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情的諷刺”:魯迅雜文的美學(xué)特質(zhì)
摘要:魯迅對諷刺藝術(shù)有自覺的理論提倡和大量的文本實踐。在藝術(shù)層面,他甄別諷刺與譴責(zé),強調(diào)諷刺藝術(shù)的“輕妙深刻”,提出“精煉”“夸張”等要素;在精神層面,他強調(diào)“諷刺的生命是真實”,尤以“有情的諷刺”對照批評“無情的冷嘲”,體現(xiàn)了諷刺文學(xué)嚴肅介入現(xiàn)實的戰(zhàn)斗精神。1930年代,通過對“幽默”小品文的批評,魯迅再次明確了雜文的諷刺精神,將之樹為“大時代”特殊的美學(xué)風(fēng)范。
關(guān)鍵詞:魯迅;諷刺;雜文;冷嘲;幽默
魯迅善用諷刺,在他的雜文、小說、散文中,處處閃現(xiàn)諷刺的光芒。褒揚者以“匕首”“投槍”為喻,肯定其獨特高超的諷刺手法;論敵們也常以“諷刺家”的稱謂貶低其文學(xué)性和藝術(shù)價值。可以說,諷刺確是魯迅文學(xué)的一個重要特質(zhì),在其長達20年的寫作生涯中,他對諷刺問題的理論批評和寫作實踐兩方面都有積極自覺的探索,對此,文學(xué)史已有高度評價。本文意在追問的是,魯迅對諷刺的認識和實踐究竟存在怎樣的獨特性?其諷刺藝術(shù)在特定歷史語境中究竟還有怎樣的特殊價值?
一、什么是“諷刺”?
1935年春,魯迅連作兩篇短文——《論諷刺》和《什么是“諷刺”?》——正面討論諷刺問題。他說:
我想:一個作者,用了精煉的,或者簡直有些夸張的筆墨——但自然也必須是藝術(shù)的地——寫出或一群人的或一面的真實來,這被寫的一群人,就稱這作品為“諷刺”。
針對來自“被寫的一群人”的敵意,魯迅對“諷刺”賦予了明確、高度的肯定。他強調(diào):
“諷刺”的生命是真實;不必是曾有的實事,但必須是會有的實情。所以它不是“捏造”,也不是“誣蔑”;既不是“揭發(fā)陰私”,又不是專記駭人聽聞的所謂“奇聞”或“怪現(xiàn)狀”。它所寫的事情是公然的,也是常見的,平時是誰都不以為奇的,而且自然是誰都毫不注意的。不過這事情在那時卻已經(jīng)是不合理,可笑,可鄙,甚而至于可惡。但這么行下來了,習(xí)慣了,雖在大庭廣眾之間,誰也不覺得奇怪;現(xiàn)在給它特別一提,就動人。[1](P340)
魯迅特別強調(diào)諷刺的真實性問題,甚至提出:“現(xiàn)在的諷刺作品,大抵倒是寫實。非寫實決不能稱為所謂‘諷刺’;非寫實的諷刺,即使能有這樣的東西,也不過是造謠和誣蔑而已。”[1](P287-288)這里實際包含了三個方面的意思:第一,諷刺揭露的真實,正是“被寫的一群人”不肯承認的真實,是丑惡可鄙的真實,因而,揭出這類真實的諷刺,本身就是批判性和戰(zhàn)斗性的高度體現(xiàn)。第二,既然以批判揭露為要,所以諷刺必須以寫實為基本精神,不直接面對現(xiàn)實的作品,無論技術(shù)上怎樣接近,都與批判、戰(zhàn)斗的諷刺精神相去甚遠。第三,這種對于真實的反映和暴露,無論精煉還是夸張,都源自深刻的洞察和高度的提煉,經(jīng)過藝術(shù)處理之后的真實即非一時一事的真實,從而更具有普遍性、規(guī)律性和本質(zhì)性。
