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林祥 : 魯迅去世后出版界的“商業(yè)競賣”
1936年10月19日凌晨五時,魯迅溘然長逝。當天上海的《大滬晚報》、《大晚報》、《華美晚報》、《大美晚報》(中、英文版)等發(fā)表了魯迅逝世的消息,第二天上海、北平、天津等各地日報如《申報》、《大公報》等也紛紛發(fā)表了魯迅逝世消息,并多編輯專刊表示哀悼。接著,各種期刊如《生活星期刊》、《學生與國家》、《現(xiàn)代青年》、《通俗文化》、《多樣文藝》、《中流》、《文學》、《光明》、《青年界》、《作家》、《譯文》、《文季月刊》等數(shù)十種也及時刊出了魯迅逝世的特輯、專號,以表達對一代文豪的悼念之情。魯迅的去世,迅速在中國社會各界掀起了悼念、討論魯迅的話題。社會的熱點就是出版界的方向,魯迅逝世作為一個社會事件迅速波及到出版界,一些出版商從中嗅到了商機,不少出版社迅速推出了關于魯迅及其作品的書籍,進而演變?yōu)橐粓錾虡I(yè)競賣,形成一股出版熱潮,并一直持續(xù)到1937年年初。下面主要從三個方面對這一時期問世的與魯迅有關的圖書作一勾勒。
一、關于魯迅的著作的出版(再版)
1936年10月20日,開明書店就迅速在《申報》上刊出了臺靜農(nóng)編的《關于魯迅及其著作》的再版廣告,其廣告詞就有:“現(xiàn)代中國文壇重鎮(zhèn)魯迅先生逝世,請讀《關于魯迅及其著作》,內(nèi)有畫像,自敘傳,訪問記,作品批評,撰譯書錄等十八幀篇,讀之足以了解這位大作家的各方面。臺靜農(nóng)編 一冊 實價四角。”事實上,北京未名社早在1926年就曾初版印行過此書。編者臺靜農(nóng)選文章十分嚴格,并接受了魯迅的意見。印行前魯迅曾對該書加以審閱并校對。編者以“只想愛讀魯迅先生作品的人籍此可以一時得到許多議論和記載,和自己的意思相參照,或許更有意味些。”[①]這本最早的魯迅研究資料集初版之后,又交開明書店于1933年12月再版。也正因為此,開明書店在魯迅逝世后第一時間就向讀者廣而告之,不但有向讀者介紹一個真實的魯迅,而且也有經(jīng)濟利益的考慮。
1936年11月下旬,上海金湯書店也迅速推出了含沙(王志之)[②]著的《魯迅印想記》。《申報》上有如下廣告:
先生四年前到北平,作者曾征得同意編印紀念冊,惜因他故未成。現(xiàn)重新寫出,在此可以看出青年的熱烈歡迎,名流學者之忌恨,以及先生遺書多封,并有插圖數(shù)十幅,全書深藍墨印,精美別致,為紀念先生,定價低廉外,再行特價。實價三角正,特價二角一。
該書共165頁,主要有三部分內(nèi)容:正文前有包括魯迅手跡、照片以及遺容、葬禮上的各種情形的照片共10頁;正文部分有《我的想法》、《片斷的回憶》等五篇文章,主要回憶了1932年冬作者在北平與魯迅會面的經(jīng)過、魯迅到北平師范大學講演的經(jīng)過及印象;附錄有《魯迅在平家屬訪問記》、《幽默年大事記》等七篇。[③]
上海千秋出版社[④]編的《魯迅先生軼事》也趕在1937年2月問世,《申報》1937年2月26日的“出版界”欄目里率先介紹了該書:
魯迅先生軼事
渴望已久之《魯迅先生軼事》已經(jīng)出版,本書特請名家編撰,對于魯氏生平軼事搜羅殆盡,封面并有魯氏遺墨,彌足珍貴,凡欣仰魯氏及愛好文藝者不可不購。此書優(yōu)待讀者,每冊只售國幣二角八分,函購郵票通用。上海卡德路一五三弄四號千秋出版社發(fā)行,各大書局及報販代售。
