阿爾塔曼尼以兵士身份為自己的叔父效勞,隨后又為了營救自己一見傾心的女子四處漂泊;但兩人最后都重回高位,并與美人終成眷屬。可見,早期現(xiàn)代小說不僅有對人的“內(nèi)心”加以審視和剖析、以寫實手法考察情感與道德規(guī)約張力的傾向,同時也具有將敘事情境極限化、對人物進行理想化呈現(xiàn)的傾向,后一種傾向對18世紀的新興小說也產(chǎn)生了深遠的影響。18世紀小說中不斷出現(xiàn)約伯受難般的場景,讓主人公歷經(jīng)艱險磨難,最后憑借堅韌的美德獲得現(xiàn)實或精神上的勝利。這個特點不僅出現(xiàn)在理查遜的《克拉麗莎》(1748)和菲爾丁的《阿米莉亞》(1751),也常見于18世紀后期泛濫的感傷小說,如英國作家索菲亞·李(Sophia Lee)、海倫·瑪利亞·威廉斯(Helen Maria Williams)、夏洛特·特納·史密斯(Charlotte Turner Smith)的小說與法國作家李柯波尼夫人(Marie Jeanne Riccoboni)和讓-弗朗索瓦·馬蒙特(Jean-Francois Marmontel)的小說。

    從寫實性短篇小說和羅曼司發(fā)展而來的兩個傳統(tǒng)——即私人內(nèi)心的“真實”寫照與英雄游歷敘事——在18世紀的歐洲小說中緊密纏繞在一起,因而有很多作品難以簡單歸入某一類型,而是兼有書寫內(nèi)心“真實”的新穎形式與比較傳統(tǒng)的理想化敘事套路,凸顯我們之前提到的18世紀“真實”觀的兩個側面,一方面尊重和觀照開放、復雜的現(xiàn)實,另一方面樂觀地賦予其體現(xiàn)某種時代需求的秩序。以情感或歷險遠行為主題的18世紀小說都同時具有這兩個側面。情感小說通過對私人領域和個體“內(nèi)心”的描摹構建國家政體的隱喻,因而具備社會與政治批評的功能。用麥基恩的分析來說,18世紀小說中有很多“作為政體的家庭”[34]。但與此同時,它們又總是充滿程式化的浪漫想象,將女性變成天然德性的化身和社會道德秩序的基石,將早期現(xiàn)代以來歐洲女性對性別束縛的批判和質(zhì)詢轉化為對中產(chǎn)階級社會秩序的支撐[35]。以個人游歷為主線,在空間上跨地域或跨國的18世紀小說也呈現(xiàn)出類似的雙重性。它們經(jīng)常沾染幻想色彩,把人物推向極限設定,背負沉重的困苦,但其實并不脫離現(xiàn)實,都以自己的方式切近資本主義信用經(jīng)濟、現(xiàn)代國家政體、歐洲殖民擴張等同時代政治議題。感傷小說、異域小說、彌漫驚悚和憂郁情緒的哥特小說等18世紀中后期非常普遍的敘事種類都有影射、批判現(xiàn)實的一面。

    羅曼司與早期現(xiàn)代短篇小說這兩個敘事傳統(tǒng)的交叉融合也與18世紀“內(nèi)心”觀的內(nèi)在張力相關。18世紀小說普遍注重刻畫人物的“內(nèi)心”,情感小說自不待言,即便是仿照羅曼司的結構原則,以人物紀行串連起各色見聞和小故事的長篇小說也同樣注重人物描摹。在這些作品中,人物不只是串連故事的線索,他們在記錄見聞的同時也如貨幣一樣流通,被周遭人解讀,曲折地獲得自己的價值,同時以第一人稱敘事的方式與讀者直接交流,邀請讀者的闡釋和情感共鳴。法國勒薩日的流浪漢小說《吉爾·布拉斯》(1715—1735)和英國斯摩萊特(Tobias Smollett)的《亨弗利·克林可》(The Expedition of Humphry Clinker, 1771)等作品都有這樣的特征[36]。這說明18世紀小說試圖協(xié)調(diào)個人主權與外在限制之間的沖突,與我們之前總結的啟蒙時代的“內(nèi)心”觀具有互文關系。這些作品一方面強調(diào)私人內(nèi)心和情感可以被描摹、概括,是由私人占有的財產(chǎn),另一方面強調(diào)私人內(nèi)心總是向公共流通和交往的領域敞開,不斷表演的姿態(tài)和話語沒有確定的真相,也無法被任何個體完全占有。西方現(xiàn)代小說在延續(xù)之前敘事文學的基礎上做出重要創(chuàng)新,發(fā)展出了凸顯人物多維度內(nèi)心,體現(xiàn)人物與環(huán)境之間復雜關系的多種敘事和描寫手法[37]。