基于這樣的認識,諷刺對于魯迅來說就不僅是一種藝術(shù)的武器,同時也是一種武器的藝術(shù)。他提及的“精煉”與“夸張”,也都可以被視為諷刺藝術(shù)的要素。他說:
有意的偏要提出這等事,而且加以精煉,甚至于夸張,卻確是“諷刺”的本領(lǐng)。同一事件,在拉雜的非藝術(shù)的記錄中,是不成為諷刺,誰也不大會受感動的。……在或一時代的社會里,事情越平常,就越普遍,也就愈合于作諷刺。[1](P341)
在魯迅看來,“拉雜的非藝術(shù)的記錄”雖可同樣反映真實,但構(gòu)不成“動人”的效果,所以不是藝術(shù),亦“不成為諷刺”。他這里所說的“動人”,并非感人的抒情或浪漫的審美,而是其雜文中最常見的那種震刺人心的力量。這種力量來自于對現(xiàn)實的洞察、對現(xiàn)象的歸納、對問題的提煉,以及思想的精準表達。就像他在談?wù)撀嫊r所說的:“漫畫要使人一目了然,……最普通的方法是‘夸張’,但又不是胡鬧。無緣無故的將所攻擊或暴露的對象畫作一頭驢,恰如拍馬家將所拍的對象做成一個神一樣,是毫沒有效果的,假如那對象其實并無驢氣息或神氣息。然而如果真有些驢氣息,那就糟了,從此之后,越看越像,比讀一本做得很厚的傳記還明白。關(guān)于事件的漫畫,也一樣的。所以漫畫雖然有夸張,卻還是要誠實。”[1](P241-242)這里,魯迅實際上說出了漫畫與雜文間的某種相似。它們都諷刺,也都以夸張的方式深刻地反映現(xiàn)實;它們都“因為真實,所以也有力”,“因為發(fā)芽于誠實的心,所以那結(jié)果也不會僅是嬉皮笑臉”。因此,在魯迅看來,“漫畫的第一件緊要事是誠實,要確切的顯示了事件或人物的姿態(tài),也就是精神”。而對于文學(xué)——尤其是雜文——而言,“諷刺的生命是真實”包含的也是同樣的意思。事實上,魯迅撰文討論漫畫的時間與寫作兩篇有關(guān)諷刺的文章相隔甚近,其間的關(guān)聯(lián)是顯而易見的。在他的藝術(shù)觀念中,同為諷刺藝術(shù)的漫畫與雜文,二者的精神是高度一致的。
魯迅一向鐘情于諷刺藝術(shù),也對古今中外很多諷刺藝術(shù)家表示過親近。他常常提到的契訶夫、果戈理、比亞茲萊、森鷗外、長谷川如是閑等等,在諷刺藝術(shù)方面都各有成就、自成風(fēng)格。而在對清末小說的討論中,也非常充分地體現(xiàn)了他對諷刺的鐘愛。他說:
小說中寓譏諷者,晉唐已有,而在明之人情小說為尤多。在清朝,諷刺小說反少有,有名而幾乎是唯一的作品,就是《儒林外史》。《儒林外史》是安徽全椒人吳敬梓做的。敬梓多所見聞,又工于表現(xiàn),故凡所有敘述,皆能在紙上見其聲態(tài);而寫儒者之奇形怪狀,為獨多而獨詳。當時距明亡沒有百年,明季底遺風(fēng),尚留存于士流中,八股而外,一無所知,也一無所事。敬梓身為士人,熟悉其中情形,故其暴露丑態(tài),就能格外詳細。其書雖是斷片的敘述,沒有線索,但其變化多而趣味濃,在中國歷來作諷刺小說者,再沒有比他更好的了。[2](P344-345)