1937年3月1日的《申報》又刊出了該書的廣告,書名及介紹文字都與2月26日不同,內(nèi)容如下:
魯迅軼事
本書搜集魯迅先生軼事,達五十余則,都六萬余言。后附名家言論,尤覺珍貴。每冊二角八分,郵票十足通用。上海卡德路 千秋出版社發(fā)行 生活書店代售。
3月10日,《申報》上再次刊登了該書的廣告,文字與上引兩則又有差別:
魯迅軼事
本書搜集魯迅先生生平種種軼事,詳細靡遺,達五十余則,都六萬余言,篇篇俱有價值,后并附有諸名家言論,尤覺珍貴。上海卡德路郵局南一五三弄四號千秋出版社發(fā)行四馬路中國圖書雜志公司及各埠各大書局均有代售。每冊二角八分 函購郵票通用。
該書共164頁,書前后無序跋,收未署名的文章38篇,魯迅給曹聚仁、李秉中的信6封,還附錄了許欽文、黃源等11位作家的11篇紀念魯迅的文章,文中不少篇目還是頗具價值。該書的封面上印有紅色的木刻魯迅頭像和魯迅的詩《贈人二首》前一首的手跡。該書應是在倉促中編就,編校、印刷質(zhì)量頗差,錯誤不少。如廣告中把“魯迅先生軼事”寫成“魯迅軼事”,書中將“曹靖華”印成“曹靖章”、“鹽谷溫”印成“鹽否溫”、“貪婪”印成“貧婪”等等。盡管如此,該書卻開了魯迅掌故的濫觴,這樣的“閑書”深受讀者歡迎,當年4月就再版一次。
二、正版魯迅作品的特價銷售或再版
魯迅生前所出著譯編作品,除了少數(shù)自費印行之外,主要交由北新書局、聯(lián)華書局、天馬書店、良友圖書公司等幾家書店印刷發(fā)行。魯迅去世之后,這幾家書店自然不會放過促銷本局所出魯迅著作的機會。
上海天馬書店立即著手再版《魯迅自選集》,并在《申報》刊出了再版廣告[⑤],其中也有“這是魯迅先生自選的代表作品,要了解魯迅先生,應看這本書,每冊實價一元二角”這樣的廣告語。這部自選集是魯迅于1932年應上海天馬書店之約,親自編選的唯一的一部自選集,從《野草》、《吶喊》、《彷徨》、《朝花夕拾》、《故事新編》等5種文學作品集中選出22篇編成。1933年3月由上海天馬書店正式出版。這本自選集反映了魯迅對自己作品的評價和取舍尺度,是一本被魯迅自己認可的選集,有助于讀者接近和理解一個更真實的魯迅。該選集一經(jīng)問世,就受到了讀者的歡迎。魯迅逝世之后,天馬書店也想借此機會再版這本自選集以獲利。[⑥]
作為出版魯迅著作的大戶北新書局自然也不會放過這樣的好機會。書店很快舉行了“魯迅先生遺作紀念特價四十天”[⑦]的活動,并在《申報》等報刊多次刊出了大幅宣傳廣告。廣告[⑧]首先對特價的原因以及時間作了介紹:
魯迅先生于十月十九日逝世,文壇巨星隕落,世界同深哀悼。魯迅先生著譯,十九皆在敝局出版,今謹連同外版發(fā)售特價,以饜數(shù)十萬瞻仰遺容者及愛讀魯迅先生作品者之望。外埠直接向上海總局函購,亦得享受特價優(yōu)待,外埠十二月半截止。
接著,逐一列出了參與特價活動的書目,包括創(chuàng)作7種、雜感11種、翻譯9種、論著9種、藝術3種以及關于魯迅之著作2種六個方面共41種,[⑨]價格從六折至九折不等。
上海聯(lián)華書局也是魯迅生前出版著作的出版社,魯迅曾授權它印行過自己的著譯《花邊文學》、《小彼得》等書。所以,聯(lián)華書局也不會在這關鍵時刻貽誤商機,書店分別在1936年10月26日《申報》以及10月28日的《大公報》(天津版)上,以“魯迅先生遺著”為名刊出了售書廣告,包括《準風月談》、《花邊文學》、《南腔北調(diào)集》、《不三不四集》[⑩]、《壞孩子和別的奇聞》、《小說舊聞鈔》和《唐宋傳奇集》共計7種。