    結語

    總而言之,西方現(xiàn)代小說的興起是一個多源頭事件,是諸多文化現(xiàn)象的合力所致,也是啟蒙時代文化史和觀念史的重要組成部分。現(xiàn)代小說與17、18世紀的歐洲哲學、美學以及抒情詩傳統(tǒng)共同締造了一個急切探索、書寫“內(nèi)心”和情感“真相”的文化,使現(xiàn)代主體所依賴的“內(nèi)心”觀得以綻放。這個時期,哲學、倫理學、美學、歷史和社會理論紛紛聚焦“內(nèi)心”與社會的關系,聚焦向環(huán)境敞開的身體感官和靈魂、頭腦或主觀意識之間的關聯(lián),尋找各種途徑調(diào)和“內(nèi)心”與他者的沖突。現(xiàn)代小說秉承悠久的西方敘事文學傳統(tǒng),在18世紀全球化語境中對這個傳統(tǒng)的不同支流加以糅合和改造,成為一個新興的文學體裁。到了18世紀中葉,小說數(shù)量眾多,形式較為成熟,雖然它的地位和作用仍然不斷受到質(zhì)疑,但已具備對個體意識與社會關系做出深入思考并產(chǎn)生巨大影響的功能。

    不過,現(xiàn)代小說的歷史功能和意義很難“一言以蔽之”。它折射的是一個宏大的啟蒙夢想,具有深刻的政治內(nèi)涵。不論是現(xiàn)代小說,還是其對應的“虛構真實”觀與“內(nèi)心”觀,都試圖斡旋早期現(xiàn)代歐洲逐漸顯現(xiàn)出來的個體與法律、政治、經(jīng)濟和社會群體之間的沖突。然而,這個隨著現(xiàn)代性萌生不斷激化的沖突并沒有一勞永逸地得到解決。啟蒙的方案即使在18世紀也已經(jīng)暴露出很多盲點和弊端,主體在理論層面的完美無瑕遮蔽了現(xiàn)實中不同社會群體被物化、原子化、無(污)名化等問題,這些問題到19世紀及之后更是展露無遺,引發(fā)了很多對于啟蒙的批評。如何使不同人群都能有權定義何為主體,探索以他們自己的方式成為主體的路徑,進而在不同社會形態(tài)和政治制度的對話中為人類找到更好的和諧共處的路徑,是啟蒙思想和18世紀小說無法解決的問題。18世紀的歐洲小說和歐洲文化已經(jīng)開始意識到自身的局限,從內(nèi)部發(fā)出了許多質(zhì)疑的聲音。正如18世紀德國猶太裔哲學家摩西·門德爾松(Moses Mendelssohn)在他不太著名的雜志文章《回答問題:什么是啟蒙?》(1784)中發(fā)出的警示:“一件事物在完美狀態(tài)下越是杰出,那么當它墮落腐化之時就越為偏頗狹隘。”[38]19世紀,馬克思在黑格爾將啟蒙所構想的自主自為的個體歷史化的基礎上,提出了對啟蒙“內(nèi)心”觀和主體觀的根本性批評,說明它們源于資本主義和現(xiàn)代國家所創(chuàng)造的“物質(zhì)的生活關系”[39],也無法脫離其束縛。這個批評為包括哈貝馬斯和法蘭克福學派在內(nèi)的許多有關啟蒙思想的研究和批評開拓了一條關鍵道路。

    對現(xiàn)代小說及其寫實觀和“內(nèi)心”觀的批判自19世紀以來不絕如縷,而延續(xù)拓展這個批評的前提是充分了解其復雜的生發(fā)和形成機制。今天重提現(xiàn)代小說興起的問題,就是要說明,西方敘事文學在18世紀發(fā)生了重要轉折,現(xiàn)代小說與之前之后的敘事傳統(tǒng)都有很強的連續(xù)性,但仍然擁有許多獨特的形式特征和價值取向,標志著一個源遠流長的文化時刻。