與諷刺小說形成對比的, 是清末譴責(zé)小說。“雖命意在于匡世, 似與諷刺小說同倫, 而辭氣浮露, 筆無藏鋒, 甚且過甚其辭, 以合時人嗜好, 則其度量技術(shù)之相去亦遠矣, 故別謂之譴責(zé)小說。”[2](P291)在對比中, 魯迅對諷刺與譴責(zé)做出了高下懸殊的評判。他認為, 《官場現(xiàn)形記》“在清末很盛行, 但文章比《儒林外史》差得多了; 而且作者對于官場的情形也并不很透徹, 所以往往有失實的地方。”《二十年目睹之怪現(xiàn)狀》“也很盛行, 但他描寫社會的黑暗面, 常常張大其詞,又不能穿入隱微, 但照例的慷慨激昂, 正和南亭亭長有同樣的缺點。這兩種書都用斷片湊成, 沒有什么線索和主角, 是同《儒林外史》差不多的, 但藝術(shù)的手段,卻差得遠了; 最容易看出來的就是《儒林外史》是諷刺, 而那兩種都近于謾罵”。因而, 他強調(diào):“諷刺小說是貴在旨微而語婉的, 假如過甚其辭, 就失了文藝上底價值, 而它的末流都沒有顧到這一點, 所以諷刺小說從《儒林外史》而后, 就可以謂之絕響。”[2](P345)在魯迅看來, 諷刺之高明在其“能穿入隱微”“旨微而語婉”, 不同于譴責(zé)和謾罵常有的“辭氣浮露,筆無藏鋒”“張大其詞”。諷刺的關(guān)鍵就在“有莊有諧, 輕妙深刻”[3](P248), 這既是文學(xué)史家魯迅的批評標準, 也是寫作者魯迅在實踐中必然重視的原則。
諷刺藝術(shù)的特質(zhì)也決定了它的處境。它揭露惡相,因而也易受打壓;它緊扣現(xiàn)實,因而也易遭到貶抑,被人“覺得這不是文學(xué)上的正路”[1](P286)。所以,無論在現(xiàn)實生存還是藝術(shù)評價的層面,諷刺文學(xué)都難免受到壓制,但也正因如此,諷刺本身就更成為一種戰(zhàn)斗。魯迅堅持以刺為戰(zhàn),并不斷地為諷刺正名,也都是這種戰(zhàn)斗方式和精神的體現(xiàn)。
二、“有情的諷刺”
魯迅不僅在藝術(shù)的層面甄別了諷刺與譴責(zé),界定了“什么是諷刺”,同時更在寫作者的精神層面做出界定,明確指出:冷嘲也決不是諷刺。在我看來,這個更內(nèi)在的界定其實也更重要,因為“諷刺和冷嘲只隔一張紙”[4](P340),表面看來頗易混淆,不深入其中就無從真正理解“有情的諷刺”與“無情的冷嘲”所體現(xiàn)出來的不同內(nèi)涵,因而也就無從把握作為諷刺藝術(shù)核心的戰(zhàn)斗精神。
魯迅第一次提出“有情的諷刺”是在《<熱風(fēng)>題記》中。他說:
我以為凡對于時弊的攻擊,文字須與時弊同時滅亡,因為這正如白血輪釀成瘡癤一般,倘非自身也被排除,則當它的生命的存留中,也即證明著病菌尚在。但如果凡我所寫,的確都是冷的呢?則它的生命原來就沒有,更談不到中國的病證究竟如何。然而,無情的冷嘲和有情的諷刺相去本不及一張紙,對于周圍的感受和反應(yīng),又大概是所謂“如魚飲水冷暖自知”的;我卻覺得周圍的空氣太寒冽了,我自說我的話,所以反而稱之曰《熱風(fēng)》。[5](P307)
《熱風(fēng)》收錄了魯迅的早期雜文,包括他1918年至1919年間為《新青年》“隨感錄”專欄撰寫的27篇雜文。“隨感錄”式的針砭時弊與諷刺手法奠定了魯迅雜文整體風(fēng)格的基礎(chǔ),在其后多年的雜文寫作中,這種風(fēng)格特征一直得以保持和發(fā)展。正是在《<熱風(fēng)>題記》中,魯迅一面通過雜文與時弊的關(guān)系問題指出了雜文的歷史價值,同時,他也通過對“有情的諷刺”與“無情的冷嘲”的甄別,強調(diào)了諷刺藝術(shù)的內(nèi)在精神。在此基礎(chǔ)上,他特別以“熱風(fēng)”作為雜文集的題名,更體現(xiàn)出對這一問題的看重。