上海良友圖書公司是晚年魯迅作品的重要出版方,公司也在1936年10月舉行了紀念魯迅特價一月活動,并以《本公司出版魯迅先生遺著 紀念特價一月照價八折》刊出了宣傳廣告[11],列出了《蘇聯(lián)作家二十人集》、《蘇聯(lián)版畫集》、《中國新文學大系·小說二集》、《一個人的受難》、《豎琴》、《一天的工作》共六種,每一種都有一二百字的宣傳廣告。
上海合眾書店曾于1932年10月出版魯迅的《二心集》,但在1933年8月印出第4版后即遭國民黨反動當局查禁。[12]魯迅去世后,書店為了自己的利益,不惜冒著再次被查禁的風險,以“時代文化社”名義用原紙型重印,并出版了兩種不同封面。一種是封面上的“魯迅:二心集”印黑字。扉頁上橫印“二心集 魯迅著 上海時代文化社刊 1936”等字。另一種著者、書名等印紅字,扉頁上所印出的時間為“1937”。[13]另外,該書店也以“上海時代文化社”名義在1936年10月推出了魯迅的《雜感集》,收雜文114篇。卷首有《魯迅先生傳略》。這些文章大多來自于魯迅已出版的各種雜文集,《我的第一個師父》開篇,《孔夫子在現(xiàn)代中國》結(jié)尾,每篇末注明發(fā)表刊物,但又未注明具體期數(shù)。無編選者序跋。全書共465頁,售價五角。版權頁上有“版權所有 翻印必究”字樣。總經(jīng)售處為上海合眾書店。[14]此書問世之后,銷路還不錯,1937年1月曾再版。
上海群眾圖書公司曾在1935年5月初版楊霽云編(魯迅親自校訂、作序)《集外集》。魯迅去世之后,該圖書公司刊出了促銷該書的廣告,有“原書一冊 定價七角,特價三角五分”的促銷語。上海商務印書館也不甘寂寞,該社迅速在1936年11月重印了《英譯阿Q正傳》,在《申報》刊出了如下廣告:
英譯阿Q正傳 TheTrueStoryofAhQ
魯迅原著 梁社乾譯 (二版) 一冊一元二角
《阿Q正傳》為中國新文藝劃時代的作品,已有數(shù)國文字翻譯。此梁社乾先生英譯本,不失原作風格。[15]
此外,1936年12月出版界還出現(xiàn)了《魯迅先生語錄》。本書由雷白文編,未注明出版單位,大概屬自印本。內(nèi)收魯迅自1918年至1936年的語錄190余則,每則注明出處。據(jù)統(tǒng)計,這些語錄選自魯迅著作及友人的回憶文章共136篇。另有附錄:一、《魯迅先生傳略》,二、《譯著書目》,三、筆名表。前有魯迅畫像、遺像及逝世前十日致費明君(即雷白文之本名)的手跡。后有編者寫的《后記》和《再記》及本書的《勘誤表》。正文106頁,目錄、編例、畫像等8頁。32開白報紙本。封面白底藍邊框,框中上端印魯迅畫像,下端橫印“魯迅先生語錄”書名。扉頁上印“1937”,反面印:1936.12.10印竣。初版共印2220冊(包括紀念本20冊,精印本200冊,均為非賣品),普通本每本實價三角。
三、偷印、盜版魯迅作品猖獗
在三十年代出版界,翻印、盜版等現(xiàn)象屢見不鮮。當時就有出版界人士直陳這一現(xiàn)狀:“還有一種偷印翻版的風氣,也非常之盛,這些風氣前幾年在北平天津開封諸地曾不少的案件,現(xiàn)在上海此風還很仍熾。”[16]而在新文學出版領域,不少新文學名家的作品也出現(xiàn)了翻印或盜印本。“在形形色色的盜版書中,以各種選本名義盜印新文學作家的作品最為普遍。這類盜版選本從30年代開始泛濫,稍有名氣的作家的作品,都被盜選入選本中。盜版選本大都粗制濫造,紙張質(zhì)量低劣,編輯校對馬虎,甚至不校對,又不向作者支付報酬,只靠大量印數(shù)來牟利。”[17]魯迅的去世以及社會影響,不法出版商哪里肯放過這千載難逢的好機會,自然要大肆翻印盜版魯迅的作品。