    注釋

    [1] Cf. J. Paul Hunter, Before Novel: The Cultural Contexts of Eighteenth Century English Fiction, New York: Norton, 1990. 亨特認為小說的起源應該在“一個廣闊的文化史語境中”考察,這包括“新聞、流露各種宗教與意識形態(tài)方向的說教出版物,私人寫作與私人歷史等”(Before Novel: The Culture Contexts of Eighteenth Century Enslish Fiction, p. 5)。

    [2] Catherine Gallagher, “The Rise of Fictionality”, in The Novel, ed. Franco Moretti, Vol. 1, 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06, p. 2. 弗魯?shù)履峥耍∕onika Fludernik)在2018年的一篇修正性文章《小說興起論本身就是一種虛構》[“The Fiction of the Rise of Fiction”, Poetics Today, 39:1 (2018): 67-90]中提出另外幾種“虛構性”理論,指出這些理論將人們對虛構性的認識往前推至古希臘時期,但弗魯?shù)履峥巳匀换菊J同蓋勒格的論點。

    [3] 蓋勒格的這種看法也可以追溯至德國批評家卡勒(Erich Kahler)在20世紀80年代提出的一個理論,即18世紀的小說秉承《堂吉訶德》就已經(jīng)發(fā)展出來的一種“象征性”(symbolic)思維,將具體的人物變成普遍人性的象征。這種象征思維與寓言寫作不同,以“普遍人性”這個新興的概念為前提。這種新的“虛構真實”觀念也可以說是后現(xiàn)代以“虛擬”為核心的可能世界敘事理論的一種先兆。參見Erich Kahler, The Inward Turn of Narrative, trans. Richard Winston and Clara Winston,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73, p. 49。

    [4] Nicholas Paige, “Examples, Samples, Signs: An Artifactual View of Fictionality in the French Novel, 1681-1830”, New Literary History, 48.3 (2017): 518.

    [5] 用“相關性”交流理論來解釋“虛構性”的做法借鑒自沃爾什(Richard Walsh),參見Richard Walsh, The Rhetoric of Fictionality, Columbus: Ohio State University Press, 2007。沃爾什借用威爾遜(Wilson)和斯泊巴爾(Sperber)的“相關性”理論,說明交流中“命題性的真實標準”常讓位于是否與說話人具有“相關性”的語用標準,因此虛構和非虛構文類的區(qū)分并不只是形式上的區(qū)分,而是語用層面基于“相關性”的區(qū)別。

    [6] 伊恩·瓦特:《小說的興起》,高原、董紅鈞譯,生活·讀書·新知三聯(lián)書店1992年版,第27頁。

    [7] Roger Chartier, Inscription and Erasure, trans. Arthur Goldhammer, Philadelphia: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Press, 2005, pp. 105-125.

    [8] Lisa Zunshine, Why We Read Fiction, Columbus: Ohio State University Press, 2006, p. 10.

    [9] S. T. Coleridge, Literaria Biographia, Vol. 2,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09, p. 1.

    [10] Auerbach, Mimesis: The Representation of Reality in Western Literature, trans. Willard R. Trask,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03, p. 401.

    [11] Christina Lupton, “Contingency, Codex, the Eighteenth-Century Novel”, English Literary History, Vol. 81, No. 3 (2014): 1173.

    [12] 參見菲爾丁:《湯姆·瓊斯》,劉蘇周譯,花城出版社2014年版,第292—297頁。

    [13] 比如海斯(Mary Hays)為小說《愛瑪·考特尼回憶錄》(Memoirs of Emma Courtney, 1796)書寫的前言和司各特(Sarah Scott)為小說《喬治·艾利森爵士的歷史》 (The History of Sir George Ellison, 1766)書寫的前言。參見Christina Lupton, “Contingency, Codex, the Eighteenth-Century Novel”, English Literary History, Vol. 81, No. 3 (2014): 1173-1192。

    [14] Richard Cumberland, Henry, Vol. 3, London: printed for C. Dilly, 1795, p. 202.

