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姆斯·鮑德溫《假如比爾街可以作證》: 超越種族、超越國度的人性力量
拿到《假如比爾街可以作證》時,我并不知道詹姆斯·鮑德溫是誰,更沒有讀過他的小說。看他的照片,瘦骨嶙峋,也沒有馬上產(chǎn)生似曾相識的親切感。
然而,打開小說,第一句,就覺得親近。是一個女孩子蒂希的自述。
我平時接觸的黑人并不多,理念上自覺比較進步、平權,實際上,下意識中還是有很多偏見。初到波士頓上學時,住的地方周圍有些公寓,公寓里有些黑人,而且,和這本書巧合的是,還有很多波多黎各人,夏天有個日子,波多黎各人還會在鎮(zhèn)中心舉辦一次波多黎各文化節(jié)。
剛拿到英文原稿時,我覺得應該做些家庭作業(yè)。大約亞馬遜的大數(shù)據(jù)偷窺到了我的搜索行為,向我推薦了一部關于詹姆斯·鮑德溫的紀錄片:《我不是任何人的黑鬼》(I’m Nobody’s Negro)。這部紀錄片拍得很有激情——如果對主人公們?nèi)鄙偻椋烙嫊f它煽情——但我此時來看,卻正好天時地利人和,奠定了我翻譯鮑德溫小說的情感基調(diào)。
起初,我并不知道,在很多黑人眼里,警察確實會故意捏造證據(jù)來誣陷他們。
一九九四年O.J.辛普森案發(fā)時,我正好在以色列,錯過了那場熱鬧。后來聽說,那一天,所有的電視頻道,播放的一律都是O.J.辛普森開著白色野馬跑車在高速公路上飛奔的鏡頭。O.J.辛普森案宣判那一天,我和上同一堂研究生座談課的同學、薩哈羅夫的繼女塔吉雅娜一起吃午飯。當時我背對著屏幕,塔吉雅娜則面對著屏幕,審判結果一宣布,我只記得塔吉雅娜臉上那難以置信的神情:他無罪!“He walked!”
我們都覺得很顯然,應當肯定是辛普森干的,檢方提供了看起來足夠確鑿的證據(jù)。后來的民事訴訟也判定辛普森有責任。調(diào)查辛普森案件的警官馬克·菲爾曼是個優(yōu)秀的警官,受這個民事案件結果的鼓舞,一九九八年寫了一本書《格林尼治的謀殺》,指明肯尼迪家族的外甥邁克爾·斯蓋科爾是發(fā)生在一九七四年的一樁殺人案的兇手。這個案件已經(jīng)被擱置了很多年,斯蓋科爾當時才十五歲。案件重開之后,斯蓋科爾被判有罪,獲刑二十年。
然而,很多黑人卻對辛普森的清白深信無疑。他們就是覺得警方居心不良,菲爾曼故意安置了帶血的手套,誣陷辛普森。初時我對此百思不得其解,直到讀過一些歷史之后,才開始明白,他們究竟為什么會有這樣的想法。
詹姆斯·鮑德溫心中有很多憤怒。他對美國政治十分失望,認為美國的問題并不僅僅是黑人的問題,而是整個社會的問題。他同時還是同性戀,于是更覺得在美國社會受到各種歧視和限制。他憤而出走,成年以后的大部分年頭都是在法國度過的。
小說講了一個故事。在這個故事里面,小說男主人公、黑人男青年范尼被指控為強奸犯。受害人則是一名波多黎各女性。讀故事的時候,你會體會到,在偏見之前,哪怕是基于無知的偏見面前,要證明自己的清白有多么艱難。更何況,伴隨著偏見的,往往還有刻意的惡意。
翻譯到后面,感覺這本書并沒有寫完。鮑德溫并沒有明確告訴我們故事的結局,而且書本來是有標號的,前面百分之八九十都是第一部。第二部才剛剛開始,小說就戛然而止。然而,作者盡量在告訴我們,他們會有出路。這也說明,鮑德溫本人對美國并沒有完全放棄希望,民權運動中,他還專程回到美國,就是希望能夠參與其中。