北新書局在《申報》所刊紀念特價廣告的同一天,上海未明書屋也在《申報》刊出了該社的《魯迅雜文集》廣告(刊載的位置竟然在北新所刊廣告旁),內(nèi)容如下:
魯迅雜文集 一九三五年-----一九三六年 每冊四角
魯迅先生從五四運動后,是一員最努力的文化戰(zhàn)將。他的作品,已經(jīng)譯成各國的文字了。自從十六年以后,他始終站在文藝思想運動的第一線,一貫地用其辛辣的作風,肅清腐劣,領導青年,以至其最后的一滴墨水。他的作品,十年前的為一時期,十年后的又為一時期,這后一時期的雜感散文,將隨其英名,永耀萬世。我們要了解周先生的思想,就應該一讀周先生近十年來一貫地發(fā)表的文章。本書就是匯集周先生后十年,尤其是近五年來,用種種不同的筆名所發(fā)表的雜感散文,去其無關的應酬文字,存其精華,得三十萬言。精印二十八開大本一厚冊。實售四角。外埠函購更免寄費,讀者只要費這四角錢,就可以讀到周先生最精華的全部作品,比盲目地選購其他書籍,多耗金錢,其便宜真會出你意想之外。
內(nèi)容:《死》,其他要目百余篇不及詳載
實際上,這是一則內(nèi)容自相矛盾的圖書廣告,標題上注明“一九三五—一九三六年”,意即收錄魯迅在1935-1936年間的雜文,但廣告文中則稱“本書就是匯集周先生后十年,尤其是近五年來,用種種不同的筆名所發(fā)表的雜感散文。” 10月23日的《大公報》(天津版)也刊出該書的廣告,與上引的廣告內(nèi)容不同:
中國高爾基:魯迅先生突于十月十九日逝世于滬寓
最新遺作:1935-1936年雜文集 ,每冊四角
全書廿余萬言,精裝一巨冊,內(nèi)容系二年來在各報章雜志內(nèi)發(fā)表及未發(fā)表之得意杰作。要目繁多,不及詳載。
該書無序跋文字,也無從知曉編者是誰。此外,從該書的篇目看,全書共收33篇,與廣告中介紹的百余篇相差甚遠,也無《死》這篇文章。名為“雜文集”實際上又收錄了序跋文9篇和小說《理水》等4篇,有些名不副實。關于該書的出版機構(gòu)未明書屋,也不見文字記載。筆者推測,《魯迅雜文集》可能是不法書商以“未明”為名胡亂拼湊的一本盜版書。[18]
由于北新?lián)碛辛唆斞复蟛糠种鞯陌鏅?魯迅去世之后作特價出售魯迅著作,獲利自然不菲。不法書商眼紅北新書局獲利,在利益驅(qū)動下大肆偷印魯迅書籍,書局作為最大的受害者自然要維護自己的利益,不得不聘請律師向不法書商提起刑訴,并在報紙上刊登啟事警告不法書商。原文如下:
孫祖基律師代表北新書局警告翻印魯迅及出售各家緊要啟事
茲據(jù)上海四馬路第三七一號北新書局委稱魯迅所著《吶喊》《彷徨》《野草》《朝花夕拾》《兩地書》《熱風》《華蓋集》《華蓋集續(xù)編》《而已集》《三閑集》《魯迅雜感選集》《墳》《苦悶的象征》《出了象牙之塔》《壁下譯叢》《思想山水人物》《近代美術思潮論》《中國小說史略》等書早經(jīng)訂閱委托本局出版并經(jīng)呈奉內(nèi)政部核準注冊領有執(zhí)照近查市上剽竊以上著作翻印成書公然出售實屬侵害著作權除依法委由貴律師分別提起刑訴外特再請代為登報警告等語前來合為公告如上[19]