魯迅在這里所說的“熱”,決不是盲目的“浩歌狂熱”,恰恰相反,他自己在蓬勃熱鬧的“新文化運動”大潮之中就始終保持著清醒和冷靜。他特別關(guān)注風(fēng)潮中的巧滑、投機和“轉(zhuǎn)舵”等行為,比如他說:“記得初提倡白話的時候,是得到各方面的攻擊的。后來白話漸漸通行了,勢不可遏,有些人便一轉(zhuǎn)而引為自己之功,美其名曰‘新文化運動’。又有些人便主張白話不妨作通俗之用;又有些人卻道白話要做得好,仍須看古書。前一類早已二次轉(zhuǎn)舵,又反過來嘲罵‘新文化’了;后二類是不得已的調(diào)和派,只希圖多留幾天僵尸,到現(xiàn)在還不少。”[5](P301)因此他說:“五四運動之后,我沒有寫什么文字,現(xiàn)在已經(jīng)說不清是不做,還是散失消滅了。但那時革新運動,表面上卻頗有些成功,于是主張革新的也就蓬蓬勃勃,而且有許多還就是在先譏笑,嘲罵《新青年》的人們,但他們卻是另起了一個冠冕堂皇的名目:新文化運動。”[5](P307)可以說,魯迅對于隨波逐流甚或投機功利的“熱”是高度警惕的,在蓬勃潮起的時刻,他看重的是清醒和冷靜;但是,當運動落潮、“周圍的空氣太寒冽”的時候,他反而特別強調(diào)“熱”的問題,以此鼓舞青年們的斗爭精神。就像他在《隨感錄?四十一》里說的那樣:
我時常害怕,愿中國青年都擺脫冷氣,只是向上走,不必聽自暴自棄者流的話。能做事的做事,能發(fā)聲的發(fā)聲。有一分熱,發(fā)一分光,就令螢火一般,也可以在黑暗里發(fā)一點光,不必等候炬火。
此后如竟沒有炬火,我便是唯一的光。倘若有了炬火,出了太陽,我們自然心悅誠服的消失,不但毫無不平,而且還要隨喜贊美這炬火或太陽;因為他照了人類,連我都在內(nèi)。[5](P341)
魯迅的“熱”和“冷”看起來常與時局大勢相悖逆,但也正是在這種悖逆中,體現(xiàn)了他清醒冷靜同時又堅韌頑強的戰(zhàn)斗性格。那么,這個性格落實在諷刺藝術(shù)中,又是怎樣的表現(xiàn)呢?那就是“有情”與“無情”的區(qū)別,也就是“諷刺”與“冷嘲”的分野。
“無情的冷嘲”者或許同樣具有洞察真相、揭露現(xiàn)實的能力,但他們?nèi)狈赖臒崆椤⒎e極的行動和韌性的戰(zhàn)斗精神。因此,那些“貌似諷刺的作品,而毫無善意,也毫無熱情,只使讀者覺得一切世事,一無足取,也一無可為,那就并非諷刺了,這便是所謂‘冷嘲’”[1](P341-342)。與之相反的是,“諷刺作者雖然大抵為被諷刺者所憎恨,但他卻常常是善意的,他的諷刺,在希望他們改善,并非要捺這一群到水底里”[1](P341)。魯迅所說的善意,并不是一種姑息手軟,而是如“在黑暗里發(fā)一點光”那樣,哪怕是“明知不可為而為之”,也要以誠實的行動療救現(xiàn)實,而決不空談逞能。由此,“有情的諷刺”與“無情的冷嘲”的差別顯而易見,其不同處不在技巧,而在精神。