因此,他的文字中,就表現(xiàn)出一種超越種族、超越國度的人性的力量。他的信心和信念大約也來自這里。鮑德溫不是像丹澤·華盛頓那樣的英俊黑人男子,但他有一種很強的書卷氣,贏得了我的信任。于是,我就用他的眼光看待世界,看待他筆下的人物。盡管他筆下這些小人物都很艱難地生活在社會底層,滿嘴俚語臟話,但是,他們身上閃耀著的人性的光輝,卻能夠超脫于底層社會的丑惡和骯臟,讓我們能夠透過表面的粗俗,看到他們的人性、他們的愛恨情仇、他們的喜怒哀樂、他們的悲歡離合。小說結尾,哪怕是剛開始作者以諷刺的筆調(diào)描寫的人物,其實也都有一顆善良的心,只不過他們所處的環(huán)境和情勢,使他們無法談吐斯文、舉止優(yōu)雅,也無法享受錦衣玉食、成功輝煌。
碰巧看了邁克爾·法斯賓德的電影《侵犯我們》(Trespassing against us)。電影中,法斯賓德演一個犯罪分子,一開場他就讓九歲的兒子掌握方向盤開快車,而且滿嘴污言穢語,張口閉口就是“靠”。但是,一場電影看下來,你卻能夠透過這一切粗俗的外表、語言甚至行為,看見他身上的人性和他對家人的溫情。
有朋友是法斯賓德的腦殘粉,說他身上有貴族氣質(zhì)。我一直只覺得他“裝”,典型的受過正規(guī)戲劇舞臺訓練的演員,演什么都端著個架子。丹尼爾—戴·路易斯也端著架子,但他演的是貴族,情有可原。看完這場《侵犯我們》,我才突然明白,正是法斯賓德身上的“貴族氣質(zhì)”,使他能夠在說臟話、干壞事的時候,還能夠保持一種人性的尊嚴。
更何況,他做的壞事,還不是殺人,只是越貨,搶的還不是窮人的救命錢,而是富人家的收藏,我們給他放寬道德尺度的同時,也不會變成容忍罪惡。
和這部電影一樣,詹姆斯·鮑德溫的文字敘述非常優(yōu)雅。男女主人公都很年輕,男主人公范尼很英俊,雖然出身卑微、受教育程度不高,卻不甘沉淪。范尼喜歡雕塑,一邊打零工維持生計,一邊把全副身心都放在雕塑上。鮑德溫沒有講范尼是不是受過雕塑或藝術的基礎訓練,我感覺,他就是想讓自己的主人公有一種超越自己的物質(zhì)環(huán)境的意念和行動,然后告訴我們,他周遭的一切,又是在如何殘酷地打破這個年輕人的夢想。
這種優(yōu)雅是很有必要的。于是,我在翻譯的時候,碰到粗俗俚語時,在翻譯的權限內(nèi),盡量挑選一些不那么刺眼的詞,因為我覺得,只有這樣,才能準確傳遞原作的氛圍和作者的意向。
說到底,這里有一點“附庸風雅”的味道,目的是為了尊重作品、原作者和作品中的人物,希望他們在書中的談吐、衣著甚至行為,不要遮擋了他們的人性。當然,這不是重新改寫原作中的粗糲與鋒芒,也不是為了粉飾太平,而是希望在新的中文語境中,仍然能凸顯他們的人格和人性。這是我的責任,也是我認真的選擇。
翻譯過程中,除了要琢磨具體的詞句,更重要的,是要把握一種情緒、一種心態(tài)。而且,這還不是自己的情緒、自己的心態(tài),而是原作者的情緒和心態(tài)。看完紀錄片中的鮑德溫之后,我就進入了一種情緒,其中有對情境的悲哀、無奈,也有對人的親近和溫情。大約演員演戲時也會這樣,“進入角色”,然后言談舉止都有了一種特定的程式和風格。選定了這種程式和風格以后,白天照常忙碌上班和家務,一坐下來翻譯,這種情緒就占了主導,翻譯起來就覺得非常順手。
進入角色,一氣呵成完成譯稿之后,我把譯文擱置在一邊,過一陣子,再重新以審慎的目光去看它,調(diào)整具體的文字和遣詞造句。然而這都是細節(jié),前面的情緒基調(diào)把準了,文字斟酌乃至糾錯都不過是小可而已。
《假如比爾街可以作證》也在拍電影,我一方面慶幸我還沒有看電影,因而翻譯時沒有受到電影的左右,畢竟影像的力量十分強大;另一方面,我又十分期待電影,希望電影能夠有和我一樣的詮釋,如果不同,想看看差別又究竟在哪里。
本文是《假如比爾街可以作證》的譯后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