從這則啟事可知,一些不法書商竟然直接翻印北新書局所出的魯迅作品,北新書局為了維護自身利益,被迫提起刑訴。刊登《緊要啟事》希望能對想但還未能盜印的書商提前進行警告。
事實上,在巨大的利益面前,不惜鋌而走險者確不在少數(shù)。除整本翻印北新書局版所出的魯迅作品外,一些書商還打起了“擦邊球”,即從眾多的魯迅作品中選出不少文章,再結(jié)集出版,其實這也是一種變相的盜版。如1935年8月,龍虎書店推出的《魯迅書信選集》(文林選編)和《魯迅論文選集》兩書就是這樣盜版問世的。《魯迅書信選集》收魯迅1925-1933年間有關文藝通信23篇,除選自《兩地書》外,還有來自《華蓋集》、《而已集》、《三閑集》、《二心集》、《偽自由書》等書中的書信和書信體文章。篇目編排上似模仿瞿秋白選編的《魯迅雜感選集》的體例,按年代先后排列,篇末均注明出處。書前無編者文林的序跋,但用林語堂的《魯迅》作為代序。此書用報紙印,32開本,封面上印著“通俗本”字樣,版權頁上竟然也有“版權所有”四字。《魯迅論文選集》一書收魯迅1918-1935年間所作論文32篇,主要選自《熱風》、《華蓋集》、《華蓋集續(xù)編》、《而已集》、《三閑集》、《二心集》、《南腔北調(diào)集》、《準風月談》等雜文集。書前有代序兩篇:《新中國的思想領袖魯迅》和《魯迅論》。32開報紙本,封面上印著“通俗本”字樣。兩書自初版問世之后,不斷再版。魯迅去世之后,龍虎書局馬上推出了第4版。
此舉自然對北新書局造成了極大的經(jīng)濟損失,“被告侵害版權后,原書銷數(shù)銳減,所受損失,共計一萬余元”,[20]北新書局委托孫祖基律師向法院提起了訴訟。龍虎書局最后托人與北新書局和解,“將各該書有關系部分紙型存書等送交北新書局銷毀,以后不再發(fā)售。除負擔訴訟費并另立筆據(jù)外,特此登報道歉。”[21]北新書局也特在《申報》再次刊登了《孫祖基律師代表北新書局通告販賣同業(yè)》,具體內(nèi)容如下:
茲據(jù)北新書局當事人委稱:魯迅先生遺著本局出版之《熱風》、《華蓋集》、《華蓋集續(xù)編》、《而已集》、《三閑集》、《兩地書》等書因內(nèi)容優(yōu)良,素為各界所愛讀,致仿制翻印層見疊出。現(xiàn)在龍虎書店出版《魯迅書信選集》及《魯迅論文選集》,其內(nèi)容之大部分即系翻自上項各書。業(yè)經(jīng)本局查明,由該店自承翻印即將紙型及存書等送本局銷毀。除由該店登報道歉外,特委請貴律師代表通告本埠各同業(yè),以后對于該店出版之《魯迅書信選集》《魯迅論文選集》一律不許發(fā)售。否則一經(jīng)查明,定當依法究辦。再(應系“在”之誤)本局出版各書,均經(jīng)依法注冊,取得著作權。本外埠販賣同業(yè)應直接向本局及各地分店特約經(jīng)銷處批發(fā),其有向各同業(yè)跌價兜銷者,概屬違法翻印之書,各同業(yè)倘為銷售,應與違法翻印者負同等之責任,查明后當依法訴辦,特為通告如上。[22]
魯迅去世之后,許廣平意識到了不法出版商可能會盜印翻印魯迅著作。她委托律師經(jīng)管魯迅著作版權。為此在1936年11月1日《申報》同時刊出了《張志讓律師代表魯迅繼承人關于遺著私印翻印警告》和《張志讓律師接受魯迅繼承人委託經(jīng)管遺著版權通告》,希借此震懾不法書商。原文如下:
張志讓律師代表魯迅繼承人關于遺著私印翻印警告
魯迅先生繼承人茲委託本律師代表登報對于書業(yè)中之私印翻印魯迅先生遺著者予以嚴重警告并于繼承人權利受有損害時爲之依法保障合爲登報警告如上[23]