魯迅本人也是有冷眼的,甚至也常常虛無和絕望,而支撐他的“熱風(fēng)”與“反抗絕望”的,正是這份“有情”。從1919年的“在黑暗里發(fā)一點光”,到1925年“我只得由我來肉薄這空虛中的暗夜了”[4](P182),直到臨終前仍念念不忘的“無窮的遠方,無數(shù)的人們,都和我有關(guān)。”[1](P622)許壽裳說他“冷藏情熱”,算是知心之論,而瞿秋白的概括更為精準,他說:“魯迅的現(xiàn)實主義決不是第三種人的超然的旁觀的所謂‘科學(xué)’態(tài)度。善于讀他的雜感的人,都可感覺到他的燃燒著的猛烈的火焰在掃射著猥劣腐爛的黑暗世界。”[6](P117)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魯迅在1925年到1927年間幾次反復(fù)提到諷刺與冷嘲的問題,還與其現(xiàn)實處境和思想變化相關(guān)。經(jīng)過“女師大風(fēng)潮”和“三一八慘案”,他離京南下,先后在廈門和廣州任教,并于1927年做出“棄教從文”的重大抉擇,這個過程,也是他反思知識分子與專制政權(quán)之間的關(guān)系、逐步從個性主義啟蒙思想走向政治革命的過程。而如何通過思想與寫作介入現(xiàn)實、投身革命,如何通過“寫什么”與“怎么寫”來思考知識分子“怎么活”的問題,更是他時時面對的重大命題。在廣州“四一五”之后最黑暗的日子里,魯迅借助對鶴見佑輔的翻譯,曲折地表達著自己的思考。在《書齋生活與其危險》中就涉及了“冷嘲”的問題:
專制主義使人們變成冷嘲……專制之下的人民,沒有行動的自由,也沒有言論的自由。于是以為世界都是虛偽,但倘想矯正它,便被人指為過激等等,生命先就危險。強的人們,毅然反抗,得了悲慘的末路了。然而中人以下的人們,便以這世間為“浮世”,吸著煙卷,講點小笑話,敷衍過去。但是,當深夜中,涌上心來的痛憤之情,是抑制不住的。獨居時則憤慨,在人們之前則歡笑,于是他便成為極其冷嘲的人而老去了。
書齋生活要有和實生活,實世間相接觸的努力。我的這種意見,是不為書齋生活者所歡迎的。然而尊重著盎格魯撒遜人的文化的我,卻很欽仰他們的在書齋生活和街頭生活之間,常保著圓滿的調(diào)和。新近物故的穆來卿,一面是那么樣的思想家,而同時又是實際政治家,……讀了穆來卿的文籍,我所感到是他總憑那實生活的教訓(xùn),來矯正了獨善底態(tài)度。[7](P179-180)
魯迅顯然認同鶴見佑輔關(guān)于“冷嘲”的看法。如果沒有行動的熱情, 冷嘲就不過是一種書齋里安全而敷衍的空談。那種看似機智實為退避的情緒發(fā)泄, 并不能如“有情的諷刺”那樣造成積極“動人”的效果。魯迅警惕的是, 在日益高壓的專制統(tǒng)治下, 更多的知識分子有可能遁入獨善其身的書齋, 而他們發(fā)出的冷嘲也終將淪為空洞的“廢話”。因而, 身處廣州“大夜彌天”之際, 魯迅反復(fù)強調(diào)認清諷刺與冷嘲間那“一層紙”的差別, 以積極的、 行動的熱情介入“實生活”和“實世間”, 防止各種消極逃避或獨善的思想, 愈是在殘酷的革命低潮期, 愈是重提實踐行動、 重振革命斗爭的勇氣。在這個意義上說, 他對“有情的諷刺”的強調(diào), 決不僅僅是在寫作和藝術(shù)范疇內(nèi)的理論提倡, 而是深入地指向了作者思想精神的層面。
三、“幽默”的小品與“諷刺”的雜文
