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金杰:小說里的中國傳統(tǒng) ——20世紀20年代前后中國文學史中的小說敘述
中國文學史由外國人首撰,觀念先入為主,導致20世紀20年代前后國人自撰文學史時,多受制于舶來的觀念與術(shù)語,難以描述和判定本國文學的特性與價值,述及小說這一別具中國特色的文體時,問題尤為凸顯。
若借重西方的小說觀念,存“世界之觀念,大同之思想”,那么只有削足適履,將白話寫成的話本體與章回體、文言寫成的傳奇及少量符合“今小說”標準的子部(筆記)小說,以及原本臚列于子部、史部的部分作品如諸子寓言、史載傳說兜攬進來,視作與西方對等的“novel”,而大量傳統(tǒng)的古小說則被剔除在外。小說地位主次顛倒,評價也迥異于前。胡懷琛《中國文學史略》(上海梁溪圖書館1924年版)稱:“(古)小說則不過稱道雜事,其本體與今日之新聞無異,是蓋完全野史,與今日小說不同。”顧實《中國文學史》(商務印書館1926年版)也認為漢代小說“固非今日之所謂小說”,“中國謂瑣談零聞之類曰小說,而立于此與真正小說即novel之中間者,蓋美文之一體。”極端者,如凌獨見《新著國語文學史》(商務印書館1923年版)受了胡適宣講國語文學的影響,僅將白話小說視作中國第一流的小說,宋前的小說因為“不是做小說史,也不去細說他,又因都是文言的,更不值得說”,竟將文言小說一概抹殺。而那些曾被士君子所不道的白話小說,因“感人最深”,則轉(zhuǎn)身成為元明清之際的“最有力之文學”(李振鏞《中國文學沿革概論》,大東書局1924年版)。顯然,西方觀念的反客為主,固然提升了中國小說的文學地位,為中國小說研究提供了新的理論參考,但也客觀上造成了古代小說研究中“中國傳統(tǒng)”的迷失。
若是堅守正統(tǒng)的做派,或視小說為小道,不屑論及,或僅以文言小說為正宗,鄙棄不見于四部之學的白話小說,又會招來非議。林傳甲所著《中國文學史》(京師大學堂講義,1904年撰)就是個箭垛式的代表。林著宣稱“仿日本笹川種郎《中國文學史》之意以成書”,但論及元人文體時則指斥笹川氏不應將戲曲小說臚列其文學史中,因為“雜劇院本傳奇之作,不足比之古之虞初”,更不該提及湯顯祖、金圣嘆,這種做法“識見污下,與中國下等社會無異”。林著的觀點立場也并非孤例,當時竇警凡《歷朝文學史》(鉛印,1906年版)、張德瀛《文學史》(1906至1909年撰)等數(shù)部文學史亦未論及小說,但林著在早期幾部文學史中影響最大,林傳甲的“迂儒之談”也格外引人關(guān)注。鄭振鐸直批林著:“名目雖是《中國文學史》,內(nèi)容卻不知道是什么東西!”與林著幾乎同時的黃人《中國文學史》(1904至1907年撰)被視作“中國文學史學史上的里程碑”(黃霖),與他具備中西融會、與時俱進的學術(shù)眼光,給予白話小說一定篇幅和恰當評價相關(guān)。畢竟,白話小說作為文學的重要文體這一觀念經(jīng)歷了梁啟超晚清小說界革命、胡適白話文運動等已漸入人心,風氣如是,白話小說進入文學史勢所必然。故步自封,自然已不合時宜。
總體來看,20世紀20年代前后的文學史著述大多處于西方觀念的陰影下,但是在建構(gòu)民族文學與文化精神的動力下,也有學者嘗試著融會中西,如將中國神話視同“希臘神話、《天方夜譚》史詩之一臠”(黃人),將通俗小說效用比擬“法蘭西革命有福祿特爾之小說劇本鼓吹”(曾毅),以證明中國的傳統(tǒng)小說亦合乎國際標準。這種拉郎配固然稱得上門戶相當,但不能算是佳偶,因為中西方的價值觀并不匹配。謝無量注意到:“藉爾士(Giles)《文學史》所稱又有《玉嬌梨》一種,以其敘述不務煩冗,頗為西士所重,然吾國固罕論及之者。”亦如魯迅所說:“留學生漫天塞地以來,《儒林外史》就好像不永久,也不偉大了。偉大也要有人懂。”中國小說價值與意義的闡釋,還需立足于民族傳統(tǒng)。通俗小說因近似今小說,尚有比較研究的空間,文言小說尤其是子部小說卻因太具中國特色,如何與現(xiàn)代學術(shù)接軌,成為一大難題。有關(guān)文言小說研究的重要議題及分歧,在彼時的中國文學史著中已可見端倪。