張志讓律師接受魯迅繼承人委託經(jīng)管遺著版權通告
本律師茲受魯迅先生繼承人之委託代理經(jīng)管魯迅先生著作物版權之一切事務凡因該項事務須與繼承人接洽者可逕向本律師爲之如繼承人之權利受有侵害時本律師當盡依法保障之責特此通告 事務所上海北京路二八○號 電話一六○五○[24]
稍后在11月3日的《申報》上刊出了一篇報道《書業(yè)敗類翻印魯迅遺著》的報道,希望當局采取措施遏制不法書商的翻印盜版行為:
我國文壇領袖魯迅氏逝世后,坊間書肆竟發(fā)現(xiàn)私自翻印魯迅遺著者,魯迅氏家屬特委託張志讓律師警告,并託保管已出版及未出版之著作權。華東社記者昨晨向周氏生前關系友好探詢,得悉近時許多無恥奸商翻印魯迅遺著,錯誤百出,非惟影響承繼人藉版稅維持之物質(zhì)上損失,且影響文化事業(yè)前途。文化界并希望當局以命令取締,以重學術。[25]
盡管許廣平采取了法律措施,輿論界也極力呼吁政府出面制止這種不法行為。但是仍然難以阻止不法商人的翻印盜印行為。如上海的東壁書屋趁此機會火速編選了一本《魯迅:自述》,于1936年11月17日出版,為了擴大影響還在出版當天的《申報》刊登了廣告,全文如下:
魯迅:自述
是:偉大人物的生活畫卷!是:中華民族的思想戰(zhàn)史!
魯迅先生是新中國的唯一的前進著作家和思想家,他的逝世是一個莫大的損失。因為他在這五十六年之間,一向站在生活和思想的前線,過著戰(zhàn)士的生活。此書乃其自傳的素材,綜述他自己從一八八一年(出世年代)到最近幾年內(nèi)的戰(zhàn)跡,共二十章。章章可歌可泣,語語驚人動人。凡敬愛魯迅先生者,必定敬愛其親筆的自述,以為永久的紀念。本輯附錄三種,就中尤以魯迅氏手撰書目一篇,最為珍貴。左群輯錄,全書十五萬言近三百頁,插圖精印。每冊特價五角。
本書有《留學時期的魯迅》等圖畫十幅。書名為《魯迅:自述》,但有一副標題“從一八八一到一九三六”。 左群輯錄。編者從魯迅作品中輯錄有關其生平的文字,從“第一章母地”到“第二十章病和死”。前有《獻詞》和《殘句》,后以《生命的路》作為代跋。附錄有《魯迅手撰譯著書目》和佐籐春夫的《魯迅傳》。版權頁上竟然有“不準翻印”的字樣。
顯然,這又是變相的盜版行為。許廣平為了維護魯迅著作權不受侵害,委托律師再登報警告,原文如下:
張志讓律師代表魯迅繼承人關于《魯迅:自述》之警告
茲據(jù)魯迅先生之繼承人聲稱報載東壁書屋出版《魯迅:自述》一書,該所謂東壁書屋未經(jīng)魯迅先生或其繼承人同意擅將其生前著作輯印成書,名曰自述,實屬侵害繼承人之權利,違反書業(yè)界之規(guī)律,應請貴律師亟代登報警告,即日停止發(fā)行,一面查明負責出版之書店,再行依法訴究。同時尚請告誡滬上及外埠各書店,該侵害版權之書勿得代為經(jīng)售,免滋紛糾,并希望讀者勿予購買,籍以表示文化界之懲警,等語合代登報如上。[26]
可見,在利益的驅(qū)使下,東壁書屋還是變相對魯迅著作進行了公開盜版。作為受害者的許廣平被迫采取措施來阻止不法書商的盜版行為。
盡管北新書局以及許廣平登報警告不法書商立即停止對魯迅作品的盜版、翻印行為,但事實上收效甚微。在魯迅去世之后的二三個月時間里,又不斷出現(xiàn)各種名目的盜版書。筆者見到的就有如下幾種:
1、上海永生書店在1936年10月刊印了《魯迅諷刺文集》。無編者序跋。正文開篇為《什么是“諷刺”》,《知識即罪惡》結(jié)尾,收雜文87篇,全選自魯迅的雜文集。上海文業(yè)書局總經(jīng)售,實價國幣四角。1936年11月,上海文業(yè)書局按永生書店的版型又印了一次。[27]