胡適曾說,中國作家中最幽默的是周氏兄弟,而魯迅尤甚。這大概也符合多數(shù)人的印象,甚至很多人會把魯迅諷刺藝術(shù)的成就歸因于他的幽默。但事實上,在魯迅的文學(xué)觀中,“諷刺”與“幽默”并不是一回事。尤其在1930年代,標榜“幽默”的小品文和以“諷刺”作戰(zhàn)的雜文之間發(fā)生論爭的時候,魯迅對“幽默”的否定態(tài)度就更為明確。應(yīng)該說對“幽默”的不以為然,正是從另一個側(cè)面凸顯了“諷刺”精神的獨特內(nèi)涵,而造成分歧的焦點,仍在于是否夠“熱”、是否“有情”。
從一開始,魯迅對“幽默”的譯法就有些警惕。1926年,他在給鶴見佑輔的《說幽默》撰寫的“譯者后記”中說:
將humor這字,音譯為“幽默”,是語堂開首的。因為那兩字似乎含有意義,容易被誤解為“靜默”“幽靜”等,所以我不大贊成,一向沒有沿用。但想了幾回,終于也想不出別的什么適當?shù)淖謥恚氵€是用現(xiàn)成的完事。[3](P303)
魯迅對字面上“靜默”“幽靜”色彩的不滿,很難說不是一種清醒的預(yù)見。因為后來的事實的確證明,到林語堂、周作人等提倡幽默的小品文時,那種沖淡回避、看似超脫實則冷漠的態(tài)度,確實滲透在這類創(chuàng)作之中,甚至成為某種代表性的風(fēng)格。因此,1933年在應(yīng)林語堂之邀寫作的《“論語一年”》中,魯迅非常直接地提出:“老實說罷,他所提倡的東西,我是常常反對的。先前,是對于‘費厄潑賴’,現(xiàn)在呢,是‘幽默’。我不愛‘幽默’,并且以為這是只有愛開圓桌會議的國民才鬧得出來的玩意兒,在中國,卻連意譯也辦不到。”[3](P582)如其所言,魯迅對于“幽默”的態(tài)度與對“費厄潑賴”的一樣,他并非不理解其本身的是非優(yōu)劣,但他強調(diào)的是,當時的中國“實在是難以幽默的時候”,脫離現(xiàn)實地提倡“費厄潑賴”或“幽默”,都無法產(chǎn)生真正積極有效的作用。
魯迅提倡“諷刺”卻反對“幽默”,其思路正與提倡“諷刺”反對“冷嘲”相同,這從《從諷刺到幽默》一文中即可看出:
樞紐是在這里:他所諷刺的是社會,社會不變,這諷刺就跟著存在,……。所以,要打倒這樣的可惡的諷刺家,只好來改變社會。然而社會諷刺家究竟是危險的,尤其是在有些“文學(xué)家”明明暗暗的成了“王之爪牙”的時代。人們誰高興做“文字獄”的主角呢,但倘不死絕,肚子里總還有半口悶氣,要借著笑的幌子,哈哈的吐他出來。笑笑既不至于得罪別人,現(xiàn)在的法律上也尚無國民必須哭喪著臉的規(guī)定,并非“非法”,蓋可斷言的。我想:這便是去年以來,文字上流行了“幽默”的原因,但其中單是“為笑笑而笑笑”的自然也不少。然而這情形恐怕是過不長久的,“幽默”既非國產(chǎn),中國人也不是長于“幽默”的人民,而現(xiàn)在又實在是難以幽默的時候。于是幽默也就免不了改變樣子了,非傾于對社會的諷刺,即墮入傳統(tǒng)的“說笑話”和“討便宜”。[9](P46-47)
