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以來的藝術功能論
20世紀80年代,藝術理論研究“向內轉”的勢頭強勁,興起了藝術主體論、藝術本體論,藝術功能研究也從“工具論”、“從屬論”、單一反映論的歷時語境中走出來,突出強調藝術的特殊規(guī)律、審美特性、藝術的相對獨立性、主體性和藝術本體的效用等,藝術功能由藝術之于外部現實生活逐漸向主觀內心情感轉移,內部功能論一時得以迅猛發(fā)展,其探討的規(guī)模之大、范圍之廣、程度之深都是空前的。社會主義人道主義思潮,為藝術主體論的理論家們關注藝術與人的關系提供了獨特的研究視角和豐富的思想內涵。他們主張藝術要肯定人的地位、人的價值、人的尊嚴、人的幸福,展示人性,張揚馬克思主義人道主義精神。1980年,錢谷融重申其在1957年提出的“文學是人學”的命題,認為“文學既以人為對象,既以影響人、教育人為目的,就應該發(fā)揚人性、提高人性,就應該以合乎人道主義的精神為原則”。在文學藝術領域內“一切都是為了人,一切都是從人出發(fā)的”。1985年,劉再復《論文學的主體性》(《文學評論》1985年第6期、1986年第1期)中提出文學應“恢復人的主體地位,以人為中心、為目的”,既要恢復人作為實踐主體的地位,也要充分肯定人作為精神主體的地位。他對接受主體的兩條基本實現途徑的闡發(fā)其實是就文學藝術如何實現內部功能的表達,一是認為通過接受主體的自我實現機制,使其超越現實關系和現實意識,以獲得心靈的解放,復歸人性;二是通過接受主體的創(chuàng)造機制,或說審美心理結構,激發(fā)欣賞者的審美再創(chuàng)造的能動性。在他看來,藝術作為一種特殊的精神活動,應該首先擺脫現實功利原則的束縛,摒棄以現實利益為轉移的功利主義藝術觀念,藝術的根本目的在于為人提供純粹的審美關懷,藝術自身就是目的,藝術無須在審美之外,提供社會學、教育學、政治倫理學等的功能作用。藝術的內部功能或外部功能只是相對而言,但劉再復關于“內部”與“外部”的提法過于絕對化,把內部和外部截然對立起來,并走向了唯“內”是從的另一極端。當時的藝術本體論也有類似傾向。
一些理論家意識到單純的內部功能論或外部功能論都有各自的缺陷,不足以完整地言說藝術的功能,他們力圖實現某種程度的整合,如審美反映論、審美意識形態(tài)論,企圖打通內外功能論達到圓融境界。錢中文《最具體的最主觀的是最豐富的——審美反映的創(chuàng)造性本質》(《文藝理論研究》,1986年第4期)、童慶炳《文學概論》(紅旗出版社1984年版)、王元驤《審美反映與藝術創(chuàng)造》(《文藝理論與批評》1989年第4期)以及他發(fā)表在《文學評論》《社會科學戰(zhàn)線》等刊物上的系列文章,等等,提出了藝術的審美反映作用或審美意識形態(tài)作用。他們從“文學是社會生活的審美反映”、“文學是審美意識形態(tài)”的新命題入手,對藝術的本質規(guī)律和功能意義進行了深入探討。他們強調:文學的特質在于審美,文學是通過審美感受和審美體驗來反映生活、認識生活的,因此文學具有不同于科學活動的審美反映作用,具有不同于哲學、道德、宗教等其他社會意識形態(tài)的審美意識形態(tài)作用。這對于突破傳統的反映論、意識形態(tài)論有積極意義,在肯定藝術的認識、教育等作用的基礎上,介入審美,將“文學-生活”、“文學-意識形態(tài)”的單向關系引向雙向互動,對藝術的內部功能、外部功能之間的互動作用作了有力研究。