探究什么是中國的“純正小說”,已含有中西比較的立場,試圖建立如西方小說那般簡易的標準,來界定出“正宗”的小說,理所當然地成為一種追求。
朱希祖《中國文學史要略》(北京大學講義,1916年成稿)是一部被忽視的文學史著,該書對中國小說的文體特性與淵源有深切關(guān)注,可惜流傳影響不廣。一則是因為朱希祖雖然先魯迅任教于北大文學院,但旋即轉(zhuǎn)向史學,未再沉潛于小說研究,故其文學見解少人關(guān)注。二則與他彼時尚持“廣義之文學觀”,不合時風有關(guān)。但是,朱希祖對小說文體特性的關(guān)注,可見出構(gòu)建古代小說研究“中國傳統(tǒng)”的探索。朱著論漢志小說,以《宋子》為例,提出《宋子》“言黃老意,然不列乎道家,而廁于小說”,是因為“文體別之耳”,即小說有其文體特性:“著書立說,亦必使雅俗咸宜,婦孺皆解,取譬近而指意遠,樹義深而措辭淺,此小說之正宗,茲其所以成家也。”總結(jié)為“識小”二字,則《世說新語》之類是“近古”之作,典而可味,白話小說(俗語演史筆札)亦“識小,猶未失古人之意”。至于別傳、地理志之類,就不能視作小說;那些“惟怪力亂神是務”的小說,是有違古小說的文體特征的,“其于小說稱家之意偏其反矣”。比起曾毅認為小說始于怪力亂神,胡毓寰、汪劍余將諸子寓言視作小說(這一做法使傳統(tǒng)小說學為擺脫子史而自成一家的努力前功盡棄,也使傳統(tǒng)小說中“敘述雜事”“綴集瑣語”的兩大類別陷入尷尬境地),謝無量、劉貞晦、沈雁冰、趙祖抃等將小說歸為滑稽派的支流等見解,朱希祖所論更貼合中國小說的傳統(tǒng)。可惜朱希祖的立場和觀點并非彼時的主流,他在該書《敘》中稱后來的主張與此亦“大不相同”,可惜未有新編問世,不知其小說觀念是否亦受時風裹挾。
中國文學史中的小說敘述狀貌,比上面的舉例要復雜得多,正如魯迅作《中國小說史略》(北大新潮社1923年、1924年版)時所總結(jié)的:一、中國之小說自來無史;二、外國人先作的中國文學史雖有,但所占比重很小;三、中國人后亦有作,但仍闡釋不詳。其實還有一點,即彼時撰寫文學史者,或為教學需求,或為出版社請邀,也有“業(yè)匪專學”者,不免有失系統(tǒng)、雜論逸出。魯迅既有志撰寫首部中國小說史,自然有傳之后世的意愿,故以學者的立場開放地、謹慎地對待西方小說理論、時人的考述,得出了諸多嚴謹精辟的論斷。盡管該書參考了日本鹽谷溫的論著,但立場與觀點卻大不相同。鹽谷溫宣稱漢晉小說“不過是斷片的逸話奇聞”,“唐代所謂傳奇小說只是一篇有條理的逸事奇談之類”,“真的中國小說定要算是到元以后才發(fā)生哩”,這便是借西方鏡子、隔日本海霧、看中國花得出的結(jié)論了。魯迅特以“史家對于小說之著錄及論述”為首章,體現(xiàn)了對小說傳統(tǒng)的尊重。全書雖然亦將志怪、傳奇、平話及章回作為敘述重心,但并未割舍《世說新語》《酉陽雜俎》等傳統(tǒng)小說,而是冠以“志人”與“雜俎”之名,可謂煞費苦心。盡管《史略》出版后,當時的文學史仍多以胡適是瞻,但大多采納了魯迅的觀點,中國小說的敘寫也逐漸從文學史的附庸論中獨立出來,專著迭出,蔚然成學。
時至今日,中國小說研究界有仍處于魯迅時代的說法。但是,這不意味著魯迅的絕對權(quán)威與學界的止步,在反思一個世紀以來流行的以西方話語體系來描述、判定中國文學的做法時,不少學人開始致力于中西融會,嘗試修正包括魯迅在內(nèi)等前輩學人在彼時風尚下所做出的影響深遠的論斷。如魯迅提出唐人“始有意為小說”,也是接受了西方小說觀念的產(chǎn)物,其前提與結(jié)果都有待商榷。(見陳文新《“唐人始有意為小說”這一命題不能成立》一文)
要想建立古代小說研究的“中國傳統(tǒng)”,有必要從漸趨固化的樊籠里返回到中國近代學術(shù)的自然原野,重新審視當時的百家爭鳴,在中西觀念的碰撞中找回民族的學術(shù)自信,構(gòu)建出真正中西會通的理論體系。
(作者:白金杰,系福建農(nóng)林大學文法學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