他的意思是說,與戰(zhàn)斗性的“諷刺”相比,“幽默”的實質(zhì)是一種退讓。幽默者躲開了“諷刺家”可能遭到的危險,選擇了一種更為安全的發(fā)泄方式。魯迅一面用含蓄的方式揭露幽默背后的怯弱心理,一面也明確提示他們的墮落的可能。當“幽默”淪為“為笑笑而笑笑”的無聊,甚至墮入“說笑話”和“討便宜”的傳統(tǒng),則不僅其積極意義蕩然無存,甚而可能成為“王之爪牙”和惡的幫兇。但是,魯迅的提醒仍是善意而有情的提醒,因為在他看來,諷刺與幽默之間其實也同樣是“只隔一層紙”:失去諷刺的勇氣有可能墮入幽默,但若正視現(xiàn)實改變思想,幽默也不是不可以“改變樣子”,重新成為“對社會的諷刺”。魯迅的用心良苦由此可見,他對于從幽默到諷刺的改變,是有所期待和倡導(dǎo)的。
1933年至1935年間,魯迅接連寫出了《從諷刺到幽默》《從幽默到正經(jīng)》《“論語一年”》《小品文的危機》《“滑稽”例解》《小品文的生機》《論諷刺》《什么是“諷刺”?》《雜談小品文》《小品文的危機》等多篇文章,展開相關(guān)討論。在他的價值光譜里,戰(zhàn)斗的“諷刺”為上,退避的“幽默”次之,“說笑話”“討便宜”“為笑笑而笑笑”的無聊文字更次,而“掉到開玩笑的陰溝里去”的滑稽、輕薄、猥褻等等,則已是極端墮落的東西。可以說,魯迅是以作者的思想態(tài)度為依據(jù),以作品的社會意義為標尺,為當時的各類寫作做出了一個嚴肅的評判。
這些相關(guān)討論最終都指向一個魯迅始終關(guān)注的焦點——雜文。諷刺與幽默的分辨其實正直接對應(yīng)于雜文與小品文的分野,這不僅是指藝術(shù)風(fēng)格,同樣包括精神內(nèi)涵,是一種有關(guān)雜文的“寫什么”與“怎么寫”的全面思考。
1927年, 魯迅曾說: “我覺得中國現(xiàn)在是一個進向大時代的時代。但這所謂大, 并不一定指可以由此得生, 而也可以由此得死。……不是死, 就是生,這才是大時代。”[10](P571)而在這樣生死交關(guān)的時代, 一味追求“幽默”“閑適”的小品文顯然是“不夠”(魯迅:《一思而行》, 《魯迅全集》第5卷第499頁。原文為: “小品文大約在將來也還可以存在于文壇, 只是以‘閑適’為主, 卻稍嫌不夠。”)的,它就像是一種“小擺設(shè)”, 雖“有‘藝術(shù)品’之稱, 但倘將這掛在萬里長城的墻頭, 或供在云岡的丈八佛像的足下, 它就渺小得看不見了, 即使熱心者竭力指點, 也不過令觀者生一種滑稽之感”[8](P591)。魯迅并不全面否認“小擺設(shè)”的精致優(yōu)雅, 但是, 作為“大時代”的文學(xué), 即如“抱在黃河決口之后, 淹得僅僅露出水面的樹梢頭”之際, “只用得著掙扎和戰(zhàn)斗”。因而他說:“在風(fēng)沙撲面, 狼虎成群的時候, 誰還有這許多閑工夫,來賞玩琥珀扇墜, 翡翠戒指呢。他們即使要悅目, 所要的也是聳立于風(fēng)沙中的大建筑, 要堅固而偉大, 不必怎樣精;即使要滿意, 所要的也是匕首和投槍, 要鋒利而切實,用不著什么雅。”[8](P591)這是大時代的美學(xué), 也是歷史性的命題, 它決不僅僅關(guān)乎美丑, 而是嚴峻到關(guān)乎生死存亡。所以, 時代決定了“麻醉性的作品, 是將與麻醉者和被麻醉者同歸于盡的。生存的小品文, 必須是匕首, 是投槍, 能和讀者一同殺出一條生存的血路的東西”[8](P592-593)。