    [15] 萊布尼茲:《神義論》,朱雁冰譯,生活·讀書·新知三聯(lián)書店2007年版,第494—496頁。

    [16] “使自己有機化”的說法取自康德《判斷力批判》的李秋零譯本(參見李秋零主編:《康德著作全集》第5卷,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第388頁)。對19世紀生物學與哲學的關聯(lián)已經(jīng)多有研究,參見Daniela Heibig an Dalia Nassar, “The Metaphor of Epigenesis: Kant, Blumenbach and Herder”, Studies in History and Philosophy of Science, 58 (2016): 98-107。劉小楓也曾根據(jù)特洛爾奇的觀點,指出啟蒙思想,尤其是18世紀德國唯心主義哲學,重新給自然設置“精神目的”,但特洛爾奇過分強調(diào)了英法啟蒙文化與德國啟蒙文化的邊界(劉小楓:《現(xiàn)代性社會理論緒論》,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2018年版,第176頁)。

    [17] 參見Jonathan Sheehan and Dror Wahrman, Invisible Hands: Self-Organization and the Eighteenth Century,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2015。此書對18世紀的自我組織觀念做了重要論述,認為上帝“意旨”(Providence)的概念在18世紀被重寫,將隨機性和秩序觀調(diào)和在了一起。

    [18] 這也就是麥基恩認為“私人”概念在17—18世紀間經(jīng)歷了“顯性化”(explication)過程的論點。參見Mike McKeon, The Secret History of Domesticity, Baltimor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2005, p. XIX。這個觀點與他在《英國小說的起源》中有關真實和虛構在18世紀分野的觀點是同構的。

    [19] 哈貝馬斯在《從康德到黑格爾再回來:邁向去超驗化》一文中的概述相當有用,參見Jürgen Habermas, “From Kant to Hegel and Back Again: The Move Towards Detranscendentalization”, European Journal of Philosophy, 7.2 (1999): 129-157。泰勒在《自我的根源:現(xiàn)代認同的形成》(韓振等譯,譯林出版社2001年版)中也對18世紀“內(nèi)心”觀有相似的闡述。

    [20] Charles Taylor, “Comment on Jürgen Habermas’ ‘From Kant to Hegel and Back Again’”, European Journal of Philosophy, 7.2 (1999): 160. 這是泰勒對哈貝馬斯《從康德到黑格爾再回來:邁向去超驗化》一文的回應,其中他基本同意哈貝馬斯的論述,認為啟蒙思想代表一種對于美好生活的規(guī)劃,但著重指出不能將其絕對化。

    [21] Jürgen Habermas, The Structural Transformation of the Public Sphere, trans. Thomas Burger, Cambridge: MIT Press, 1991, p. 43. 中譯本《公共領域的結構轉型》(曹衛(wèi)東等譯,學林出版社1999年版)并未將這個術語完整翻譯。

    [22] Stephen Greenblatt, “Psychoanalysis and Renaissance Culture”, in Learning to Curse: Essays in Early Modern Culture, New York: Routledge, 2007, p. 216.

    [23] 麥克奈馬(Sarah McNamer)、薩莫塞特(Fiona Somerset)、羅森懷恩(Barbara Rosenwein)等學者都已經(jīng)就此做出研究。對晚近中世紀文學情感研究的綜述,參見Glenn D. Burger and Holly Crocker (eds.), Medieval Affect Feeling and Emotion,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9。

    [24] Cf. William Reddy, Making of Romantic Love: Longing and Sexuality in Europe, South Asia, and Japan, 900-1200CE, Chicago: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2012. 瑞迪認為浪漫愛情與“內(nèi)心”的萌生與中世紀詩歌傳統(tǒng)緊密相連。C. S. 劉易斯早在《愛的寓言》(The Allegory of Love, 1936)中就提出過類似論點,認為宮廷愛情成為一種信仰,與中世紀基督教信仰產(chǎn)生隱形的對抗。

    [25] Christopher Pye, The Vanishing: Shakespeare, the Subject, and Early Modern Culture, Durham: Duke University Press, 2000, p. 9.

    [26] Elizabeth Hanson, Discovering the Subject in Renaissance England,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8, p. 16.

    [27] Cf. Carolyn Brown, Shakespeare and Psychoanalytic Theory, New York: Bloomsbury 2015; Carla Mazzio and Douglas Trevor (eds.), Historicism, Psychoanalysis, and Early Modern Culture, New York: Routledge, 2000; Elizabeth Jane Bellamy, “Psychoanalysis and Early Modern Culture: Is it Time to Move Beyond Charges of Anachronism”, Literature Compass, Vol. 7, No. 5 (2010): 318-331.