2、上海新象書店印行的《魯迅杰作選》,1936年10月出版。本書列為“當代創(chuàng)作文庫”叢書之一,由巴雷、朱紹之編選。內(nèi)收魯迅的小說《阿Q正傳》、《狂人日記》、《在酒樓上》、《祝福》、《藥》、《孔乙己》、《出關》、《示眾》8篇,每篇小說末注明出處。正文前有《魯迅小傳》,無編選者序跋。版權頁上印有魯迅、巴金、茅盾、郭沫若、郁達夫、沈從文、丁玲、蘇綠漪等15位作家的杰作選書名。此書后于1937年1月再版。此書版權頁上只有“全一冊實價國幣”,竟然未標注具體價格。
3、上海芒種書屋于1936年11月10日刊行了《魯迅遺文》,全書收雜文13篇和1936年魯迅致曹靖華的一封信。其中《孔另境編〈當代文人尺牘鈔〉序》改名為《談讀信——序〈現(xiàn)代作家書簡〉。書末附一篇《魯迅的一生事略》。32開報紙本,也無編選者序跋。每冊實價二角。封面橘黃色,右下角印魯迅木刻像,左上角印宋體書名“魯迅遺文”。[28]
4、上海莽原書店的《魯迅最后遺著》于1936年11月初版。正文分為四輯,每輯收有遺著四五篇不等,共17篇。而《附錄》部分占到一半篇幅,內(nèi)收《自傳》、《事略》、《魯迅之逝世與安葬》、《魯迅著譯編目》以及從《申報》輯錄悼念魯迅的文章11篇。32開報紙本。封面右上角印魯迅木刻像,右下印“莽原書屋刊”。封二印“魯迅最后遺容”、“治喪處大門”、“移靈出殯儀館”等照片。[29]
結(jié) 語
上面的粗略梳理可知,在這短短半年時間里,中國出版界充分利用了魯迅的去世,展開了一場競相“販賣魯迅”的商業(yè)活動。在不少出版商看來,魯迅無疑是可為其獲利的一個絕佳對象,加之民國出版行業(yè)版權保護制度不完善,上海租界的存在,導致盜版、翻印屢禁不止。除了北新書局、天馬書店、聯(lián)華書店等這些正規(guī)的出版機構(gòu)能保證魯迅作品的編校質(zhì)量外,這一時期出版的關于魯迅及其著作大多都是七拼八湊而成,使魯迅作品的整體遭到破壞,既影響了魯迅著作的發(fā)行,也造成讀者的混亂,危及到魯迅形象的建構(gòu)。許多文章不斷重復,編校質(zhì)量又十分低下,人為地造成了出版資源的巨大浪費。盡管這次出版熱潮在1937年初以后逐漸回歸平靜,但販賣魯迅并未在出版界銷聲匿跡,還時有發(fā)生。魯迅在《憶韋素園君》中曾對文人死后遭遇有過總結(jié):“文人的遭殃,不在生前的被攻擊和被冷落,一瞑之后,言行兩亡,于是無聊之徒,謬託知己,是非蜂起,即以自衒,又以賣錢,連死尸也成了他們的沽名獲利之具,這倒是值得悲哀的。”[30]這段話又在魯迅去世之后再次應驗了,確實值得悲哀。
但任何事情都有其兩面,魯迅去世后出版界的商業(yè)競賣,沖破了當局對有關魯迅的圖書的查禁。盡管政府當局不斷查禁,但不少出版社卻變著花樣出版有關魯迅的作品,使當局建立的文網(wǎng)形同無物。即使是盜版、翻印或拼湊而成的魯迅作品,因其定價的低廉,也獲得了部分普通讀者的歡迎(有的書還不斷再版)。同時,正因為出版界對魯迅作品的亂印、重印,使得全面搜集整理魯迅的作品迫在眉睫,進而加快了《魯迅全集》的問世。總之,魯迅去世之后的出版潮無疑促成了對魯迅作品及其精神的廣泛傳播,擴大了魯迅的在中國普通民眾心目中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