可以說,與小品文的對壘,是雜文的又一次自我確認。就像“有情的諷刺”與“無情的冷嘲”,或像“諷刺”與“幽默”那樣,雜文和小品文在體式上看似相近、一紙之隔,但存在著根本的、內(nèi)在精神上的差別。魯迅以“骨力”命名過這種差別,他說:
篇幅短并不是小品文的特征。……講小道理,沒道理,而又不是長篇的,才可謂之小品。至于有骨力的文章,恐不如謂之“短文”,短當然不及長,寥寥幾句,也說不盡森羅萬象,然而它并不“小”。[1](P431)
雜文就是這樣一種“有骨力”的“短文”,它真實、熱情、嚴肅、重大,能“和讀者一同殺出一條生存的血路”,深深地切入那個“不是死就是生”的“大時代”。它與小品文之間的差異是原則性和觀念性的,絕非簡單的趣味不同。這個意義,正是雜文產(chǎn)生和存在的根本性意義,就像他所說的:“現(xiàn)在是多么切迫的時候,作者的任務(wù),是在對于有害的事物,立刻給以反響和抗爭,是感應(yīng)的神經(jīng),是攻守的手足。潛心于他的鴻篇巨制,為未來的文化設(shè)想,固然是好的,但為現(xiàn)在抗爭,卻也正是為現(xiàn)在和未來戰(zhàn)斗的作者,因為失掉了現(xiàn)在,也就沒有了未來。”[1](P3)
1935年底,魯迅自己做過一個統(tǒng)計,“我自己查勘了一下:我從在《新青年》上寫《隨感錄》起,到寫這集子里的最末一篇止,共歷十八年,但是雜感,約有八十萬字。后九年中的所寫,比前九年多兩倍;而這后九年中,近三年所寫的字數(shù),等于前六年”。[1](P466)這個明顯加量加速的增勢,不僅體現(xiàn)了魯迅對雜文的重視和自覺,更說明了雜文已經(jīng)成為其文學(xué)寫作中最重要的樣式,以及他以寫作介入歷史與現(xiàn)實的最重要途徑。而在雜文的多樣的藝術(shù)方式中,從“隨感錄”一直貫穿到“且介亭”時期的“有情的諷刺”,則已成為雜文最重要的藝術(shù)特質(zhì),并樹立了一種“大時代”特殊的美學(xué)風(fēng)范。
參考文獻
[1] 魯迅.魯迅全集:第6卷[M].北京:人民文學(xué)出版社,2005.
[2]魯迅.魯迅全集:第9卷[M].北京:人民文學(xué)出版社,2005.
[3]魯迅.魯迅全集:第10卷[M].北京:人民文學(xué)出版社,2005.
[4]魯迅.魯迅全集:第2卷[M].北京:人民文學(xué)出版社,2005.
[5]魯迅.魯迅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文學(xué)出版社,2005.
[6]何凝.魯迅雜感選集?序言[M]∥魯迅雜感選集.貴陽:貴州教育出版社,2001.
[7]鶴見佑輔.思想?山水?人物[M]∥魯迅譯文全集:第3卷.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2008.
[8]魯迅.魯迅全集:第4卷[M].北京:人民文學(xué)出版社,2005.
[9]魯迅.魯迅全集:第5卷[M].北京:人民文學(xué)出版社,2005.
[10] 魯迅.魯迅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文學(xué)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