    [28] 英國歷史學家T. C. 布朗寧對18世紀歐洲國家主義興起有過專門論述,將這個過程與公共領域和公共文化的興起聯(lián)系在一起,賦予其現(xiàn)代性,但他也同樣強調(diào)國家主義與民族間的紛爭脫不了干系,具有復古特性。他認為英國國家主義是由亨德爾等代表的公共文化與“新教、商業(yè)繁榮、權力”等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形成的。T. C. Blanning, The cultural of Power and the Power of Culture: Old Regime Europe 1660-1789,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2, p. 306.

    [29] 東方傳統(tǒng)的影響可以追溯至羅曼司的鼎盛期。16世紀之前,已經(jīng)有四大冊拉丁文的東方故事,多來自印度和近東,猶太作家阿爾方斯(Petrus Alphonsi)已經(jīng)從阿拉伯文翻譯了33個東方故事,包括《天方夜譚》中的部分故事。

    [30] 法國首次發(fā)表女性主義言論的女作家瑪麗·德·古爾內(nèi)(Marie de Gournay)深受女性短篇故事的影響,在散文羅曼司《與蒙田先生散步》(Le Proumenoir, 1594)中特意插入一段對于厭女故事的評論,后來又在自己著名的政論文《男女平等》(Egalité des hommes et des femmes, 1622)中將這個思想加以擴展。Cf. J. D. Donovan, Women and the Rise of the Novel, 1405-1726, New York: St. Martin’s Press, 1999, p. 34.

    [31] Cf. Donovan, Women and the Rise of the Novel, 1405-1726; Bridge McCarthy, The Female Pen: Women Writers and Novelists 1621-1818, New York: New York University Press, 1994.

    [32] 所謂“決疑法”,是一種法律與宗教判定法或定罪法,1215年第四次拉特蘭宗教會議制定了年度懺悔的教條,由牧師將普遍教義運用于具體情境,裁定具體罪行。參見Edmund Leites (ed.), Conscience and Casuistry in Early Modern Europe,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2。萊特斯對決疑法在16世紀中葉到17世紀中葉的發(fā)展做出過論述,多納文著作的第五章也對此做出了詳細論述。

    [33] Clara Reeve, Progress of Romance, printed for the author, by W. Keymer, London, 1785; William Godwin, “Of History and Romance” (1796), in Maurice Hindle (ed.), Caleb Williams, Harmondsworth: Penguin, 1988, pp. 358-373.

    [34] Mike McKeon, The Secret History of Domesticity, p. 120.

    [35] 18—19世紀小說賦予女性道德權威的同時,又將她們逐漸封閉于私人領域的觀點,最初由批評家阿姆斯特朗提出。參見Nancy Armstrong, Desire and Domestic Fiction: A Political History of the Novel,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7。當代研究18世紀小說中女性地位的學者基本認同阿姆斯特朗的觀點,雖然一般會強調(diào)女性對資產(chǎn)階級公共領域的誕生也有重要影響。

    [36] Cf. Deidre Lynch, The Economy of Character and Economy: Novels, Market Culture and the Business of Inner Meaning,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98.

    [37] 國內(nèi)學者中,黃梅最早將18世紀英國小說與“現(xiàn)代主體”相關聯(lián),影響很大。參見黃梅:《推敲自我:小說在18世紀的英國》,生活·讀書·新知三聯(lián)書店2003年版,第9頁。本文試圖將“現(xiàn)代主體”的問題精確到“內(nèi)心”概念的生產(chǎn),并與“虛構真實”概念相關聯(lián),對現(xiàn)代歐洲小說的興起做出新的闡釋。

    [38] Moses Mendelssohn, “Ueber die Frage: was hei?t aufkl?ren?” (1784), https://de.wikisource.org/wiki/Ueber_die_ Frage:_was_hei%C3%9Ft_aufkl%C3%A4ren%3F. 這是門德爾松應《柏林月刊》雜志征文啟事撰寫的文章,康德為同一個征文撰寫的文章更廣為人知。

    [39] 馬克思:《〈政治經(jīng)濟學批判〉序言》,《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91頁。關于馬克思對啟蒙思想的批判,參見劉同舫:《啟蒙理性即現(xiàn)代性:馬克思的批判性重構》,《中國社會科學》2015年第2期。 

    (本文原刊于《文藝研究》2020年第12期,責任編輯李松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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