上世紀90年代隨著世俗化和大眾化藝術生產理論的提出, 傳統的藝術功能論受到挑戰(zhàn),藝術的經濟效益、資本價值和物質利益逐漸凸顯出來,關于藝術的經濟功能論也應運而生。經濟功能“是指文化藝術產品的生產能夠創(chuàng)造價值,并通過產品流通和交換帶來經濟效益的作用”,認為“一個文藝產品只要具有較好的認識、教育、審美和娛樂的功能”,“有較好的經濟效益,其經濟功能就很明顯” 。甚至認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審美價值和物質利益可以實現互換,藝術同其他商品一樣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藝術價值的作用在于保證藝術家及其他藝術產業(yè)鏈上的從事者的物質利益,藝術使用價值在于能滿足人們的審美、娛樂、認識、政治、倫理、宗教等多方面的精神需求,物質利益和精神需求構成了藝術功能的兩個維度,個別觀點則在藝術的精神需求和物質利益之間發(fā)生傾斜,只重視物質利益。正是在這種功能論的影響下,少數藝術家公開了其利欲訴求,以開啟民智塑造靈魂自居的藝術,衰變成了僅供某些人謀生的一種普通職業(yè),在審美和娛樂的光環(huán)下,映襯出的主要是藝術的物質和資本功能。
在世俗化和大眾化藝術生產理論中,關于藝術的另一功能也突顯而出,那就是消閑、娛樂功能,越來越多的理論家認識到“文藝的消閑、娛樂功能是一個不爭的事實”,“當文藝功能多元系統的觀念為比較多的人所認同、所自覺的時候,消閑、娛樂功能也就成了題中應有之義”。 1995年12月,中國社會科學院召開了題為“文學藝術的消閑娛樂功能與精神文明”的研討會,次年,《文藝爭鳴》第三期刊發(fā)“文學藝術消閑功能”筆談,就藝術的消閑、娛樂功能與藝術的審美愉悅作用、人文精神、精神文明建設的關系進行了深入研究。
關于藝術的內部功能和外部功能,有些理論家采用一分為二、較為客觀公正的態(tài)度對待,顯得更為謹慎、理性,如姚文放將藝術的審美功能或內部功能視為“常規(guī)功能”,將倫理、政治、宗教、功利等方面的外部功能視為“特定功能”,認為 “兩者經常是不相一致甚至是相互悖離的”,“優(yōu)化的功能結構應該使這二者達到辨證的統一,而且這種統一必須是將特殊功能有機地融合于常規(guī)功能,固守審美的基本宗旨和恒常價值”,同時將藝術的功能分為“外顯功能與內隱功能”“主導功能與從屬功能”“個體功能與群體功能”“整體功能與局部功能”等。 李心峰站在建設現代藝術學體系的高度,從“現代的藝術功能理論及其現代矛盾”、“藝術功能的獨立與開放”、“藝術功能的類型學差異”三個角度,展開對藝術功能的研究。認為藝術功能存在兩對現代矛盾,那就是藝術功能的“獨立性”與“開放性”、藝術功能的“統一性、一致性”與“多樣性、不一致性”。“獨立性”表現在藝術是“專門以審美需求的滿足為主要的、特殊的目的和功能的”,“藝術不能放棄自己專有的功用,而完全成為為其他系統服務的工具”,藝術功能的獨立性是保證藝術之為藝術的前提條件;“開放性”表現在“藝術還應向人生其他各種活動領域的功能全面地開放、交流,在實現藝術審美功能的同時,實現其他功能,諸如認識、教育、預測、傳達和交流感情、傳遞信息、使人個性化和社會化等等”,藝術功能的“開放性”是“藝術功能維護自身獨立性、特殊性并保持旺盛生命力的根本的動力機制”,并明確地指出藝術在擁有審美功能的同時,還能具有廣泛的、深刻的其他社會功能,“這決不是藝術的污點,而是藝術的驕傲和自豪”。藝術功能的“統一性、一致性”與“多樣性、不一致性”之間的矛盾主要表現在藝術功能的類型學差異上:一方面藝術作為一個整體,都有審美功能和非審美功能,“藝術的功能在根本原理上是統一的、一致的”;但不同的藝術種類、不同的藝術作品,他們各自的功能可能都不同,從而“具有無限豐富的多樣性和變異性”;另一方面“藝術的審美功能與非審美功能的結構關系上具有不同結構形態(tài)的藝術類型各自的功能問題”,認為以審美功能為主導功能的藝術應居于藝術世界核心地帶,而專為其他社會生活領域服務的藝術應居于藝術世界的邊緣地帶,而審美功能與非審美功能兼容并舉、不分主次的藝術應位于藝術世界的中間地帶。